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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肩担道义巾帼显风采

2022年02月28日 10阅读 来源:遂宁日报

编者按

在全市法院队伍中有着一大批女性,她们用纤纤玉手裁断是非、铲除罪恶,守护人民安宁与社会和谐。尤其是姜红梅、薛惠、赵晓娟等6位女法官,她们以其女性特有的细腻、温柔和严谨,积极投身审判事业,用热情和执着与男法官共同撑起公正审判的天空,成为人民法院队伍中一道亮丽的风景。

二十年如一日初心不改

——记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姜红梅

姜红梅,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她算是审判“老兵”了,从1993年到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在政治处、行政庭、民一庭工作。二十多年来,一个个岁月流年中平凡但不平庸的故事,讲述着她对法律的信仰,对审判工作的痴情。

初见姜红梅,她正在查看桌上堆叠成山的卷宗,这位53岁的女性一脸的素朴、从容,一如她从事的审判工作,理性如水,平淡见真。

繁杂、忙碌、艰辛,放弃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是她工作常态,她患有严重的腰椎和颈椎病,却仍然超负荷地工作,但她从不抱怨,埋头苦干。姜红梅常说,“一个公正的裁判对法官来讲是再平常不过的小事,但对当事人来讲可能就是天大的大事。所以,想用我所学的法律知识为社会尽一份力,用我的诚恳去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努力去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岁月,见证了姜红梅的忠诚与能力。自2013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她主审和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上千件民商事案件,年结案率均在96%以上。迄今为止,无一案件进入再审和引发申诉、信访等。工作中,她不怕麻烦,以一名女法官特有的细心和耐心去化解矛盾。

在去年办理的杨某与谭某、杨某某等共有权纠纷上诉一案中,谭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赔偿金64万元,其家人因赔偿款分割产生纠纷,一审法院判决后,再次提起上诉。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就吵得不可开交。面对此种局面,姜红梅认为简单一纸分割判决并不能解决问题,在执行环节仍然会激化矛盾。

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姜红梅立即调整工作思路,组织调解,着重从当事人系亲属关系的事实出发,在调解工作中融入情理要素,迂回做谭某家人的工作,以情攻心,以理服人。通过她耐心细致的工作,各方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律不外乎人情”,在亲情遭受不能承受之痛时,姜红梅让法律披上温情的外衣,以定纷止争为目的,以化解矛盾为归依,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做出了恰当的处理,这也是姜红梅多年一直坚持的原则。在工作中她也总结出一套完整的调解经验,她主审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80%以上。

因业绩突出,姜红梅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司法调解工作优秀个人、办案能手、庭审标兵等。面对这些,姜红梅说,成绩仅属于过去,面对新形势、新常态,自己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我只想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全媒体记者 高静)

耿耿丹心浇铸法官之魂

——记射洪法院民二庭审判员赵晓娟

赵晓娟,射洪法院民二庭审判员。2011年考入大英县人民法院;2013年调入射洪县人民法院,先后在金华法庭、执行局、民一庭、民二庭工作。

“认真办案确保质量、勤勤恳恳不怕吃苦”,是赵晓娟的本质特色,她用耿耿丹心,浇铸法官之魂。仅2016年赵晓娟就受理案件共计140件,办结134件,结案率达96%,且被评为“调解能手”。

办案中,赵晓娟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科学把握运用调解方式处理案件,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尽最大可能促成调解。

在2014年7月敬某某与谢某义、谢某成、谢某友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为九旬老人,无人赡养,因长期积怨,三被告之间矛盾尖锐,且三被告自身家庭情况也较困难,庭审中几方当事人争锋相对。

当时的赵晓娟才独立办案不到一个月,遇到这样的情况,她努力克服审判经验不足的困难,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并动员村委会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多次到三被告家走访,倾听被告的意见和想法,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使三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表示愿意对老母亲尽赡养义务。

面对新型疑难案件,赵晓娟总是迎难而上,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权利。

2014年陈某某诉重庆某公司相邻权纠纷一案,射洪法院此前并无相关案例可循。于是,赵晓娟通过大量查阅法律、法规,到有关部门收集资料,并多次组织双方到现场勘验,认为被告未将原告房屋纳入总体规划并未向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动工修建,所修建的房屋与原告陈某某房屋未达到住宅间距规范的要求,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被告上诉至遂宁中院后,中院维持原判。赵晓娟说,该案的判决对增强公民的维权意识将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凭着厚实的理论功底和踏实肯干的精神,赵晓娟在民事审判岗位上实现了一次次的自我跨越。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赵晓娟的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如今已成为射洪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面旗帜。

赵晓娟说:“当初刚刚走上审判岗位,我自己得到了身边很多资深法官的悉心指导,能够在射洪法院这样一个团结向上的环境里工作我很荣幸。作为一名年轻法官,我一定踏踏实实努力工作,淡泊名利,认认真真办案,确保案件质量。”

(全媒体记者 高静)

法官情慈母心

——记蓬溪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薛惠

生活中,她笑容满面、温和可亲,审判席上,她思辨敏捷、自带威严。她叫薛惠,蓬溪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自2009年考入法院系统,薛惠就一直坚守审判业务岗位,先后在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庭等多个部门工作。曾获得“省优秀庭审”“蓬溪县优秀党员”“县法院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2012年开始走上刑事法官道路的薛惠,共承办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在惩治犯罪时,薛惠特别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调解、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原则,调解率高达90%。

工作中,薛惠对待当事人一律平等。尤其是弱势群体,她更是关怀备至,让群众体会到党的温暖、法律的公正。

去年在办理未成年人胡某某犯放火罪、盗窃罪一案中,薛惠了解到胡某某身世坎坷,刚满1岁母亲就因病去世,父亲整日酗酒,自奶奶去世后更是流浪街头。好在遇到好心人邓某夫妇的收留才开始体会到家庭的温暖。2016年6月30日,因为与邓某儿子发生口角,胡某某离家出走回到鸣凤镇老家,进门却看见父亲的尸体早已僵硬,那一刻他心中是绝望无助的,是愤世嫉俗的。肚子的饥饿加上彷徨的心态,胡某某连续两次入室盗窃。绝望的心理使他扭曲,他竟连续放火烧村民的房子,最终导致蒲某某家房屋被烧毁。由于父母去世,无人出面帮忙赔偿。

为了帮助胡某某履行赔偿责任获得受害人的谅解,薛惠四处打听胡某某亲属的情况,终于获知他的外祖父母还健在。2016年春节前的一天,由于刚下过雨,乡间的道路十分泥泞,薛惠与同事步行前往胡某某外祖父母家,给老人耐心做思想工作,然而二老以没有责任、无钱等理由拒绝。

薛惠没有放弃,多次给二老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蒲某某感到诚意也体谅胡某某的身世,主动谅解了胡某某的糊涂行为。经合议,从对未成年罪犯教育、挽救的原则出发,蓬溪法院对胡某某宣告了缓刑。宣判后,胡某某表示一定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尽管过程曲折,能够挽救一个失足少年,使已经当了母亲的我还是感到很高兴。”薛惠说,“作为一名普通法官,我可能不会有轰轰烈烈的事迹,也不会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至少有一点我可以做的,那就是——把公平、正义和人民放在心上!这也是我作为一名员额法官的最大心愿。”

(全媒体记者 高静)

用行动去圆法官梦

——记安居法院民庭审判员刘静

刘静从小怀着对法律无限的敬仰,对法官无限的崇拜,她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现任安居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的刘静,自2009年12月参加工作以来,她一直以自己是法官而自豪。2012年至今,先后被安居区委政法委评为安居区首届十大调解能手,被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大调解先进个人、民商事审判先进个人,被安居区法院多次评为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共产党员。

从业8年来,刘静一直记得自己从业生涯中办理的第一个案件。2012年10月,刘静取得了助理审判员资格后办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张某(女)诉夏某离婚纠纷,张某已是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张某称夏某酗酒,家暴;夏某称两人感情好,不愿意离婚。审理该案期间,夏某酒后打电话威胁称,如果法院敢判离,他就敢死。第一次自己承办案件就让刘静陷入两难境地。面对偏执的夏某,再看看泪流满面、伤痕犹存的张某,不论从法理还是情理都应该让张某早些解脱。判离婚容易,但判离婚后的社会问题该如何解决?最终,经过无数次的调解、劝说,再通过当地村干部、夏某亲属做工作,夏某终于同意离婚。还记得张某目不转睛看着调解书,激动得说不出话的样子,刘静欣慰自己近5个月的努力终于有了回报,同时也第一次找到了自己的价值所在。

自2009年到安居法院以来,刘静先后在三家法庭、立案庭、民一庭、审监庭、审管办、刑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负责人、审判员、副庭长。岗位在变,不变的是刘静热爱法官工作的那颗赤诚之心。

在立案庭主持工作期间,实现安居法院信访案件零增长,未出现一起越级上访、进京访、集体访等不规范信访事件。在刑庭、民庭工作期间,承办的所有案件无一件发回、发改案件。2016年在民庭办理的四川信托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是新民诉法实施以来本院受理的第一个大标的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是2012年新民诉法新增加的一项内容,在本辖区尚未被大多数人知晓,通过该案,让更多的人了解了这一新规定,更多的人可以不通过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个当事人,一件诉求,我愿件件如你所求;一件法袍,一把法槌,我愿意声声敲出公平;一个信仰,一份职业,我愿世世把你坚守。”谈到自己的心愿,刘静说出了一番朴实而真诚的话语。

(全媒体记者 黄尧)

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

——记船山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唐晓凰

23年的法院工作经历,唐晓凰忠实履行着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着那份对公正的执着追求;她把无私奉献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把不变的为民情怀融入承办的每一个案件;她始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为民。

参加工作后,唐晓凰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了法律,功夫不负有心人,唐晓凰获得了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证。一个偶然的机会,唐晓凰参加了船山区人民法院(原遂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的招录考试,唐晓凰以笔试第一的成绩,被招录进入法院工作,成为了一名法律人。唐晓凰希望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为社会的和谐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作为法院人,从进入法院的第一天起,唐晓凰就将追求司法公正作为自己的人生理想,不管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将服务和践行司法为民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特别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时刻牢记自己是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执行者和实践者,坚守自己的法治信仰,秉承自己的法治理念,从工作中每一件小事做起,规范高效地完成每一个司法行为。“法院执行工作的成效直接决定着法律文书是否成为法律白条。”带着这样的想法,唐晓凰在执行岗位上一待就是15年,她结合自己的执行工作经验,将程序公正归纳为热情、细心、规范,将实体公正归纳为严谨、真实、合法。在执行工作中,唐晓凰对待当事人既严肃执法,又能热忱服务;既讲究原则,又注重方法;既能耐心细致地向其明晰法律,讲清利害,又能根据案件的特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充分保护双方的利益。10年来,唐晓凰办理执行案件近千件,以自己的诚心、耐心、细心、真心,形成自己独特的执行方法和执行经验,有效地实现了裁判的权威性和群众认同度之间的平衡。身处在直接兑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要害岗位,唐晓凰深深懂得“公生明,廉生威”这个道理。唐晓凰十年如一日地坚守着自己的廉洁底线,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了司法为民、廉洁从政的思想;工作中始终拒绝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拒绝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案件,严守纪律规定,树立了执行法官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希望自己所经办的案件尽可能地达到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唐晓凰说,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她希望每一个债权人用正确的心态面对市场交易风险,愿每一个债务人真诚、守信。

(全媒体记者 黄尧)

法袍红妆总相宜

——记大英法院蓬莱法庭庭长彭蓉

3月4日下午,阳光和煦。大英县蓬莱人民法庭的3名法官回访了案件的当事人,走在回法庭的路上。闻着沁人心脾的阵阵花香,彭蓉三人的笑容映衬在油菜花盛放的田间格外美丽。女子法庭现在有法官3名,全部为女性,平均年龄28周岁。彭蓉现任大英县人民法院蓬莱法庭庭长,2014年至2016年8月,彭蓉独立承办案件418件;辅助审理案件123件。2013年彭蓉被遂宁市中院表彰为法庭工作先进工作者,所在蓬莱法庭被市中级法院记集体三等功;2014年,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2015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民商事审判先进集体”。

蓬莱法庭位于蓬莱县工业园区,辖区既有纺织企业的众多女工,也有城市社区的家庭妇女和学校儿童。法院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发挥女性的亲和力,重点调解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继承等类别的民事纠纷案件。

2015年,何某诉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被告杨某系聋哑人,2015年4月24日,原、被告发生矛盾后,被告殴打原告致其右腿粉碎性骨折,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赔偿医药费的请求彭蓉依法予以支持。由于婚姻家庭案件中,家庭暴力取证困难,妇女处于弱势,难以保护自身安全,针对这一现象,彭蓉在辖区与工、青、妇联合对该案以“以案释法”图板展、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以增强妇女维权意识,提高其维权能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儿童、保护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女法官在办案时不仅仅面对女性当事人有优势,很多男性在面对我们时,也表现出更强烈的倾诉意愿,有利于我们调查取证”。说起工作,彭蓉多年的办案经验让她介绍起女子法庭的工作如数家珍。

(全媒体记者 黄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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