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文 本报记者 刘鲲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今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和省委、市委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政策解读、思想引导和改革督察,先后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文件35件,全面落实具体措施,蹄疾步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得到稳步提升。
1至11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27662件,结案23828件,较2016年同期分别上升12.45%和15.21%。省法院组织考核的评估审判质效7项核心指标较2016年同期全部向好,其中,法官人均结案数增加62.96件,增幅为67.12%,位居全省第四;平均审理天数减少12.35天,效率提高19.12%;服判息诉率增加0.45%,实际执行率提高18.57%……这一组组数据,显现出了改革的初步成效。
把握改革重点让司法权运作有力
今年以来,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仁和区法院大河法庭庭长袁凯已办结案件382件,早已超出入额法官年度办案基本任务数。“作为一名员额法官,就应该牢记使命和职责,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袁凯一样,目前我市两级法院共有遴选出的156名员额法官集中在一线办案。
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此,我市法院以突出司法职业特点为落脚点,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面实行法官员额制,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要求。在此基础上,按照专业化、类型化审判原则,优化编制57个审判团队,科学配备团队成员,建立起扁平化管理的审判团队办案新机制。牵住落实司法责任制“牛鼻子”,细化司法人员权力清单,改革案件分配方式,规范裁判文书签发行为,完善审判委员会职能,完善法官办案责任追究机制,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要求。着力改进创新审判监督管理方式,规范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搭建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构建静默式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努力实现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转变。
推进严格司法让当事人诉权有保障
“现在立案不仅效率高而且很便捷,我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身份证明等基础材料后,立案法官在十几分钟内进行了现场登记立案。”正在法院立案的刘某如是说。
如今,依托全覆盖、立体式、多元化的登记立案新模式,借助建成综合性诉讼服务大厅,开通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立案登记制改革已在我市法院得到全面落实。从2015年5月1日启动改革到2017年11月,全市法院共登记立案68625件,其中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
我市法院坚持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作为推进严格司法的重要内容,在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同时,积极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改革,采取简化程序、集约审理等方式提升案件审理效率;推进民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明确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有效防止刑事案件“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推动涉案财物规范管理改革,规范涉案财物扣押、冻结、处置程序,避免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进一步重视家庭建设。
深化执行工作兑现群众胜诉权利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罗某某支付攀枝花市某塑胶经营部欠款79864元,该判决生效后,该经营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罗某某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理由,拒不执行。法院在执行中查明,罗某某的银行账户有大量流水账,于是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把罗某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将罗某某抓获后,其亲属代其付清了执行标的及相应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共计86382元。
围绕“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我市法院主动作为,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创新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以执行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执行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创新建立涉企案件协同处置机制、涉金融案件协同处置机制、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约谈机制,探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机制,破解“僵尸案件”执行难等瓶颈问题。联动多个部门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着力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改革,破解司法拍卖不透明、执行财产变现难等问题。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初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将司法改革进行到底,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攀枝花做好“钒钛、阳光”两篇文章作出人民法院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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