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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攀枝花市督察意见

2022年02月28日 10阅读 来源:攀枝花日报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3月1日至3月15日,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攀枝花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督察组于2017年4月26日向攀枝花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

反馈会由四川省环境保护攀枝花督察组组长、省政府副省长杨洪波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赵乐晨通报督察意见,攀枝花市委书记张剡作表态发言,攀枝花市市长李建勤签收督察意见。

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攀枝花市政协主席,攀枝花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有关成员,攀枝花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反馈会。

督察认为,攀枝花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森林城市和中国阳光康养旅游城市的“五创联动”为抓手,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着力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效。

攀枝花市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由2004年的全国十大空气污染城市,跃升为2016年的全国八个优良天数100%地级城市之一。“十二五”期间,全市实施160余个大气污染减排项目,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1%、60%、21%,淘汰落后产能企业75户,累计节能163.7万吨标煤;2016年,投入近3亿元全面取消二滩库区网箱养鱼,拆除5.4万口、148万平方米网箱,并连续6年保持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作为全省唯一“区域污染防治示范试点区”,累计投资28.23亿元,完成环境综合整治项目60余个;分期开展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修复和治理6300余亩,沿江片区4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共230余亩;森林覆盖率达60.03%,完成4个县(区)的省级生态县(区)建设。

督察指出,攀枝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发展与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法规了解不够,仍未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攀枝花市各级综合目标考核中,环境保护指标不同程度存在内容简化、比重偏低、分值下降等情形。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职责未清晰划分,导致工作推进不力。部分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不到位,在环保宣传、环保案件移送、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选矿企业监管、落后产能淘汰、油气回收、自然保护区项目管理、建筑施工抑尘、道路扬尘控制、入河排污口监管、农药化肥包装物监管,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铁路货场面源整治等方面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

二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力度不够。地方政府未严格履行报告制度,部分政府工作报告未提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部分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攀枝花市新开源物资再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涉嫌向无资质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大互通钛业有限公司涉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执行较差,工业园区未开展园区跟踪监测及跟踪评价,部分园区尚存不符合园区准入要求的工业企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较差。

(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格里坪镇无环境问题台账、仁和镇未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钒钛高新区仅由3名执法人员对百余家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管。部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

三是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攀枝花市第二产业比重长期位于70%以上,攀钢矿业公司露天开采钒钛磁铁矿,扬尘污染明显;攀钢新钢钒公司焦炉存在散排,酚氰废水及钢花废水处理系统能力不足;攀钢钒业公司三防措施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攀钢钛业公司冶炼炉出渣口收尘设施不完善。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较低。201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比重为20.8%,较2013年下降9.6%,煤炭消费仍占主导地位,加之钒钛磁铁矿含硫量较高,2016年全市空气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仍居全省第一位。城市规划建设先天不足,工矿区、居住区“犬牙交错”,园区周边仍有居民且管理不善。固废堆场扬尘防治差。201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仅为22%,目前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90余处,堆存量约16亿吨,冬春季扬尘污染尤为突出。巴关河渣场、攀钢西渣场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7家选矿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未配套建设渣场、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情形。选矿企业小散乱污染突出。攀枝花市盛亿鑫工贸有限公司在被责令停产后仍擅自生产;钒钛高新区内11家选矿企业未配套建设尾矿库(干堆场);盐边县拥华建材公司未拆除全部违法排污管道;巴拉河流域76家需关闭的小选厂仍有54家未拆除生产设施。

四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生活污水管网不完善。攀钢片区、西区南岸攀煤片区、金江片区生活污水未能进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主干管;盐边县红格镇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不配套已长期停运,场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直排;部分排污管道为明渠,雨污分流不彻底,大渡口、小沙坝、阳晨、盐边、米易等5家国控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在雨季严重偏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建滞后。金江污水处理厂、渔门镇污水处理厂属“十二五”总量减排项目,至今尚未建成;大渡口、炳草岗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尚未启动。园区未配套建设环保基础设施。钒钛高新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厂停运,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园区综合渣场运行管理不规范,进场道路建设滞后;其余7个工业园区未完全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不符合要求。炳草岗垃圾填埋场无规范封场措施,12个简易垃圾填埋点及炳草岗压缩中转站污染防治措施未达到规范要求。

五是生态保护工作推进缓慢。自然保护区违法项目问题长期未解决。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攀钢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巴关河渣场、飞碟基地、养牛场,仍在生产或使用;二滩省级湿地鸟类自然保护区内存在2个探矿权、2个采矿权,其中牛马场铅锌矿详查探矿权在保护区设立后取得,永兴砖厂采矿作业仍在继续。矿山迹地修复进展滞后。2013年以来,全市关闭矿山87个,应进行环境修复项目59个,完成矿山环境修复项目仅2个。其中,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仍在使用的攀钢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迹地、已停用的格里坪采石场迹地均未开展生态恢复。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不足。观音岩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不满足长江委下达的最小目标,大竹河水库下泄生态流量不满足环评批复。部分小流域水环境整治进度缓慢。马店河水质为重度污染(劣Ⅴ类);《巴拉河综合整治(2013-2014年)》方案进展缓慢,大部分工业企业至今仍未取缔,水质不达标。

六是生态安全隐患较为明显。区域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攀枝花地处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系统脆弱,加上人为活动干扰,制约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排污口设置不合理。危险废物风险显现。大部分汽车维修企业未进行危废申报。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

督察要求,攀枝花市委、市政府要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转型升级的动力。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要求,细化和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的要求,健全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增加环境质量在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目标中的考核权重,将生态文明建设差异化考核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生态离任审计,真正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督察强调,攀枝花市委、市政府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每月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督察组对在进驻攀枝花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整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移交移送攀枝花市政府调查处理。攀枝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边督边改要求,查处了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及其他环境问题线索。截至2017年4月20日,对督察期间的信访投诉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立案调查49起,实施行政处罚35起,处罚金额441.5941万元,14家正在调查程序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件,行政拘留3人,行政问责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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