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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1日 10阅读 来源: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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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地上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11条。

二、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变更后的房产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申请人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合同、赠与公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属单位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局或经信委或财政局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出售文件);出让合同。

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提交相关协议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局或经信委或财政局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出售文件或法院同意破产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出让合同。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因继承、受遗赠、离婚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提交法院判决、裁决书、民事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原件、离婚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姓名或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变更证明材料(自然人姓名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变更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户籍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或户籍部门发出的能够证明其地址变更的有效证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5.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行政审批科)申请;

2.审查符合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窗口受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办理完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1.土地登记收费按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执行。

2.土地证书收费按川价费[2002]93号执行。

六、联系方式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028-26110220

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www.zyzw.gov.cn

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sczylr.gov.cn

七、诉求渠道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28-26110203

省纪委监察厅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电话:028-26611372

3.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11条。

二、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变更后的房产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转让协议(原件);

5.相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出让合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还需提供政府同意的批复、园区管委会意见)(原件);

6.规划部门意见(原件);

7.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8.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行政审批科)申请;

2.审查符合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窗口受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办理完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1.土地登记收费按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执行。

2.土地证书收费按川价费[2002]93号执行。

六、联系方式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028-26110220

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www.zyzw.gov.cn

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sczylr.gov.cn

七、诉求渠道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28-26110203

省纪委监察厅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电话:028-2661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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