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用好党的十九大精神,非常重要一点,就是要立足我们蓬溪社情民意和发展大局,用法治利剑做好重大风险防范工作。在此,我谈下自己的认识和观点。
(一)金融乱象敲警钟。近年来,我县先后发生了非法集资(融资),高息理财等不良金融事件,一些非法公司和不法之徒利用群众金融知识缺乏背景下的暴富心理,在蓬溪这个并不富裕的土地上大行肯蒙拐骗之道,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房地产领域,先后有“紫御中央”、“涌岷·香榭城”等开发商卷款潜逃等烂尾楼,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危害民生、破坏社会稳定。成百上千受害群众在万和酒店门口、政府广场等热闹、敏感地带打横幅、静坐,一次又一次凸显了我县重大风险。这些风险,尽管最终都由政府兜底来化解,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济发展羁绊和党政公信力副作用,我们不得不反思。我认为,我们的法治建设还是有些滞后。
(二)依法治理新挑战。从最近两年办理的案件来看,一些理财融资、电信诈骗、招商引资、工程串投标、贩卖毒品、(涉及利益)聚众斗殴等作案手段翻新案件,既给我们社会稳定依法治理带来新挑战,同时也暴露出我们履职能力不足、知识更新较慢等新问题。比如,上级院交办的洪某、何某琦等60人及24家建筑企业的串通投标案,在我市影响极大。为保证公正执法效果和办案效率,我们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业务指导,向党委汇报并请协调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个别矛盾反弹引发群体事件。在办案过程中,对串通投标的新手段、新花样及其软件“技术”使用等,存在认识滞后、法理套用难等新问题。又比如,新受理的一起有外国人参与的电信诈骗案,我们对案情的归纳、证据的认定、法律及其政策的解读和适用等,不同程度地存在认知盲区和法律误区,导致了我们在处理此类涉嫌犯罪案件时犹豫不决,影响法治效果。在办理这些案件中暴露出我们履职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是我们依法治理能力不足的新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按照中央有关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主要集中在金融、房地产、财政三大领域。要做好这些工作,必须坚守法治方式和法律底线,党政机关发挥法治引领作用,检察机关主动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我县的重大风险是完全能够避免的。
(三)法治意识挺在前。对党政机关职能部门的干部来说,必须贯穿法治思维,认真履行金融监管职责,防止不法之徒披上合法外衣“收刮”民脂民膏,严格禁止党政领导干部为融资平台站台背书;认真执行国家对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托管法律法规,切实掌握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健全房地产买卖网签备案平台,房地产买卖和资金流向直接在此平台进行,有效避免一房多卖和卷款潜逃事件。对社会层面,我们要加强金融法治知识宣传,利用电视、报刊、社区普法等方式实现宣传全覆盖,提高群众辨别和防范能力,整个社会特别是基层群众不能让暴利思维冲昏头脑。
(四)“弯道超车”重法治。我们蓬溪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加快发展、弯道超车”成为我们近年来经济工作的新思想。从总的来看,这种新经济思想无疑是正确的,对蓬溪发展也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是,我们招商引资项目中,一些“僵尸”企业给本地带来混乱不堪的金融债务、一些房产楼盘卷款跑路给购房户带来的无穷伤害、一些投资理财高息揽储的非法金融诈骗在群众中泛滥成灾,如此等等的偏离法治的经济运作活动,成为了我们蓬溪加快发展难以逾越的深坑和鸿沟。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一定程度是我们在“加快发展”的驱动下,“弯道超车”中除了纰漏。怎样理解“弯道超车”?在道路交通领域,因为弯道超车容易把车开翻或酿成其他交通事故,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在经济领域,可以把“道”当做经济运行的客观轨道、自身规律,市场经济本身是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一种看似紊乱实则有序的经济运行和发展模式,“道”也可以理解为法治轨道。如果我们偏离了经济规律和法治运行保障这个“道”,“弯道超车”就容易出现“弯道翻车”,加快发展目标只是一句华丽口号而已。
国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给整个检察机关描绘了加快改革和转型发展的新蓝图。作为基层检察院,要适应改革发展新需要,自觉融入依法治县大格局,主动打好金融乱象法治攻坚战,切实做好金融诈骗、高息揽储、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工作,为依法治县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更要集中精力,紧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焦点,以公益诉讼为突破口,不断拓展法律监督新领域,促进依法行政,为全面依法治县贡献检察力量。
蓬溪县检察院检察长邱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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