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函〔2008〕75号)第十条“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报告”的规定,现通知攀枝花市万基砖厂等39个已关闭但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矿山限时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非煤矿山要求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煤矿要求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恢复治理工作。
按照《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函〔2008〕75号)第十条“逾期不恢复治理或者限期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保证金暂不予返还,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方式,组织有关单位用保证金进行恢复治理。保证金用于恢复治理后有余额的,应予以返还;保证金用于恢复治理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的矿山企业,我局将按程序动用缴存的地环保证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附件:需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矿山企业名单
2017年6月22日
需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矿山企业名单序号
矿山名称1
攀枝花市万基砖厂2
攀枝花市仁和区那招页岩砖厂3
攀枝花市葵花箐砖厂4
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新田坡砖厂5
攀枝花市仁和区民政沙厂6
攀枝花仁和区宏向阳采石厂7
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乡前进村采石厂8
攀枝花市仁和宏达砖厂9
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金顺砖厂10
攀枝花市同德镇马拉所村山砂厂11
攀枝花市万红采石厂12
攀枝花市天道勤工贸有限公司灰家所三矿13
攀枝花市天道勤工贸有限公司白泥坡煤矿序号
矿山名称14
攀枝花市天道勤工贸有限公司董家湾煤矿15
攀枝花市天道勤工贸有限公司灰家所一矿16
攀枝花市天道勤工贸有限公司灰家所二矿17
攀枝花市天道勤工贸有限公司钟家湾煤矿18
攀枝花市立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斯黎沟煤矿19
攀枝花市金瑞山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圣昌煤矿20
攀枝花市海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田宝煤矿21
攀枝花市德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兴盛煤矿22
攀枝花市松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耕采煤矿23
攀枝花市涟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挑水箐煤矿24
攀枝花市利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家湾煤矿25
攀枝花市琪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上马家田煤矿26
攀枝花市邹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石格脑煤矿序号
矿山名称27
攀枝花市炳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三各老煤矿28
攀枝花市进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几子湾煤矿29
攀枝花市安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煤矿30
攀枝花市智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干坝塘煤矿31
攀枝花市明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白沙坡煤矿32
攀枝花市普鑫工贸有限公司黄泥坡煤矿33
攀枝花市宗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莫玉湾煤矿34
攀枝花市博皓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挑水箐煤矿35
攀枝花市圣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灰家所煤矿36
攀枝花市建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罗家屋基煤矿37
攀枝花市骏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马家屋基煤矿38
攀枝花市鼎昌工贸有限公司芭蕉湾煤矿39
攀枝花市炳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挑水箐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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