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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

2022年01月29日 10阅读 来源:攀枝花日报

攀公国土挂告字〔2017〕02号

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二(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2013-FT4#

1.产业准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1035万元/公顷。

2.不设保留底价。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6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6.宗地内的水、电、气及其设施与主管线接口,在宗地成交后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设计要求负责接入。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自理。

7.宗地内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挂牌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取得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10.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1.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二)2014-FT2#

1.产业准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1245万元/公顷。

2.不设保留底价。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6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6.宗地内的水、电、气及其设施与主管线接口,在宗地成交后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设计要求负责接入。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自理。

7.宗地内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挂牌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取得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10.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1.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三)2014-FT3#

1.产业准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1245万元/公顷。

2.不设保留底价。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6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6.宗地内的水、电、气及其设施与主管线接口,在宗地成交后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设计要求负责接入。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自理。

7.宗地内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挂牌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取得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10.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1.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四)2014-FT4#

1.产业准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1245万元/公顷。

2.不设保留底价。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6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6.宗地内的水、电、气及其设施与主管线接口,在宗地成交后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设计要求负责接入。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自理。

7.宗地内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挂牌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取得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10.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1.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五)2014-FT9#

1.产业准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1245万元/公顷。

2.不设保留底价。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6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6.宗地内的水、电、气及其设施与主管线接口,在宗地成交后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设计要求负责接入。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自理。

7.宗地内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挂牌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取得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10.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1.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六)2014-FT11#

1.产业准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1245万元/公顷。

2.不设保留底价。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6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6.宗地内的水、电、气及其设施与主管线接口,在宗地成交后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设计要求负责接入。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自理。

7.宗地内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挂牌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取得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10.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1.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七)2014-FT12#

1.产业准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1245万元/公顷。

2.不设保留底价。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6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6.宗地内的水、电、气及其设施与主管线接口,在宗地成交后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设计要求负责接入。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自理。

7.宗地内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挂牌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取得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10.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1.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八)2014-FT14#

1.产业准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1245万元/公顷。

2.不设保留底价。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6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6.宗地内的水、电、气及其设施与主管线接口,在宗地成交后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设计要求负责接入。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自理。

7.宗地内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挂牌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取得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10.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1.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九)2014-FT15#

1.产业准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1245万元/公顷。

2.不设保留底价。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6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下转第四版)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主要规划条件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

起始价2013-FT4#

位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1441.08平方米(约47.14亩)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6;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工业用地30年

412万元

412万元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挂牌文件

































2014-FT2#

位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9434.11平方米(约44.13亩)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6;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工业用地30年

385万元

385万元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挂牌文件

































2014-FT3#

位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2264.94平方米(约48.38亩)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6;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工业用地30年

413万元

413万元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挂牌文件

































2014-FT4#

位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0811.97平方米(约46.2亩)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6;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工业用地30年

443万元

443万元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挂牌文件

































2014-FT9#

位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3470.82平方米(约50.19亩)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6;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工业用地30年

432万元

432万元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挂牌文件

































2014-FT11#

位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9894.23平方米(约44.82亩)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6;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工业用地30年

404万元

404万元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挂牌文件

































2014-FT12#

位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1169.09平方米(约46.74亩)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6;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工业用地30年

401万元

401万元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挂牌文件

































2014-FT14#

位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9534.41平方米(约59.28亩)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6;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工业用地30年

526万元

526万元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挂牌文件

































2014-FT15#

位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2713.72平方米(约49.05亩)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6;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工业用地30年

421万元

421万元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挂牌文件

































2016-FT3#

位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6625.98平方米(约54.92亩)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6;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工业用地30年

568万元

568万元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挂牌文件

































2016-FT4#

位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3938.55平方米(约50.89亩)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6;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工业用地30年

520万元

520万元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挂牌文件

































2017-FT2#

位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6345.24平方米(约54.5亩)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6;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工业用地30年

557万元

557万元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挂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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