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第29批2017年9月10日)序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行政
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号
基本情况
区域
类型
属实
2017年9月10日
被处理情况1
20170904074
攀枝花市米易县草场乡老河湾村“云飞石业”,7月27日乡政府发文要求进行散乱污整改却未告知具体整改内容,该企业随即整治了环境卫生等问题,8月10号十三个部门联合执法,在未向当事人通知的情况下将该厂房强行拆除,且损坏了石材,当事人对当地政府的处理不接受;另反映攀莲镇青皮村柳溪河桥边“双云石材”手续不齐,存在粉尘、噪声等环节污染问题,未被拆除,认为经济和信息化局没有公平处理。
攀枝花
噪声,扬尘
2017年9月4日晚,攀枝花市米易县收悉举报件后,县委副书记曾科立即召集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群工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攀莲镇人民政府、草场乡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会后立即到双云石材进行了实地核查。2017年9月5日至6日,调查组再次到两户企业现场作了调查核实。
是
一、由米易县攀莲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督促双云石材对现场设备、原料、产品全部拆除清理,本项工作已于9月8日全面完成。
无
一、关于群众反映云飞石业的问题
二、由米易县攀莲镇人民政府和草场乡人民政府牵头,分别做好本辖区群众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相关要求的宣传力度,争取群众的广泛支持,并持续做好对群众的解释答疑工作。
经核实,云飞石业属于米易县草场乡境内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有关要求及省、市、县对“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要求和统一安排署,2017年7月初,米易县由草场乡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对老河湾原骨粉厂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排查清理,经排查核实,云飞石业无相关证照,且生产过程中的污水直排安宁河,联合工作组对其下达了关闭和搬迁通知,要求其在7月30日前搬离。而事实上,云飞石业在限定期限内并未按要求搬离,因此,米易县联合执法组于2017年8月2日对其采取了断电处理;2017年8月7日,县住房建设局向云飞石业下达了限期自行拆除通知,要求其在8月10日前自行拆除厂房;联合执法组多次向云飞石业业主曾宗碧及其家属进行告知和政策解释,要求其尽快搬离并做好“三清”工作,而曾宗碧及其家属以各种理由一再拖延不予配合;2017年8月10日上午,米易县联合执法组再次规劝业主马上开展“三清”工作,并告知逾期不履行的后果,但业主仍不予理会;2017年8月17日下午2时许,米易县联合执法组依法依规组织人员和机械对云飞石业开展“三清”工作,过程中,业主主动向联合执法组承诺5日内自行拆除搬离,米易县联合执法组立即停止了“三清”,云飞石业按承诺自行处理了原料、机械并拆除了厂房。
二、关于群众反映双云石材的问题
2017年9月4日晚12时,米易县委副书记曾科带领案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到该企业现场进行了核查,双云石材属于米易县攀莲镇境内的“散乱污”企业,已采取断电停业,但企业产品、半成品尚未清除,部分设备也未清除。经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有关要求及省、市、县对“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要求和统一安排部署,2017年7月初,米易县由攀莲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和保护局、县住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时,双云石材因不具备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等问题,被列入了攀莲镇第一批“散乱污”企业取缔范围;7月13日,经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和攀莲镇人民政府研究会商,对双云石材采取了断电停产整治措施。8月4日至5日,攀莲镇人民政府按照《米易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限期完成“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工作的紧急通知》(米经信〔2017〕53号),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了“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整治工作;经联合执法组劝导,双云石材业主开始自行清除设备、原料、产品,攀莲镇人民政府派工作人员在现场全程进行监督。8月9日,在“三清”过程中,由于双云石材进出厂区道路狭窄、坡度大,车辆进出十分困难,在清理过程中叉车因道路坡度大发生了侧翻事故;经联合执法组研究,该企业设备共3台(其中大型设备1台),产品半成品较多,“三清”工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亡,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继续对该企业采取断电停产;二是对杂乱的原料、产品进行清除,石材板材规范放置厂内;三是两台小型设备立即清除,一台大型设备拆除后先原地放置,暂不进行清运处理。8月10日,双云石材已经按照要求完成整治;杂乱的原料、产品已清理,石材板材已经规范放置,小型设备已清除完毕,大型设备也按要求拆除放置。
2
20170904105
攀枝花市东区新盛路“海德堡”小区1楼多家餐馆噪声扰民。
攀枝花
噪声
一、调查情况
是
按照此次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件的办理要求,东区结合2017年餐饮业集中整治行动作出如下处理:
无
9月4日22:23,攀枝花市东区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信后,东区区委、区政府立即责成炳草岗街道办事处主任彭正军带领街道
一、责成该路段夜间营业时间较晚的餐饮店立即开展自查,全面查找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避免因关闭卷帘门、搬动桌椅造成声响,影响居民休息。同时加强对店内用餐食客的引导,主动制止大声喧哗等不文明用餐行为,并主动公示联系电话,方便居民监督。(责任单位:东区城管局、炳草岗街道、炳草岗街道新源路社区;责任人:彭涛、何锦红、冯爱群;整改时限:长期。)
环保办、城管股、新源路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调查。9月5日16:00,炳草岗街道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区公安分局临江路派出所在炳草岗街道新源路社区分别召开了居民代表见面会和商家整改工作要求会,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对商家提出整改要求。9月5日22:00,区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临江路派出所、炳草岗街道和新源路社区对该路段商家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商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噪音源进行现场分析。
二、责成东区城管局、东区公安分局临江路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餐饮店不规范经营行为、食客大声喧哗等不文明用餐现象。(责任单位:东区城管局;责任人:彭涛;整改时限:长期。)
二、核实情况
三、责成东区城管局、东区市场监管局、炳草岗街道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餐饮店和用餐食客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增强规范经营、文明经营的自觉性,共同营造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东区城管局、东区市场监管局、炳草岗街道;责任人:彭涛、张宁、何锦红;整改时限:长期。)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攀枝花市东区新盛路‘海德堡’小区一楼多家餐馆噪声扰民”中涉及12家餐饮店,其中早餐店1家(攀枝花市东区阳光沙山笮小吃
店),经营时间:7:00-19:00;中餐店3家(攀枝花市东区何凯餐馆、攀枝花市东区君再来家常菜馆、攀枝花市东区张大姐家常菜馆),经营时间:7:00-20:00;火锅店2家(攀枝花市东区渝味晓宇火锅店、攀枝花市东区小月君肝串串香店),经营时间:11:00-23:00;烧烤店6家(攀枝花市东区百千味餐馆、攀枝花市东区乡情源餐馆、攀枝花市东区民俗宴餐馆、攀枝花市东区牛囧囧餐馆、攀枝花市东区铜一锅餐馆、攀枝花市东区御味香餐馆),经营时间:17:00-2:00。该信访件所反映的噪声来源是来自于经营时间较晚的2家火锅店和6家烧烤店,产生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在用餐过程中高声喧哗、猜拳划令;二是商家在关门歇业时搬动桌椅、收拾餐具和关闭卷帘门产生的声音。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三、前期处理情况
2017年6月2日接到攀枝花12345市民热线来电反映“民俗宴土菜馆’噪音扰民。东区公安分局临江路派出所第一时间安排民警前往海德堡小区附近民俗宴
土菜馆进行处置,向烧烤摊主通达了市民的诉求,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加强夜间噪音控制管理,制止顾客大声喧哗,避免噪音扰民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8月15日、8月24日、9月1日、9月2日,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炳草岗街道、临江路派出所和新源路社区分别对该路段噪声扰民问题开展过整治,要求商家严格控制经营时段、张贴温馨提示语和及时劝阻顾客高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3
信20170904056
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钒钛园区部分停产企业将厂区场地租给一些经营矿、煤的老板堆放煤渣,对环境影响很大。
攀枝花
其他
一、调查情况
是
一、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于2017年9月6日向2家违规企业下达了《关于规范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攀钒钛〔2017〕343号),要求立即停止租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企业租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管理的通知》(攀钒钛〔2016〕138号)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完善报备、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同时,督促两家违规企业于2017年9月13日前将整改工作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上报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逾期将采取强制取缔措施。督促整治责任单位为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经济运行局,责任领导为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峰,整治完成时限为2017年9月13日。
无
经调查,群众来信举报件反映“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钒钛园区部分停产企业将厂区场地租给一些经营矿、煤的老板堆放煤渣,对环境影响很大”的问题属实。
二、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园区停产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工作,采取夜查、突击检查、定期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着力规范企业环保行为,使其环保守法经营成为常态。
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接到该举报件后,2017年9月5-6日,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安监分局、环保分局、建设交通局、国土局5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工作小组分赴44户停产企业逐一核查,主要采取现场察看、查阅资料、走访问询等方式,全面掌握企业厂区场地使用情况。
经查,钒钛高新区44户停产企业中,23户无堆放矿(煤)渣行为,21户企业有堆放矿(煤)渣行为。在21户堆放矿(煤)的企业中,有19户为自用原料并采取搭建厂房、抑尘网覆盖等堆场整治工作,有2户企业(即:攀枝花攀煤电冶工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市辉达镁业有限公司)为租赁给他人经营,虽采取搭建厂房、抑尘网覆盖等堆场整治工作,但未完善各项手续。
二、核实情况
1.攀枝花攀煤电冶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产品为金属硅。该企业于2013年停产后,仅留下守卫人员。该公司于2017年2月1日将部分厂房出租给攀枝花巨坤工贸有限公司,主要是用于堆放渣铁,现场检查时渣铁虽已采取了抑尘网覆盖措施,但未将租赁、工商、税务等手续向相关部门报备。
2.攀枝花市辉达镁业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金属镁锭,可根据市场需求部分转产镁粉、镁合金等深加工产品。一期项目于2012年1月建成,具有5000吨/年的产能。该公司因市场及债务原因,于2014年1月停产后,仅留下守卫人员。该公司于2016年12月将厂房内闲置场地出租给攀枝花市欣川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氯化镁堆放、破碎、装袋,现场检查时其原料堆放于厂房内,但未将租赁、工商、税务等手续向相关部门报备。
经核实,以上2家企业将企业厂区场地租赁给其他企业堆放矿(煤)渣的情况属实。
4
信20170904080
攀枝花市米易县湾丘乡“兴达矿业公司”,该企业自今年6月停产整顿,因此在8月17日公众平台的通报中对企业沉淀池水进行抽样检测为合格,却未对该企业在生产时爆破矿山和破碎机进行生产时,噪声和粉尘污染进行公布,因此群众对该通报结果不满。
攀枝花
其他
2017年9月4日,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收悉举报件后,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明安任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李正刚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湾丘乡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案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否
一、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
无
经查,米易兴达矿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成立,属露天小型碎石场,现法定代表人邓泽宇;注册资金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玄武岩开采,该信访反映的湾丘乡盐巴凹碎石矿位于湾丘彝族乡黄龙村七组。该公司于2011年通过招拍挂取得矿权,于2014年办理了延期手续;并办理了安全“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林地审批、环评、水土保持及取水许可等手续。该公司自2017年6月以来因矿山存在安全隐患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矿山爆破、开采、碎石加工等生产,不具备现场对噪声及粉尘监测的条件,无法出具监测报告。因此未公告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噪声和粉尘的监测结果。
二、米易县要求米易兴达矿业有限公司必须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完善相关设施。相关整改工作经验收合格方能恢复生产。
三、在米易兴达矿业有限公司恢复试运行时,米易县将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粉尘等污染进行监测,如监测结果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则立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5
信20170904152
联名反映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双龙滩村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铁矿,矿山在放炮过程中造成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噪声扰民;采场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尘土飞扬,特别是朱矿三车间至红旗坡路段至今是土路尘土漫天飞扬;由于矿山开采,狮子山变成大矿坑,水源消失。
攀枝花
扬尘、
一、调查情况。
是
一、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立即开展采场扬尘深度治理工作,减少道路运输扬尘。东区对攀枝花铁矿扬尘治理工作实施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部门东区环境保护局;包案领导东区环保局副局长廖斌;整改时限为长期坚持。
无
噪声
按照攀枝花市东区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东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冉荻川(执法证号:川D01230013)和赵晨(执法证号:川D01230017)针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况,于2017年9月5日和9月6日,对攀枝花铁矿生产现场开展走访、调查和核实工作。
二、责成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采场扬尘防治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按计划推进问题整改。
1.各项手续情况。一是对攀枝花铁矿的手续查阅情况。经查,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2043596214;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0904220016134;安全生产许可证沿用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朱家包包铁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川)FM安证许字〔2016〕0003);2011年,攀钢集团矿业公司朱兰采场开拓运输系统改造工程环评通过省环保厅审批(川环审批〔2011〕428号);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办理了水保手续并通过国家水利部审批(水保函〔2017〕17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沿用攀钢矿业公司原朱家包包铁矿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川国用(2014)00682号;各项手续合法有效。二是对爆破公司相关手续的查阅情况。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20788832377;民用爆破物品生产许可证:MB生许证字〔059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5100001300217;2014年,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朱兰铁矿生产点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扩能改造建设项目通过攀枝花市东区环保局审批(攀东环建〔2014〕031号),各项手续合法有效。
三、责成企业进一步开展产尘点位排查,进一步增加采场内洒水抑尘设施,尽量做到产尘点位或区域的抑尘覆盖,以减少扬尘污染。
2.采场爆破环节调查情况。经现场调查,朱兰采场在爆破环节产生扬尘、噪声,其采取爆破前洒水、升级爆破工艺、采用先进爆破器材、执行准时化爆破、严格爆破施工管理等防尘降噪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降噪措施,确保各项环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3.生产运输扬尘调查情况。经现场勘查,朱兰采场目前定点生产作业点位14个;采场内采用汽车运输,主要涉及采矿点至倒矿台、振动放矿站和岩破卸料点三条线路。经现场调查,生产作业中钻孔采用湿式作业,铲装作业时对“爆堆”进行洒水抑尘;各在用运输线路配置洒水车不定时洒水抑尘。经查“朱矿三车间”至红旗坡路段属倮密路县道,在攀枝花铁矿红线范围内,目前路面未硬化;攀枝花铁矿承担该路段的日常维修、洒水工作。
4.狮子山变成大矿坑,水源消失调查情况。经查,狮子山属于攀枝花铁矿朱兰采场开采范围,朱兰采场露天开采封闭圈为1270m(攀枝花独立坐标系),随着40余年的开采,狮子山现开采水平为1195m,已进入深凹露天开采阶段,整个采场形成矿坑。经走访了解和现场勘查,狮子山矿山采区周边直线500米距离范围内无水源地及水源地保护区。露天开采最低标高为1000m,双龙滩村水平标高约为1400m(攀枝花独立坐标系),高差约为400m。同双龙滩村高差约为205m。
二、核实情况。
1.关于群众举报反映“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双龙滩村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铁矿,矿山在放炮过程中造成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噪声扰民”的问题。
经核实,“矿山开采放炮过程中造成粉尘污染”情况属实。攀枝花铁矿属于露天开采矿山,采用中深孔逐孔微差爆破技术,边坡靠帮采用预裂爆破、光面爆破,爆破时存在一定粉尘飘扬污染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目前,攀枝花铁矿爆破工程委托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施工作业,该公司具备民用爆破物品生产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资质。攀枝花铁矿在爆破前对不同的爆破区域采取不同的抑尘措施。一是采取爆破区定点洒水,保持爆破区域湿度,防治粉尘飘扬;二是采取“覆盖+洒水”联合措施进行抑尘。通过提升爆破技术、加大现场监管、强化洒水抑尘力度等手段的实施,爆破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经核查2017年4月26日,四川劳研科技公司对攀枝花铁矿采场进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测报告,空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均符合环保标准。2017年7月9日、10日,四川劳研科技公司对采场的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环保标准。
经核实,“矿山在放炮过程中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情况属实。攀枝花铁矿爆破使用中深孔逐孔微差爆破技术,采用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进行爆破施工作业。现场混装乳化炸药主要成分为:硝酸铵70%-80%、水15%-20%、柴油4%-5%、乳化剂1.3%-2.3%、敏化剂(亚硝酸钠、柠檬酸等)0.2%-0.5%。炸药的爆炸反应本质上是一种迅速的释放能量的氧化还原反应,乳化炸药的氧化剂为硝酸铵(NH4NO3),还原剂为柴油(主要成分为C16H32),按照零氧平衡设计,氧化还原公式为48NH4NO3+C16H32=16CO2+112H2O+48N2,爆炸反应的产物为水(H2O)、氮气(N2)和二氧化碳(CO2)。非正常爆破工况下,会产生一定的氮氧化物。
经核实,群众举报反映“矿山在放炮过程中造成噪声扰民”情况属实。攀枝花铁矿建矿之初,狮子山大爆破时采用硐室爆破,1974年开始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2000年后采用中深孔逐孔微差爆破技术,爆破时产生瞬时噪声对周边有一定影响。2002年开始,攀枝花铁矿先后通过优化爆破工艺,采用更先进的爆破技术和爆破器材给予施工作业。起爆器材从原来的普通毫秒雷管,改用威海奥润凯高精度雷管;将不定时爆破调整为定时爆破,降低爆破作业对村民生活的影响。随着40余年的开采,攀枝花铁矿已进入深凹露天开采阶段。现采场距双龙滩村最近爆破区域为狮子山,开采水平为1195m,与双龙滩村高差约为205m,与最近住户建筑物距离为475m,距离双龙滩村构建筑物密集点达1161m,且随着采场开采台阶下移,爆破作业逐渐远离。
2.关于群众举报反映“采矿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尘土飞扬,特别是朱矿三车间至红旗坡路段至今是土路尘土漫天飞扬”的问题。
经核实,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况属实。经现场勘查核实,采矿生产作业中钻孔、爆破、铲装和运输均会产生一定扬尘;朱矿三车间至红旗坡路段确为倮密路县道,在攀枝花铁矿红线范围内,目前路面未硬化,路面有一定积尘,车辆过往会产生粉尘飘扬。为切实做好采场生产运输道路防尘工作,攀枝花铁矿今年增加了以下管控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采场运输道路洒水防尘管理规定。在原有《攀枝花铁矿防尘管理办法》(攀铁发〔2016〕36号)的基础上,新制定了《攀枝花铁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攀铁发〔2017〕176号)等管理制度,并在《汽运作业区采场防尘管理规定》明确了采场和排土场运行道路洒水频次,上午不少于2趟次,下午不少于3趟次;如出现干燥及其他极端天气,则给予频次调整。二是新增了洒水防尘设备。2017年新购置了两台东风天锦10m3洒水车,现共配置有5台洒水车,满足了道路洒水抑尘工作需要。三是钻孔和爆破现场分别设置抑尘管网,采取爆破区定点洒水和“覆盖+洒水”措施,保持爆破区域湿度,防治粉尘飘扬。
朱矿三车间至红旗坡路段因采矿和生产需要会阶段性变道,因此至今未硬化,对于存在一定积尘和车辆过往粉尘飘扬问题,攀枝花铁矿采取多措施给予防治。一是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积尘;二是加大运输车辆监管,防治抛洒扬尘;三是加大路段管护养护,保持路面平整;四是专设洒水车辆和增加洒水频次,保持道路湿度,防治车辆通行扬尘。2017年8月14日,攀枝花铁矿新购置一台10t洒水车对该路段进行洒水抑尘。
3.关于群众举报反映“由于矿山开采,狮子山变成大矿坑,水源消失”的问题。
经核实,“由于矿山开采,狮子山变成大矿坑”情况属实。经东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协同市水务局相关人员于2017年9月6日赴双龙滩村实地与该村村支两委干部调查核实,信访举报提及“变成大矿坑”的“狮子山”即为攀矿兰尖矿开采现场。狮子山属于攀枝花铁矿朱兰采场开采范围,朱兰采场露天开采封闭圈为1270m(攀枝花独立坐标系),按照《初步设计》,露天开采最低标高为1000m,双龙滩村水平标高约为1400m(攀枝花独立坐标系),高差约为400m。随着40余年的开采,攀枝花铁矿已进入深凹露天开采阶段,狮子山现开采水平为1195m,同双龙滩村高差约为205m。因此,狮子山变成“大矿坑”属攀枝花铁矿矿山开采的正常现象。双龙滩村目前有双龙滩沟(上游)-五道河沟(下游)水系,在马家湾冲沟处汇入金沙江,为季节性河流(即雨季有长流水,旱季基本无水)。该村村民反映,对比二三十年前,河沟内水量无明显变化。经现场踏勘并核对《攀枝花市水系图》,“狮子山”附近无明显地表径流迹象。鉴于双龙滩村旱季用水紧张的实际情况,东区于2009年在该村修建了双龙水库(库容20万立方米)、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等各类涉农资金修建了双龙滩村常规水处理厂并配套以管网入户项目,较大改善了该村长期以来生产、生活用水困难的问题。
三、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1.爆破区域提前洒水管网未及时铺设到位,还存在洒水覆盖盲区。
2.道路洒水抑尘频次不够,近期气温较高,道路洒水后极易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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