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工伤保险知识60问

2022年01月21日 10阅读 来源:攀枝花日报
-->

1、什么是工伤?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关于“工伤”的概念,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通行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3、《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的规定,条例的立法宗旨主要有3个:一是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首先要获得及时、有效的抢救,使伤害者病情尽快得到有效的控制。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住院、检查诊断、治疗等费用,要得到足额的保障。职工病情稳定后,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残,确定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一次性的和长期性的经济补偿。给工伤职工以救治和补偿,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主要宗旨。二是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国际上的工伤保险制度已逐步形成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结合的模式,对工伤预防及工伤职工的职业、生活、社会、心理等康复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在制度设计上,通过行业差别费率,特别是实行单位的费率浮动,使单位缴费与工伤预防工作紧密相连,促使单位搞好工伤事故的预防;对工伤职工的救济也不能停留在医疗救治,而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职业康复上,使人力资源获得最大效益。三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得到用人单位的支持,是因为工伤保险基金能够分散单个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所面临的经营风险。4、《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是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工伤保险条例》通过立法把各类企业都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这对分散各类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的工伤风险有很大的作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覆盖国有企业和其他各种所有制企业。二是我国境内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三是我国境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其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制定。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参加工伤保险?我国的个体工商户在近些年有了很大的发展。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各地很不平衡,劳动用工制度也很不完善。虽然个体工商户中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但从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出发,对这部分人群也需要予以保护。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雇主为其雇员缴纳工伤保险费。6、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法》第95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另根据攀枝花市社保局《关于攀枝花市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攀社险[2010]56号)规定,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农民工),按规定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职工一样参加工伤保险。7、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义务和权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1)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2)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危害。(3)发生工伤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4)履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义务。(5)支付按规定应由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工伤职工待遇。(6)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主要有以下权利:(1)用人单位参保后,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2)举报和监督的权利。(3)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8、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2)了解单位和本人的参保情况。将单位的参保情况进行公示,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参保知情权。(3)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单位工会等。(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5)检举控告,包括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检举控告。(6)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根据争议性质的不同,职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保障。《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承担的相应义务:(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2)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3)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9、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共分为几个类别?经国务院批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10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对行业划分,费率确定和费率浮动作出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等),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房地产业、铁路运输业等),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加工、煤炭开采等),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10、攀枝花市工伤保险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如何确定?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攀府发[2004]23号文件的规定,攀枝花市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为:一类行业为本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0.5%,二类行业为1%,三类行业为4%。11、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和数额如何确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攀府发[2004]23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缴费费率”是指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以及行业内的费率档次所确定的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实际费率。(待续)-->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