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告日期:2017年8月17日序号
位于仁和区金江镇的盐边县冶金辅助材料有限公司采取夜间生产方式应对民众监督和检查,继续进行环境损害性生产。
攀枝花市盐边县
大气
1.群众反映该企业“采取夜间生产等方式应对民众监督和检查”情况属实。2.群众反映该企业“继续进行环境损害性生产”属实。该厂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不超标,厂界噪声夜间有超标现象,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该公司周围无环境敏感点,生产工艺流程简单,没有废水、烟尘排放,环境影响不利程度和总体范围有限,未发现有生态环境损害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3.发现的其他问题。该公司脱硫渣调整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主要设备为“立式搅拌机8台”,现场检查为“摆式磨粉机2台”,工艺装置有改变。现场还存在原料堆存不规范、环保措施不到位等情况。
属实
1.针对该公司夜间生产时厂界噪声有超标现象,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征收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2.针对该公司脱硫渣调整剂生产线工艺装置有变动,已经立案查处,给予5.38万元行政处罚。3.针对现场发现的原料堆存不规范、环保措施不到位等其他情况,由盐边县环境保护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1人被追究责任,给予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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