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认真部署落实整改
今年7月,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遂人发〔2018〕16号)。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审议意见要求,及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落实,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各部门单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审计问题整改,对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加快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市政府目督室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督办事项。市审计局牵头实行“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销号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和动态管理,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跟踪检查,推动落实整改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公积金中心、市供销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细化审计查出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主体,积极落实整改,有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政借垫款和单位借出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并派出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成的督查组,对县(区)、园区和17个市直部门进行了重点督查。截至目前,全市已收回、核销、列支借垫款10余亿元,并对个别县(区)、乡镇和单位进行点名通报批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问题线索6件。
特别是今年以来,市审计局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突出审计监督重点安排审计项目,持续加大对预算绩效、脱贫攻坚、重大投资项目、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政府性债务、专项资金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落实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并加大对审计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市人大审议意见要求,全市相关部门单位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及时整改审计查出问题。通过狠抓落实,审计整改成效明显。截至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要求整改的43项问题,已完成整改32项,基本完成整改8项,正在加紧整改3项,追责问责65人次。
(一)财税预算执行有关问题的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预算执行存在问题的整改。一是关于41,161.08万元预算收入缴库不及时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今年8月底前全额缴入国库。二是关于4,190万元上级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完成整改,并出台了《遂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30多个制度加以规范,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分配下达。三是关于350.33万元财政对外借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已收回9万元,鑫聚郎商贸有限公司承诺三年分期归还45万元,市财政局责成主管部门催收256万元,准备采取司法手段追回40.33万元。四是关于财政专户资金超过结转时间未及时处理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今年8月底前将1,856.46万元全部整改到位。五是关于存量资金盘活不彻底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安排支出6,233万元,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安排使用,尽快实现支出。
2.关于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整改。一是关于少征耕地占用税1,567.19万元的问题。税务部门已于今年9月底前全额追缴入库。二是关于少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145.30万元的问题。税务部门已于今年8月底前全额追缴入库。三是关于对部分税源登记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税务部门已督促相关税源管理单位完成信息的核实修正。
3.关于遂宁经开区和市河东新区财政改革事项存在问题的整改。一是关于财政专户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经开区违规开设的2个财政专户和河东新区未按规定撤销的1个专户的问题已按要求进行整改;经开区和河东新区对外借款未及时收回,现经开区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系列清理和专项整治活动,截至今年9月,已收回专户借垫款500万元,对逾期和到期仍未归还的借款,已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二是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够到位的问题。经开区和河东新区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管理办法进行核算管理,杜绝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关于公务卡改革推进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经开区和河东新区已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将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支出科目进行支付,规范和减少各预算单位现金支付行为。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有关问题的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的问题。市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已与市财政局加强衔接,切实将财政大平台以外的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规定,编制预决算报表,确保决算草案编制账表相符,真实反映单位财务收支状况。
2.关于超预算和无预算支出的问题。市住建局等5个部门已积极进行整改,重点加强了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能力水平,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打下基础。
3.关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对收入管理、支出审批报销、经费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费用公开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并加强了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4.关于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有待加强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收回市住建局“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央补助结转资金17,568万元,并调剂用于其他海绵城市项目,目前其他所涉及项目均已有序推进。
5.关于公务接待有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市住建局等5个部门对公务接待制定了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票据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了接待费开支。
(三)重大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新增债券资金使用问题的整改。一是关于新增债券资金闲置的问题。凤台大桥建设项目的新增债券资金已全部用于项目支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项目,目前根据施工进度已支付工程款3,709.8万元。二是关于部分新增债券建设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渠河饮用水取水口北移项目与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整改;育才路道路升级改造项目于今年7月开工实施,目前已支付工程款264.21万元,德胜路道路升级改造项目推迟于2019年春节后实施,目前已预支工程款574.03万元;镇江寺片区城市双修及海绵化综合改造项目已于今年7月初开工建设;遂宁市城乡垃圾转运设施建设项目射洪县、蓬溪县已开工实施,其余县(区)、园区已完成项目选址并进入招投标挂网阶段;遂宁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已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了设备供货商,目前所有设备已全部安装并进入调试运行阶段,待正式运行后即可按采购合同结算货款;河东新区二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完成了项目“两评一案”并上报了市政府,经市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将于近期开工建设,预计年底能完成新增债券资金的使用。三是关于部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较差的问题。涉及经开区水库村幼儿园建设项目和海绵城市改造明月路片区等4个项目资金,已按工程进度计划逐步使用。
2.关于环保专项资金使用问题的整改。一是关于环保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今年7月将土壤详查经费350万元资金拨付至市环保局。二是关于“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和“6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未按期完工”的问题。已督促市环保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重点民生工程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一是关于24,687.37万元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闲置1年以上未及时使用的问题。已收回闲置资金18,471.21万元,安排使用4216.16万元,未收回也未使用闲置资金2000万元。二是关于5个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问题。3个项目已取得相关手续,2个项目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报批工作进度。三是关于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大英县、射洪县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主体已竣工。四是关于因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保障性住房闲置的问题。船山区现已完成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大英县目前配套设施建设全部完善达到入住条件,现已分配55套,计划于今年年内完成对剩余房源的分配入住工作。五是关于违规扩大范围审批住房保障资格和待遇的问题。以清退资格、追回资金等形式整改完毕。
2.关于扶贫资金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一是关于违规享受了扶贫专项政策的问题。
船山区对违规享受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银行将按利率规定收取贷款利息;安居区对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扶贫对象已清退完毕。二是关于超范围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和使用产业扶持基金共计46.54万元的问题。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三是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多计工程造价47.61万元的问题。已按审计结算价支付工程款。四是关于个别村产业扶贫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现已加快项目实施,并按进度拨付款项。
3.关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一是关于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资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问题。已全部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资格,停发补助资金,并积极追回违规领取资金。二是关于虚报耕地面积套取地力补贴140.72万元的问题。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立案审查,并积极追回骗取补贴资金。三是关于违规申报骗取退耕还林补贴9.01万元的问题。已全部追回骗取补贴资金。四是关于809.49万元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已全部拨付到位。五是关于6.55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款被截留的问题,已按程序移送大英县人民政府处理。并已全额追回资金。六是关于违规借出民政资金11.4万元的问题。蓬溪县民政局及时对吉星镇民政办资金进行了清理,目前已收回借出的资金6万元。
(五)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年”决策部署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针对部分项目推进较缓慢、部分招商引资项目未开工、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机制执行不够到位、部分重点项目落实建设用地保障政策不够到位、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不完善、重点项目退出机制及退出后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市审计局已通过出具阶段性跟踪审计报告、提交审计建议函和建议单等形式及时督促整改和纠正,从源头以审促建,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投资管理绩效。
2.关于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针对“相关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项目财务核算、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市审计局进一步强化了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监督的力度,对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项目监理制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了项目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强化了问题责任的追究,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骗取项目资金的,及时作出追回资金、警告、罚款等处理决定;对违反建设项目管理法规涉及工程价款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了纪委
监委部门处理。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
全市各县(区)及市级相关单位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各项要求,全面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对审计揭示的体制机制制度层面问题加强研究分析,建立健全解决的长效机制,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截至目前,有关方面共制定出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80余项,涵盖审计查出问题涉及的各个领域。
四、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及主要原因
总体上看,审计整改工作得到基本完成,目前仅有三项问题尚未得到彻底整改,具体包括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6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未按期完工、违规借出民政资金11.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配套和完善制度需要一定时间,一些项目推进、资金归垫还受到征地拆迁难度大、基层财力不足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也反映出一些单位和部门整改措施不扎实,纠正问题的决心和有效措施不够。对尚未整改的问题,市政府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市人大审议意见的要求,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好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推动问题整改。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单位整改责任,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开展跟踪督查,分类督促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追责问责。二是推动整改结果公开。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告审计整改结果,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充分运用结果公开倒逼被审计单位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加强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的深入研究,破除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9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举措,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把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作为审计监督重点内容,为服务和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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