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区:制定出台《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发现脱贫攻坚问题船山区整改工作方案》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强化责任、细化措施,举一反三推进问题整改。深入贯彻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聚焦目标任务抓落实,全面提升脱贫质量。结合“大核查”发现问题,深入开展“查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活动,统筹27个专项部门和“五个一”帮扶力量,逐村、逐户、逐项开展贫困户基本信息复核、对标对表补短。迎接省脱贫攻坚全覆盖督导组对我区脱贫攻坚督导检查。组织“10·17”扶贫日募捐活动,爱心企业、单位部门采取定向、非定向的方式为贫困对象捐款2000余万元。持续开展精神扶贫工作,复桥镇冬春村等6个贫困村完成第一轮乡风文明积分兑换活动。
安居区:召开安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十三次全体会、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和全区2018年脱贫攻坚“秋季攻坚”推进暨“查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培训会,传达学习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十次全体会议精神,听取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查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25个专项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对“秋季攻坚”进行再部署、再安排。承办全省产业扶贫现场会,观摩我区脱贫攻坚杂交构树种植基地、构树生物发酵饲料加工厂和构树喂养肉牛养殖场。接受全省第二轮脱贫攻坚全覆盖督查。在全区广泛开展脱贫攻坚评选表扬活动,评选出脱贫攻坚奖8名。持续开展脱贫攻坚对手赛和以购助扶活动,目前已累计开展对手赛412场,以购助扶金额达到108万元。积极动员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爱心捐赠,目前,现金、物资和项目已达1345万元。
射洪县:继续逐户逐村开展对标找差补短工作。9月7日,召开全县脱贫攻坚“查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培训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扶贫移民局局长勾中进应邀作专题辅导,县、乡、村三级500余人参会。13日-14日,省第二轮全覆盖督导工作组莅临我县开展督导,共反馈4类20个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18日-19日,针对乡镇、驻村工作队开展为期2天的脱贫攻坚政策业务再强化培训,通过理论辅导、现场观摩、互动交流、政策业务知识测试等环节提升干部工作能力。30日,召开县委中心组脱贫攻坚专题学习会议,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王善平应邀作重要辅导,近600余人现场聆听我省脱贫攻坚验收考核最新动态。2018年,全县按程序新纳入低保兜底贫困人口56人。组织贫困村积极参加西博会,宣传推广“菊裕膳”等特色商品。
蓬溪县:召开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20次全体会议,传达省、市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步重点工作。积极筹备全省“10.17”扶贫日活动现场点及蓬溪县“10.17”扶贫日活动。召开“查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培训会,通过业务培训、督导检查等方式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落实。迎接全省第二轮脱贫攻坚全覆盖督导,针对反馈问题及时抓好整改。收集、摸底动态调整数据,为下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共督查17个村,发现问题92个,制发督查通报4期。按照省、市会议精神,提前筹划2018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
大英县:召开脱贫攻坚第九次小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研究部署我县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召开大英县“查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推进和业务培训会,全面排查和整改脱贫攻坚相关问题;切实做好全省第二轮脱贫攻坚全覆盖大督查工作;大力开展教育扶贫,共对1554名贫困家庭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1232.42万元,对6303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累计发放教育扶贫救助基金507.03万元;积极开展社会扶贫日系列活动,社会各界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捐赠扶贫资金和物资共计1467余万元;在全县14个贫困村开展“六化强基”“六联机制”“三治融合”示范村建设;县纪委、监委9月共查处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7个,党纪政务处分6人,组织处理6人,通报曝光3件3人,统筹派驻纪检力量对脱贫攻坚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整改问题38个。
经开区:召开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扶贫日”系列活动工作会等会议3次;启动了“查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活动,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全区成立了22个工作组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全覆盖开展“查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活动,全面核查贫困户基本信息,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自查发现各类问题300余个,全部落实整改措施限时整改。组织开展扶贫捐赠活动,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动员、联系对接捐款企业50余家,全区发放捐赠倡议书3万余元份、捐赠短信3000余条,全面发动社会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日”捐赠活动,截止9月底全区捐赠资金达150余万元,达成捐赠协议资金700余万元。强力推进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全区8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已完成房屋建设任务;贫困户D级危房改建基本完成。本月“以购助扶”帮扶干部购买贫困户家庭农副产品达累计15.3万元。
说明:1.住房建设集中度指贫困户中易地扶贫搬迁、农村D级危房改造、土坯房拆旧建新三类新建房,有15户及以上集中选址建设的户数占新建房总数的比例。一个村内上述三类新建房总数在5至14户的,若全部集中选址建设,可统计为集中建设。
2.贫困户参加统一经营的土地,包括贫困户流转、入股,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与工商户(企业)联营,纳入农业园区、基地范围的土地。
3.劳动力状况:16-60周岁身体健康的登记为“普通劳动力”;16-60周岁残疾或患病造成无劳动能力的,应登记为“丧失劳动力”;16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应登记为无劳动能力;对患长期慢性病和60周岁以上的,若本人有发展产业和就业且对家庭收入有贡献的,可以登记为“普通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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