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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委扶贫领域首轮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01月21日 10阅读 来源:遂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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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关于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的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5月28日至6月15日市委扶贫领域首轮专项巡察组第二组对船山区开展了专项巡察,7月30日向船山区反馈了脱贫攻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了三个方面要求。船山区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以雷厉风行的作风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见效,目前已完成巡察组反馈的4大类13项34个具体问题集中整改。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文件精神,现将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船山区委认为,市委扶贫领域首轮专项巡察组第二组在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船山区委完全同意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做到立行立改、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严格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提升思想认识。7月30日巡察意见反馈后,船山区庚即召开了区委四届67次常委会,对全市扶贫领域首轮专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全区通报,安排部署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提升全区各级各部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政治站位,持续深化脱贫攻坚是“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的思想认识,以扎实的工作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副书记白争春同志牵头、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区委办、区府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脱贫办等相关单位具体抓好扶贫领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蒋中治同志牵头抓好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销号。

三是细化整改任务。制定下发了《市委扶贫领域首轮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以“发点球”的形式发送至相关县级领导和责任单位,明确了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限期推进整改落实,建立统一的整改任务台账,做到问题解决不彻底的坚决不“收兵”,群众不满意的坚决不“销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改彻底。

四是注重拓展延伸。以此次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于8月1日至2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大核查、大整改、大落实”活动,抽派400余名工作人员,由26名县级领导带队,对全区10个乡镇134个村开展全覆盖问题核查,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

五是强化正风肃纪。深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区委常委班子脱贫攻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转作风、提效能、抓落实”专题讨论,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对扶贫工作开展不力的10个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分别扣减目标分。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聚力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按照巡察组反馈的4大类13项34个具体问题,逐项明确负责县级领导、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限,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做好跟踪督导。

(一)区委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够坚决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建立完善区委常态研究脱贫攻坚工作相关制度,明确区委常委会每月至少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区委每月至少召开1次脱贫攻坚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8月以来,区委常委会2次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召开全区性脱贫攻坚大会5次。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2.关于“关键少数”头雁效应作用发挥差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部分干部力度减弱,存在重贫困村、轻非贫困村,重未脱贫村、轻已脱贫村现象;座谈的部分干部不能正确表述“两不愁、三保障”。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帮扶工作的意见》,细化联系县级领导、帮扶单位“一把手”职责任务,督促帮扶力量到联系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扎实开展帮扶,加强对“五个一”“三个一”帮扶力量常态督查,每月通报督查情况。举办13期专题培训班对全区2400余名帮扶干部开展全覆盖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帮扶责任、政策知识、工作方法等,着力提升全体帮扶干部业务知识和帮扶水平。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关于政策措施宣传和感恩奋进教育不深不透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部分帮扶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浮于表面,部分“农民夜校”覆盖不全、方式单一、作用不明显,少数脱贫户自主脱贫和感恩意识仍然较差,存在“等、靠、要”思想。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建立“三查一评”制度,组织力量对贫困户和帮扶人双向随机电话询问;建立“红黄蓝”三色提示卡制度,实施问题点对点反馈;组织开展“乡风文明积分”“农民夜校+党性教育+实用技术人才培育”“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及孝老爱亲”等活动,大力开展县级领导走村入社“恳谈会”和帮扶部门进村入户“结对认亲”,密切干群关系,有效激发了群众感恩意识和内生动力。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牵头揽总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4.关于推动研究解决脱贫攻坚重大问题不到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部分专项扶贫牵头部门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不够、监管不到位、报告不及时、研究解决不力。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认真组织区直各部门学习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政治站位。建立“脱贫攻坚工作派单制”,将需要解决的脱贫攻坚具体事项通过派单的形式分送至相关县级领导,由县级领导组织相关单位限期落实,确保所有问题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区政府及时组织专项部门对住房安全、产业扶贫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题研究推动。加强脱贫攻坚专项督导,常态化督导专项扶贫工作,区委分管领导对扶贫工作开展不力、重视不足、效率低下的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5.关于政策制定落实有偏差的问题。具体表现为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人数、农村土坯房整治扶贫专项任务人数与市定任务人数均不一致,任务量减少;未严格落实遂宁市社会保障专项扶贫2018年实施方案,仅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覆盖范围缩小;有的乡镇存在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等同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整改措施:针对土坯房整治存在的问题,将2017年22户没有实施的任务数一并纳入今年整治任务中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任务变更。针对未全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已为符合参保条件的2.9万余名贫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户、低保户)代缴了参保费700余万元。针对C/D级危房补助问题,区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已严格按政策标准予以补助。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6.关于脱贫攻坚合力不强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缺乏有效统筹,导致一些项目进度滞后;扶贫项目集中投入到当年脱贫村,为完成任务赶工期,个别工程质量和效果不理想。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在全区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工作例会,每周至少召开1次,研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实行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清单制,每月5日前将本月重点工作印发乡镇和各牵头部门,做好信息传递,强化沟通衔接。区脱贫办、区效能办、区纪委监委联合开展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乡镇加快推进扶贫项目,严格过程监管和质量监管,对进度滞后、质量不达标的项目予以严肃处理。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三)部分职能部门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打折扣、甚至走样方面

7.关于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截止2017年12月,区农业局、区民政局未按工作部署要求及时拨付有关惠农资金。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惠农资金拨付情况全面梳理,按要求及时拨付产业发展扶持等惠农资金,加强各项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区委分管领导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目前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已拨付530余万元,剩余部分通过争取上级资金、纳入区预算和国有平台公司借款三个渠道,在2019年6月底前给予解决。已加快低保资料审核进度,及时拨付低保补助资金。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8.关于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好人主义,日常监督检查走马观花、蜻蜓点水。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区委统筹组织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持续逗硬督查,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明确监督责任;区委分管领导已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加强对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进行“回头看”。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9.关于项目资金监管不力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行业主管部门重业务指导、轻行业监督,如相关部门对新增土地建设用地分成资金监管不严,未将项目资金按照40%的股权量化进行收益分红确权等。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压实资金监管责任,对资金使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强化财政监督力度,及时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政策要求进行股权量化、确权分红,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四)帮扶力量久选未派、管理缺位方面

10.关于驻村工作队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选派不及时,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不力,部分帮扶成员履职不力。个别第一书记2018年工作日志记录仅6天等。

整改措施:针对这些问题,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帮扶工作的通知》,6月底前已督促驻村工作队全部到岗到位;明确要求乡镇党委直接领导管理辖区内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农技员,协调其他帮扶力量;建立考勤管理制度,乡镇党委负责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农技员的工作考勤,每月汇总并报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备案;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农技员每月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干部帮扶工作日志全面清理工作,严格按省市规定配备非贫困村“第一书记”,确保履职监督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五)基层党组织纳新乏力、软弱涣散方面

11.关于个别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无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抽取的8个村均存在在家党员较少、年龄偏大、示范带头作用不强和后备干部储备不足。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已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对村“两委”班子履职情况进行研判,及时调整和撤换4名工作不适应、能力不胜任、履职不到位的村干部。实施“百名好书记培养引领计划”,重点抓好村党组织书记职业化试点工作,发挥5名新选任职业村支书专业特长,进一步强化“战斗堡垒”作用、提升组织力。加强优质后备干部队伍培育。以退伍军人、回乡创业大学生、农技能手、致富能手等为主要对象,按每村2名以上建立一支活力强、素质好的后备干部队伍;推动干部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全覆盖培训村书记、主任、文书,提升村干部队伍抓发展、促脱贫的能力。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六)组织保障不到位,干部能力素质还需提升方面

12.关于个别单位脱贫攻坚领导力量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4个乡镇党委专职副书记未主抓脱贫攻坚工作,个别专项扶贫牵头部门负责人对专项工作流程不熟悉,个别单位对“第一书记”工作支持不到位。

整改措施:针对这些问题,出台《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乡镇党委副书记主抓脱贫攻坚工作,并纳入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区委及时调整充实7名科级干部到乡镇脱贫攻坚一线;实施“脱贫攻坚专业化干部储备计划”,以“专业化干部储备计划”为统揽,大力引进和培育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农村金融等专业干部、人才,解决干部队伍支撑脱贫攻坚能力不足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七)群众知情权保障不充分方面

13.关于村级组织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村委会组织法》走样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存在扶贫领域政策、项目分配、资金使用和贫困户低保评定等信息公开不及时,甚至不公开的情况,致使村民无法有效行使监督权。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督促各乡镇、村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特别是抓好扶贫政策、项目分配、资金使用、低保评定等群众关心的重点内容公开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对全区32个贫困村“五个一”帮扶力量张贴公示情况进行摸排自查,8月15日前,所有贫困村已对“五个一”帮扶力量进行了公示,所有贫困户家中张贴了最新“五个一”帮扶力量公示牌。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八)主体责任缺位方面

1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个别乡镇党委仍然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委的事”的观念,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时不时会把一些“中心工作”作为临时性任务交给纪委。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区委分管领导已对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区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责令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纳入乡党委会日常研究内容。同时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肃检查考核;更新“分工备案”,各乡镇纪委书记分管或从事工作进行自查,对所参与的纪检监察之外的工作全部移交,严格落实“三转”,并重新向区纪委备案。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15.关于个别部门脱贫攻坚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管事不管人,存在资金“一拨了之”、项目“一分了之”,未早打招呼、早提醒、早预防。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对近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排查,对扶贫项目变更无签批的情况进行了纠正,要求所有扶贫项目结算实行审计结算制。运用“三色”廉情预警,依托科级干部廉情信用评价平台,加大对扶贫领域廉政风险信息收集,抓早抓小抓预防,常态化红脸出汗。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16.关于纪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船山区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力,导致省级交叉检查和全市2018年第一轮脱贫攻坚暨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全覆盖督导中发现的部分问题仍大面积存在。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统筹帮扶力量,围绕“户脱贫、村退出”指标,开展“大核查、大整改、大落实”活动,整改户脱贫、村退出指标不达标问题。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队,抽派6个派驻纪检组,成立3个专项督查组,对市纪委监委移交的问题和本级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党纪政务处分9人、谈话诫勉11人、通报7个单位12人、责成书面检查4人。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17.关于扶贫领域廉政风险较大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大量资金和项目投向贫困村,对基层干部缺乏日常警示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扶贫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对扶贫领域重点人员、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通过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干部全覆盖培训,向全区2481名党员干部明确扶贫纪律红线,深刻剖析身边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引导全区党员干部存戒惧、知敬畏,将思想自觉转化为行动自觉。今年8月,组织全区10个乡镇开展涉及扶贫领域资金、项目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完善工作制度25项,健全防控措施68条。严格实行“一月一清”公开公示制度,每月10日前对各村上月收入、开支以及资产变动情况“扎账”,15日前完成相关账务处理,所有票据必须要经过经手人、村级审批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批,并按程序报乡镇“三支管理中心”审核。同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额度资金开支等必须附村相关会议记录。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九)监督责任越位方面

18.关于区纪委未重点围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定位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时常冲在一线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一般性监督检查工作,未有效督促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聚焦“关键少数”不够。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定期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查工作,今年以来,对各乡镇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区纪委积极向区委及市纪委请示汇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进情况,向各县级领导征求和反馈其分管领域涉及脱贫攻坚的相关问题15个,有力推动问题解决。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19.关于区纪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表面化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对乡镇纪委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缺乏有力领导和督促指导,仅仅停留于开会和发文部署,对乡镇纪委发挥脱贫攻坚前沿尖兵作用较差的情况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改进;部分乡镇纪委对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不重视、不部署,未围绕扶贫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发放等重点方面或重点村开展监督检查,即使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也缺乏通盘考虑,存在监督不精准,重点不突出,成效不明显。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严格落实“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和岗位要求充实配强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截止目前全区所有乡镇纪委书记全部配齐,并根据干部队伍年轻化需要,重新配备3名乡镇纪委副书记,进一步充实了纪检队伍力量;不断增强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水平、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截止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参与执纪审查工作58人次,进行信访、审理等业务培训80余人次,实现了培训全覆盖;建设“五有”阵地,全区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统一按照“有牌子、有谈话室、有传真机、有照相机、有录音笔”的“五有”标准配备基础设备,实现基本设施配备标准化、规范化,在2个乡镇启动试点接访室、谈话室“两化建设”。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0.关于个别乡镇纪委职责定位不准,“三转”不彻底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个别乡镇纪委存在着“文件上退出、工作中参与”的情况,比如老池乡纪委书记承担了建设、国土、规划等大量业务外工作,不能聚焦主责主业。2016年以来,未主动围绕脱贫攻坚政策、项目、资金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整改措施:针对这些问题,更新“分工备案”严格落实“三转”,对乡镇纪委在职责定位、制度管理、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并制发了工作清单,各乡镇(街道)对照清单自查出职责定位不准问题3个,制度建设不完善、不规范问题5个,工作保障不到位问题2个,并全部予以整改;全面落实“双重领导”职能,纪检室指定专人指导各乡镇(街道)案件线索挖掘梳理和办案安全保障等具体业务。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1.关于个别乡镇纪委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较差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监督执纪问责时心有顾虑,怕得罪人,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上级纪委,存在以整改代替问责的问题,比如永兴镇纪委发现村干部脱贫攻坚优亲厚友问题后,未及时调查处理,也未向区纪委报告。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具体工作规定,逐一对10个乡镇纪委书记开展约谈,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并签订《执纪审查工作纪律承诺书》;对永兴镇安国寺村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分别给予村主任、村文书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2.关于个别乡镇扶贫领域案卷卷宗质量较差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存在引用法规条款错误,案件名称与事实部分、相关文书内容张冠李戴的情况。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认真梳理案件审理台帐,对照案件质量检查标准逐案检查,对证据资料缺失、审批手续不完整等5项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均已整改完毕;严格执行《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实践参考》要求,切实规范基层案件办案流程和案卷文书格式,并按统一标准装卷,保证全区案件查办质量。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十)存在官僚主义的问题方面

23.关于部分帮扶单位懒政怠政的问题。个别单位多次召集所帮扶村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村“两委”到局机关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把本由帮扶单位负责的工作交给基层。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9月12日召开全区帮扶工作培训推进会议,明确职能职责,要求帮扶单位主要领导每周至少研究一次帮扶工作,分管领导在省考核验收前保障一半以上工作时间进村入户,遍访本单位联系的所有贫困户;制发《贫困户脱贫“25问”》《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手册,督促帮扶部门进一步明确驻村帮扶工作职责;组织帮扶部门针对驻村帮扶突出作风问题开展自查,对查摆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针对帮扶部门职能职责落实、工作制度建立、软件资料规范、结对帮扶效果等情况开展常态督查,每月将督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约谈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4.关于资金项目监管缺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部分扶贫项目存在未按设计标准施工,验收、拨款审批程序不规范,项目软件资料不完善,资金拨付监管不到位。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财政、发改、农业、水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分层分类组织对扶贫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拨款审批等进行研究。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十一)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方面

25.关于搞“面子工程”的问题。比如桂花镇在金井村快捷通道沿线的3、4、5社集中实施风貌整治,将常年无人居住且濒临垮塌的房屋换上琉璃瓦屋顶。

整改措施:经核查,金井村3、4、5社群众多次反映住房不安全,人居环境较差,向政府申请对危房进整治,桂花镇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并进行公示的基础上,统一规划、按照安全住房标准和“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整治,对常年无人居住的农房未纳入整治范围。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6.关于财政补助到户资金未严格以项目的方式推进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部分乡镇在落实中省财政补助到户资金安排上简单以每人1200元的标准发放。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到户资金补助规定,结合全覆盖督查对到户资金补助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及时纠正未按规定补助的现象。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7.关于评选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个别乡镇“四好户”评选未组织群众到各家各户实地查看“六顺六净”,仅在村办公室填表评选“四好户”。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8月16日,区“四好村”创建办对问题乡镇“四好户”评比情况进行了全区通报,取消该村2018年创建省、市、区“四好村”评选资格;组织召开全区“四好村”创建工作现场会,就创建工作作出更加具体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提高评选精准度。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8.关于“贫困感言”模式化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抽取的8个村普遍存在“贫困感言”模式化现象,贫困户只需填上自己的基本信息,签上自己的姓名即可。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坚持常态化推进“精神扶贫”,结合乡风文明积分活动、“恳谈会”“农民夜校”等形式加强贫困群众感恩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发自内心感恩党的扶贫政策;对模式化的贫困感言予以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全部作废。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9.关于部分单位帮扶工作“精准滴灌不够”的问题。个别单位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计划与2018年精准扶贫工作计划仅年份时间不同,其他内容均相同;又如一些单位未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再如个别贫困户,致贫原因为缺技术,帮扶措施却是易地扶贫搬迁、低保。

整改措施:针对这些问题,由区纪委对问题单位具体经办人和分管局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同时督促问题部门进一步细化帮扶措施,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及台账;督促帮扶责任人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进行核查,确保精准施策。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30.关于个别项目实施敷衍应付的问题。比如老池乡店子村计划实施安全饮用水工程6处,实际实施仅1处,且该处饮水设备压力不够,不能实现安置点用水全覆盖;又如老池乡盘龙村代某房屋破旧,经过C级危房改造后仍然漏雨严重。

整改措施:经核查,老池乡店子村村委会计划建设6处集中供水工程,经区水务局现场核实后,建议采用分散供水方式,分散打井和明井整治工程已完成,对安置点水压不足的问题,已通过政府购买压力过滤罐、户内加压泵进行解决;经区住建局和老池乡核查,代某住房确实存在漏雨问题,现已整改完毕。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十二)扶贫领域存在的“微腐败”问题方面

31.关于扶贫领域存在的“微腐败”问题。比如桂花镇三圣村主任聂兆永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违规将其父亲、伯伯等亲戚评为贫困户。

整改措施:针对这些问题,建立扶贫领域存在的“微腐败”专门台账,梳理2018年以来乡镇自办问题线索21条,目前所有问题已调查处置完毕,查处村干部21名;对巡察发现、上级交办等涉及的扶贫领域“微腐败”26条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分层分级分类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经核实,桂花镇三圣村主任聂兆永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的问题线索不属实。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十三)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32.关于扶贫资料多、检查多,耗费基层一线干部大量精力和时间,工作费用居高不下的问题。比如老池乡芋禾村帮扶手册修改4次,2018年5月起以2000元/人每月的价格专门请2人做资料。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精简扶贫资料,剔除不必要的文件资料,做好归档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整合各级督查,由区脱贫办统筹,建立脱贫攻坚综合督查队伍,减少不必要的督查,让基层同志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一线工作中。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3.关于贫困户集中安置房屋规划设计既不方便生产也不方便生活的问题。比如老池乡芋禾村集中安置点经常停电断水,一直未安天然气,个别贫困户自述曾经因停电、断水饿了几顿饭;老池乡盘龙村集中安置点上贫困户生产生活极不方便,仅能用电煮饭,电费每月在200元左右,不少住进新房的贫困户在外露天柴火煮饭。

整改措施:针对这些问题,8月17日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到老池乡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经核实,目前,该村至今还未向安置点群众收取电费,偶遇暴雨、雷电等天气可能短暂停水停电;存在部分居民使用柴火煮饭的情况,下一步,我区将采取“政府扶持+企业补助+群众自筹”的模式,尽快协调燃气公司安装天然气。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4.关于老池乡砂石开采破坏资源环境及扰民的问题。比如老池乡双井村、店子村群众普遍反映,砂石厂开采未办手续违法开采,噪音粉尘大,损坏道路,严重影响群众生活,且先后多次发生冲突,不稳定的隐患较突出。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加快推进砂石改革工作,指导砂石企业成立联合体,将全区51家砂石企业整合归并为7家联合体。成立国有平台公司“天泰鸿涪建材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收砂石开采及加工服务商,8月已与各砂石联合体签订协议,对全区砂石开采、加工、生产进行统一管理;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严厉打击环境污染问题,加强降尘、降噪处理,砂石改革全面完成后7个加工场地将全部达到环保标准。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三、坚持举一反三,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脱贫质量全面提升

(一)强化高位推动。认真落实市委革军书记对脱贫攻坚的系列要求,坚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位常态化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专职副书记集中精力抓脱贫攻坚工作,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2020年以前不调整,对脱贫考核成效不好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专项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就地免职,确保举全区之力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坐阵指挥、现场调度、常态派单、脱贫例会、问题清单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区、乡镇脱贫办及主要专项牵头部门日常工作、重点工作和迎检工作机制,全面夯实工作基础,确保事半功倍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三)抓实问题整改。全面对标梳理中央第一轮巡察、国务院督查、省市暗访反馈问题,结合全市“查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活动,以“钉钉子”精神加快推进问题整改。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聚焦住房、产业和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以“清单制+责任制”的方式,分层分类建立台账清单,一个一个抓整改,一件一件抓落实,确保脱贫攻坚人人过关、户户过关、项项过关。

(四)深化作风建设。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督促相关部门、乡镇负责同志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上,带头承担责任,深入解决问题。抓好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重点围绕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抓好关键领域监督检查。加大扶贫领域腐败查处力度,发挥区委巡察“利剑”作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铁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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