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餐饮消费如何维权?发票是证据

2022年01月26日 10阅读 来源:遂宁日报

  明(15)日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如何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保障?近日,记者在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了解到2016年以来发生的具有典型性的餐饮消费维权案例,市消委会工作员入也针对不同案例给出了维权建议。秦例—广告与实际消费不符商家退还费用2016年10月1日,曾女士向遂宁市船山区消委会城南分会投诉称:2016年9月30日,她看到城南某餐馆LED灯上显示“国庆节前在该处消费一锅送一锅,纯生啤酒免费喝”的广告后,就到该餐馆就餐,但当曾女士结账时却被告知活动于9月13日截止了,她认为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要求商家按宣传的优惠价结帐。经消委工作人员调解,曾女士和商家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同意退还曾女士200元代金券和现金130元。“消费者被广告宣传吸引进行消费,商家也应当按照宣传内容进行执行。”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说。这类型的消费维权纠纷主要责任在餐饮商家,应当清楚明了地对优惠活动以及优惠时间公布,否则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秦例二预订寿宴后店家关门消委会协调退订金2016年11月30日,段女士向遂宁市船山区消委会城南分会投诉称:她于2016年10月20日在船山区某餐馆预订寿宴(20桌),缴纳订金300元,寿宴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但2016年11月28日,该餐饮店关闭,工作人员变卖设备。段女士无法联系老板,老板也未提前告知餐饮店会关门。消委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该餐馆负责人,经消委工作人员调解,餐馆退还了段女士订金300元。“此类事件主要是因为部分商家不负责任引起的,既然要歇业关门,就应当将账目理清,如无法提供服务,就应当全额退还订金。”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说。市民遇到此类事件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秦例三承诺优惠不执行消委会及时调解2016年11月28日,唐女士向遂宁市船山区消委会城北分会投诉称:2016年11月11日,她在某餐馆吃饭时,看见该餐馆在微信里面有广告:吃一顿晚饭当月赠送一顿午饭。11月26日,她再到该处消费,由于11日划卡消费收银票没有章印,餐馆不予承认当日的活动,她认为餐馆存在欺骗消费者的嫌疑,要求处理。经调查,唐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解,餐馆对唐女士道歉,并对26日的餐费按半价收取。“其实这类型案例很多,部分餐馆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愿兑现优惠承诺。”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当针对店家的承诺收集相关证据,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支招 餐饮消费维权发票是维权的有力证据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餐饮赔偿标准,对于餐饮消费者的索赔,消协组织一般会以调解为主,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协商。“在很多消费纠纷当中,发票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也是维权的有力证据之一。”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发票等相关证据,从而保护自身权益。(全媒体记者李季)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