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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必须摒弃好人主义

2022年01月27日 10阅读 来源:遂宁日报

射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潘化荣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进一步完善了顶层设计,必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新气象,为我党在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进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是否到位,关键在各级党组织,尤其是看各级党员干部是否勇于担当、尽责监督,是否严肃认真地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将批评与自我批评常态化。与担当相对的是推卸、逃避,当前各级党组织中长期盛行的好人主义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最大障碍,搞好党内监督必须摒弃好人主义。

一、好人主义的表现和成因

什么是好人主义?好人主义就是热衷于当好好先生,讲求“你好我好大家好”,凡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奉行“莫道他人是与非”的人生哲学,看到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遇到矛盾原则模糊、态度暧昧和稀泥,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唯求放得平、不冒包。

好好先生在普通党员干部的位置上,追求的是“好人缘”,想给每个人都留下“好同志”的美名,以达到“我不犯人,人不犯我”的效果,甚至抱有“只要不得罪人,自己违点纪、犯点事都不会有人检举”的侥幸心理。

好好先生在领导干部的位置上,追求的是当“太平官”,办事看来头,分亲疏,无公正,无大局,把原则规矩当成可长可短的“橡皮筋”。对上唯唯诺诺、曲意逢迎;对同级包庇掩护,感情重于规矩,人情大于法治,宁可违规违纪,绝不伤了和气,民主生活会上说优点一大堆,说问题轻描淡写,以求表面上的“班子团结”;对下放任自流、不管不闻,对干部身上出现的“小毛病”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讲求“得饶人处且饶人”,该拉脸时拉不下脸,该下手时下不了手,等到出了“大问题”,能捂则捂、能盖则盖,处理上能松则松、能宽则宽,“甚至弄得保护错误的力量大过伸张正义的力量”。

好好先生的成因有两种,一种是自己有问题把柄在别人手里,不敢得罪别人被迫当好好先生;另一种是自己本身没有问题,但为了寻求更大利益主动让好于他人,“多栽花少挑刺,留下人情好办事”。归根结底,奉行好人主义,讲求“你好我好大家好”,不是真的为了大家好,更不是为了长远好。它是逃避责任、求得解脱的完美说辞,是回避问题、减少麻烦的自我麻痹,是为实现利益交换达成的暂时默契。

二、好人主义的危害

因为奉行好人主义,所以看到同志的缺点不愿意提出来,清楚同志犯的错误也不愿意指正,“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甚至目睹同志“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索性做头埋沙堆的鸵鸟,直到同志分道扬镳、东窗事发时,只在众人面前发出一声叹息,体现“同志”之义。

大量案例已经揭示,一些干部之所以出现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的“自由落体”,往往与这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今年,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我县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政治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问题,归根结底都与我们各级党组织中盛行的好人主义密切相关。

邓小平同志曾经针对“好人主义”倾向一针见血地指出:“不讲党性,不讲原则,说话做事看来头、看风向,满以为这样不会犯错误。其实,随风倒本身就是一个违反共产党员党性的大错误。”如果说“形式主义害死人”,那么好人主义的危害更为严重。在我们一党长期执政的体制里,如果大家都奉行好人主义,不讲是非、只讲世故,不讲原则、只讲关系,不讲批评、只讲和气,甚至对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听之任之,手下留情,其结果必将导致“破窗效应”泛滥,就像无知群众哄抢高速公路倾翻的物资一样,党和人民的利益瞬间被蚕食殆尽,亡党亡国那是必然。

三、如何摒弃好人主义

(一)坚定信念、正本清源,与好人主义划清界限

“风物长宜放眼量”,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奉行好人主义,当好好先生,其实质是为了保全个人眼前利益,不惜以牺牲党和人民的利益做代价。身在组织却损害组织利益,失去的是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走上了这一步,本身就是丢掉了共产主义信仰,是不合格的党员干部,有了这一步,进而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干违法乱纪的勾当也是自然的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不能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组织共同利益的关系,就很难做到讲原则。我们唯有将组织利益放在首位,勇敢指正错误,严格按组织规矩办事,才能撑起一个个风清气正的基层组织,永葆党员先进性和组织生命力。

“君子之交淡如水”,建立正确的交友观。好人主义往往发生在熟人、朋友之间,奉行“多个朋友多条路”“帮人就是帮自己”等处事哲学的人往往是交友来者不拒。殊不知“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败则倾;以权相交,权失则弃;以情相交,情断则伤;唯以心相交,方能成其久远”。那种作风不良的酒肉朋友、沆瀣一气的利益关系人,那种不讲原则只讲义气、只讲战友同学感情的小圈子朋友,我们宁可静守孤独,也不要相交。“君子之交淡如水”,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领导干部,眼中是全体人民而不会为极少数群体谋利;“小人之交甘若醴”,吃别人的嘴短,拿别人的手软,今天得了别人的好处,明天可能就会为了他去犯错误。真正的朋友是不会为了他的利益而让朋友犯错误的。

“位卑不敢忘忧国”,坚决摒弃好人主义。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如果身边同志要冒天下之大不韪严重违法乱纪,唯有坚决反对制止才能挽救同志,如果木已成舟,积极检举拔除“烂树”,才能护好包括自己在内的干部“森林”。

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真正做到教育保护挽救干部,需要我们自觉摒弃不敢斗争的好人主义。同志出现违纪违规苗头时,如果得不到“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就会由最初的“疾在腠理”“疾在肌肤”,演变为“病在骨髓”“病入膏肓”。为了自身利益,身边同志的小错小问题都不敢指正,又何谈“时刻准备着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我们应该以强烈的历史担当,旗帜鲜明地摒弃好人主义,让好好先生在党内没有市场。

(二)尽责监督、敢于担当,需要用人导向引领

担当,就是承担并负起责任,是人们在职责和角色需要的时候,毫不犹豫、责无旁贷地挺身而出,全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在承担义务中激发自己的全部能量,它是一种责任、一种自觉、一种境界、一种修养。因为担当,魏征冒着触犯龙颜的危险,据理力谏,才有了初唐的贞观之治;因为担当,林则徐虎门销烟,阻断了帝国主义用鸦片奴役中国的美梦;因为担当,无数共产党人抛头颅、洒热血,最终换来了中华民族反帝反封建斗争的胜利;因为担当,党的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高压反腐、标本兼治,在“四大危险”“四种考验”的关头赢得了党心民心。

担当的对立面就是搞好人主义,是为了个人利益三缄其口、畏首畏脑,是严重违背党章和党的政治规矩的,是侵蚀党的肌体健康的癌细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担当就是责任,好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敢于旗帜鲜明,敢于较真碰硬,对工作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为我们规定了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其中担当精神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具体化的。为了确保党内关系正常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起来,我们要着力启用“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在选人用人考察中,要重点考察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要睁大眼睛甄别,将那种该承担监督责任不承担、宁可得罪组织也不得罪同事的“老好人”拒之门外。

(三)抓准关键、敢于问责,严厉惩治好人主义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重要症结表现——“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明确把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作为问责的重要内容。落实监督责任,首要的是落实好各级党委和党组织负责人管党治党、严格党内监督的责任。

怎样落实?《监督条例》讲得非常具体:党委要领导管辖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承担起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各级党委要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普通党员也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监督义务。

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重点问责对象。要坚持以高度的看齐意识,以上率下、立说立行,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领着一级干;要对下级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要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干部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

执行《监督条例》,必须用好问责利器。要看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该坚持的原则是否坚持,该承担的监督职责是否承担,该履行的监督义务是否履行。对于违反《监督条例》,不愿承担监督职责、不积极履行监督义务的党内“好好先生”,要根据党纪党规,严厉问责,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全媒体记者王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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