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令曾刚)2月24日,蓬溪县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总结2016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任务。县委书记张向福在会上作重要讲话。肖霞、黄元章、张璋、黄亚军、文勇、淼霖、刘海清、杨军、杨帆、黄海果、刘光健等县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淼霖主持。
张向福指出,2016年以来,县委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主动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积极构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主要体现在强化政治意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纪律意识,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作风意识,驰而不息纠正不正之风;强化惩腐治贪意识,旗帜鲜明惩治腐败等四个方面。特别是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围绕中心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忠诚履职、敢于担当,做出了重大贡献,树立了纪检监察组织新形象,展示了纪检监察干部新面貌,开创了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张向福强调,要把握重点任务,开创反腐倡廉崭新格局。一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保持坚定政治立场,自觉树牢“四个意识”,思想上发自内心拥护核心,政治上时时把党的意志装在心中,行动上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要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维护党规党纪权威性、严肃性,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进一步纯洁党内关系。二要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要保持零容忍态度,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要狠抓作风效能建设,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助推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要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亲属子女,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三要旗帜鲜明反贪治腐。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对胆敢向扶贫、民生等款物伸手的、贪污挪用的,彻查重处,绝不手软。要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对有信访举报和违纪苗头倾向的干部要及时“拉警报”“扯袖子”,防止“戴铐子”。四要切实强化党内监督。要健全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模式,突出监督重点和重点领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把《条例》执行到位,让铁规发力、制度生威。五要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要提升能力素质,努力做好党章党规党纪的执行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要严格监督管理,全县各级纪检机关要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张向福指出,要认真履职尽责,务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问责追责,强化带头示范,合力协同推进,确保各项要求落地生根,不断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要紧紧围绕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富民强县、生态育县、产业兴县、文化立县”发展思路,勇担使命,争先奋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以全县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后的新形象、新举措、新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会上,张向福还就H7N9防控、脱贫攻坚、环保督察和信访维稳及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了强调。
会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淼霖代表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2017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树牢“四个意识”,严明纪律规矩;要扛牢政治责任,推进从严治党;要实行关口前移,筑牢预腐防线;要坚持挺纪在前,持续正风肃纪;要保持反腐力度,巩固压倒性态势,强化内控管理,锤炼过硬队伍。
要紧紧围绕县委和市纪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持续发力正风肃纪,深度推进源头治理,从严惩治基层腐败,认真开展巡察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巩固发展蓬溪良好政治生态。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纪委常委会关于《坚定政治立场,切实履职尽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工作报告和《中国共产党蓬溪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草案)》,并集中签订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会议听取了两名县委常委和卫计局、水务局、人社局、蓬南镇、群利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进行了现场问答和民主测评。
参加会议的还有:县委常委、其他在家县级领导,县纪委委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县直各部门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直各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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