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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政策保障

2022年01月27日 10阅读 来源:遂宁日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政府性基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每年编制保障金预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经人大财经委审议。主要用于:一是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二是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三是补助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四是支持举办中重度残疾人庇护工厂等托(安)养机构;五是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六是直接用于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其他开支。

今年7月我市将启动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工作。为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做好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或做好残保金缴纳工作,日前市残联相关人员就2017年残保金征收工作及2016年残保金征收情况答记者问。

记者:去年我市参保金征收情况如何?

答:2016年,在经济形势下行、残疾人保障金征收主体、征收方式和使用范围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经市县(区)财政、地税、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16年全市共征残保金4573万元,比2015年增长1218.05万,增长率为36.3%。

记者:2017年残保金征收工作将于7月启动,残保金征收依据是什么?征缴对象有哪些?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记者:残保金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记者:可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包括哪些?

答:可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是指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

记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核算?

答: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其余等级残疾人均按1人计算。

记者:何种情形可以免征、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申请减免缓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5月底前持书面申请报告、遭受灾害有效证明(由新闻媒体、保险公司、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出具)、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等材料向主管地税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记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如何审核?

答: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底前通过残联、地税官方网站下载《征收》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填写附表后,将附表与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本年度用人单位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凭证和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由社保局出具并加盖公章)及残疾职工身份证等材料一并报送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记者:用人单位如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各用人单位应向所在辖区地方税务机关按相关要求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记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的方式及时间?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缴纳。用人单位应于每年7—12月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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