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简阳市民田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6656119,称自己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极其混乱,物业公司不请自来,现在请都请不走。”
记者随后赶到了田女士所在的简阳公园印象小区。在小区大门口,一群愤怒的业主聚集在一起,在声讨物业公司。
据了解,公园印象小区于2007年开始修建,2010年前后陆续交房。开发商为资阳市鑫达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前期物业公司为开发商自己的物管。2012年1月,简阳市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始进驻小区,协议上写的服务试用期为半年。半年之后,有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非常不满,拒交物业管理费,双方矛盾开始逐步升级。
■本报记者谢承爽
业主委员会成员非业主
物业公司注册原址人去楼空
在业主们提供的一份《简阳市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上,甲方代表为“简阳市公园印象全体业主”,代表人为“刘仕辅”。在该份协议的补充协议中,全体业主的代表人“刘仕辅”变成了“刘仁辅”。
而小区业主们却表示,这个叫“刘仕甫”或者“刘仁甫”的人,并非小区业主。“他的子女曾在公园印象买过房子,但是现在已经卖掉房子,搬到对面的另一个小区去了。”业主们告诉记者。
“我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变成了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我根本不知情。”业主徐翠英说,从来没人通知过她,她的名字就出现在了业主委员会的名单里。
“业主委员会所谓的签名多数是伪造的,物业公司为了强行进驻小区,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假材料。”对此,业主们愤愤不平。
随后,记者按照业主们提供的《简阳市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找到了简阳市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简阳市简城镇蓝鲸路林业局11号,发现这里只有两间临街的门面,卷帘门紧锁着。据附近居民介绍,以前确实有一家物业公司在此租用过门面进行办公。“几百块钱一个月租的门面,摆了几张办公桌,现在已经搬走了,没有续租。”一位居民介绍,以前这里挂着鑫辉物业公司的招牌,现在也已经被拆掉了。
记者电话联系了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森林。“鑫辉物业公司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进驻公园印象小区,过程是完全合法的。”李先生告诉记者,鑫辉物业公司经过了公开的招投标,参加了竞聘,最后经过多数业主的投票同意,才正式成为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
同时,李先生表示,由于公司业务扩大,已经将原来的办公地点从简城镇蓝鲸路11号搬到了河东。
外墙掉砖电梯停用
业主住得很闹心
随着小区外墙掉瓷砖和电梯维修问题的出现,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爆发。家住该小区B栋14楼的孙菊花告诉记者,2013年8月,一块从天而降的瓷砖砸在了她的左肩上,当时就血肉模糊。
此外,该小区的7部电梯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电梯停运时间已长达8个月。
“小区最高有32楼,电梯坏了让住在楼上的老人咋办?”按照一般流程,如果要对小区内的设施进行维修,需要动用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是由于业主们的抵制,该专项维修资金迟迟无法动用。
在该小区A栋,一位业主告诉记者,2013年8月,一位姓陈的“业委会主任”挨家挨户上门收钱,请大家凑钱对A栋电梯进行维修。“当时每户交了120元,陈主任找人来给我们修了电梯,据说花了10多万元,剩下的钱给负一楼安了一扇门。”
然而,10多万元修好的电梯,正常运行了20天就坏了,而花了1600元买的门,至今不能使用。“所有开支都没有明细,发票都没看到一张,买好了门还让我们每户再交5块钱才配钥匙。”业主们无比愤怒。
多方多次协调无果
据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物管科吴主任介绍,公园印象小区的业主与物管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部分业主对选举业委会成员的事情有意见,并且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就起诉了部分业主。
“如果儿女买房,让父母住在里面,父母也应该算是该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的住户把业主的概念理解得比较狭隘。”吴主任认为,业委会最初成立的时候,大家都没有提出什么异议,但是几个月之后,就有业主提出异议。于是相关方坐在一起重新开会,达成了保留业委会,增补部分业主进业委会的共识。“我们当时做了大量的工作,业主大会开不起来,我们就挨家挨户请业主们投票,并最终选出了新的业委会主任。”但是,由于大家不合作,新的业委会工作无法开展起来。
关于公园印象小区的电梯问题,吴主任介绍,该小区在修建的时候,电梯就存在质量问题,一边是部分业主不同意动用维修基金,一边是部分业主上访,要求消除安全隐患,维修电梯。
于是,工作人员再次登门拜访做工作,在协商无效之后,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14年1月16日,对该小区张贴了催告通知书。按照简府发[2013]87号文件的规定,报请简阳市政府组织成立临时安全工作组,按相关程序紧急启动公园印象住宅小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吴主任告诉记者,鑫辉物业公司因为一直收不到物管费,还垫资了几万元进行电梯维修,已经想打“退堂鼓”了。
5月12日上午,记者赶到简阳市安象街社区办公室的时候,业主和简城镇城市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安象街社区的工作人员已经坐了满满一屋子。业主们正在向工作人员反映小区遇到的问题和他们的要求。业主们要求按照相关程序,封存公园印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公章,并重新选举业委会成员。
一审败诉
业主将提起上诉
业主们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2013年5月,简阳市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向简阳市人民法院起诉了小区业主田女士。2013年11月20日,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了起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2013年12月17日,鑫辉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门口贴出告知书,称该小区一位王姓业主已经到法院缴纳了拖欠的全部物业费用,希望其他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自觉承担应尽义务,尽快缴纳物管费。同时,该告知书还写道“至今,仍有个别业主错误地认为,在享受服务之后,可以找出种种理由拒交物管费,并把本公司善意的撤诉理解为撤诉就是败诉,这是十分荒唐的……如若再执迷不悟,我们将再次启动维权诉讼程序。”
在该份告知书的最下方,附上了一份收据复印件,显示该物业公司已经收到从简阳市法院转来的公园印象小区业主王某的物业管理费,共计1389.5元。
田女士和其他业主随后电话联系了该王姓业主。王先生称,他没有缴纳过物业费用,该费用是法院的人帮忙缴纳的。
2014年2月13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再次受理了鑫辉物业公司起诉公园印象小区业主陈某的物业合同纠纷案,经过两次开庭,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内部执行机构,系代表全体业主履行管理、服务小区的职责,其行为后果应当由小区全体业主承担。虽然本案的印象小区业委会部分成员不属小区业主,但由于该业委会是在相关行政机构的指导下成立的,并已获准登记备案,原告物业公司作为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能代表小区业主对外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在判决生效三日内向原告简阳市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881.1元,裁判文书的下发时间为2014年5月8日。
记者电话联系了简阳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办案人员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同时她认为,王姓业主的说法是非常荒唐的,法院的工作人员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帮业主缴纳物业费。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介绍,据她了解,该案牵涉面非常广,且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问题上存在一定瑕疵,如果业主对一审判决结果有异议,可以选择上诉。
业主田女士表示,他们不服一审判决,将上诉至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态将如何发展,最终双方的纠纷将如何解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