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15”,因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施行而变得与往年不同,而新《消法》中网购有了七天的“后悔权”、明确餐厅“霸王条款”无效、消费者信息不得泄露和出售等内容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一个多月的时间过去,新《消法》实施后的雁城消费市场有变化吗?消费者维权的底气更足了吗?
■本报记者 干利
好!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
3月3日,家住简阳市已年过七旬的消费者游大爷来到简阳市消委会投诉称,今年2月25日通过淘宝网某店购买了一台康佳液晶电视(售价为3299元)和配套的智能遥控器(售价120元),安装好后,游大爷发现电视接收到的网络信号较差,不能正常使用。但当他向卖家提出按照其在网页上承诺的“七天无理由”进行退货时,卖家却以无质量问题不退货为由予以拒绝。
接到投诉后简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依据《消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淘宝网的正规程序请淘宝介入处理;同时,游大爷再次找到在简阳的康佳售后服务部,对电视进行检查和调试,结果依旧不能正常上网,康佳售后工作人员出具了证明,消委人员将该证明上传到淘宝网。3月17日,经简阳市消委会调解,第三方平台淘宝网判定,支持游大爷“七天无理由”退货,由某网店全额退回消费者游大爷购货款共计3419元,退回电视和遥控器的快递费用由消费者游大爷承担。
游大爷网购事件也成为我市新《消法》实施后第一起案例。
“要不是遇上了新《消法》,我这台彩电还没办法退款呢。”遭遇了此次网购事件,游大爷虽然觉得心烦,但是想起自己以后网购有了保障,他还是放心地在网上购物。
难!
有“豁免权”的商品无法退
新《消法》也“豁免”了以下几类商品: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新消法中还规定,“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并不包涵所有退货情况。”市民王女士说,她在网上购物就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商家直接跟你说不接受退货。假如你不同意,他就宣称缺货。卖家宁愿不做这单生意也不愿意退货。”
霸王条款仍存在
新《消法》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然而近日记者走访雁城部分餐饮店,KTV等消费场所发现,“最低消费限制”、“谢绝自带酒水”、“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等霸王条款依然普遍存在。采访中,记者在很多小饭店如羊肉面馆、火锅店的内墙上看到,墙上贴着“请保管好您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之类的字样。
维权建议
保存聊天记录看清退货条件
针对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执行后存在的问题,市消委副秘书长杨文清建议,消费者在网购时首先应看清退货条件,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根据具体商品以及和卖家约定的具体退货条件,同时保存好聊天记录。
“网上购物种类繁多,不同商家规定‘网购后悔权’的商品类目也有差异,而且具体退货条件也可能不同,消费者需要谨慎选择,并做好日后维权准备。”杨文清说,消费者在网购时,首先应确定该商品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然后和商家明确约定具体退货条件。其次是要保存好和商家的聊天记录,以便遇到问题时及时投诉。
“退货发生争执后,消费者如果不认可对方规定的不能退货的约定时,可以通过网络第三方监管平台申诉,也可以走仲裁或诉讼程序,或向消协投诉。”杨文清建议。
“至于对于诸如餐位费、包房费、开瓶费等是否要收取,以前还存有争议,但是新《消法》出台后,已经明确了商家收取餐位费是不合理的。”杨文清表示,目前,工商部门正在大力向商家宣传新《消法》,仍按照“惯例”执行霸王条款的餐馆必须立即停止这种行为。而对于明知故犯的商家,工商部门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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