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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妹终圆“户口梦”

2022年01月21日 10阅读 来源: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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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陈元根

 她命运多舛,几个月大就被亲生父母遗弃;第一个养父经常不给她饭吃、打她、还打算卖掉她;6岁的她因此被迫离家出走,到处流浪,以捡垃圾为生;因为没有户口,办不到结婚证,孩子也上不到户口,出去打工没人敢要,连火车票也买不到......在市委书记李佳的直接关怀下,在资阳、陕西白河县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1月24日,19岁“黑户”妹终圆“户口梦”,户口本上她的名字叫阮家双。

户口每个人都有,为何雁江区临江镇高桐村十一组的阮家双现在才有户口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从小被遗弃捡垃圾为生

据阮家双介绍,她听人说,1995年10月,她出生在湖北省襄樊市(现襄阳市),父母是开餐馆的。她有一个姐姐,父母想生一个男孩,嫌她是女孩,在她几个月时就把她送给陕西省白河县中厂镇一个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单身男子,这男子就成为他的第一个养父。她1岁多时,养父的妹妹回娘家时,看见小姑娘可怜,就把小姑娘带回白河县自己家里。小姑娘在这个“姑妈”家生活到4岁多,又重新回到养父的家,但养父经常虐待她,不给饭吃,还打她,至今姑娘的额头和头顶还留着长长的疤痕。

一次,小姑娘无意中听到养父两兄妹的谈话,养父说,要把小姑娘带到火车上去卖,卖不掉,就丢在火车上。这时,小姑娘已6岁多,她想,这个家呆不下去了。

一天早晨,她跟随一位卖白菜的老大爷来到白河县城。她无处可去,就在街边蹲着。晚上,一个30多岁姓蔡的捡垃圾的单身男子收留了她。白天,她去捡垃圾,晚上就同捡垃圾的男子同住在废弃的屋子里。蔡叔叔对小姑娘很好,她捡垃圾卖到的钱归她自己,蔡叔叔还经常给她钱,让她买东西吃。

小姑娘跟蔡叔叔生活了6年,捡垃圾为生。后来,小姑娘稍微大一些,离开蔡叔叔,独自捡垃圾。

未办领养手续她成了“黑户”

2007年夏天,通过雁江区临江镇高桐村二组嫁到白河县城的王英的介绍,高桐村十一组谢汝彬领养了小姑娘,将她带回资阳。谢汝彬给小姑娘取名谢琴,送她到临江镇老鹰小学读书。

谢汝彬说,当时,他被小姑娘的遭遇及可怜身世触动了,小姑娘又廋又黄的可怜样儿一直浮现在他脑海里,让他寝食难安,最后,他终于决定领养她,把她养大。可他已生育了两个孩子,不符合领养条件,就一直没有去办领养手续,也就没有给谢琴上户。不曾想,没有户口,什么也做不了。

2011年11月,谢琴读小学五年级时,辍学到资阳打工。她四处求职,都因为没有身份证被拒之门外。2012年,她与一名男青年相爱,当年,生下了一个孩子。因为没有户口,医院不给孩子开出生证明,孩子就没能上到户,也成了“黑户”。

孩子出生后,谢琴就一直在家带孩子。一次,她去一个亲戚家,去买火车票被告知没有身份证不卖。谢琴悻悻而归,取消了去亲戚家之行。

上户受阻书记关怀给予帮助

2013年7月28日,在高桐村村主任梁玉芬的带领下,谢琴同养父谢汝彬到雁江公安分局临江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承办民警问谢琴原名,谢琴模糊地记得叫“远家双”。民警调查到,白河县没有这个名字。承办民警将谢琴的情况写成材料,叫谢琴、养父、证明人签字、按手印,向上级提交。后来,上级公安机关称,谢汝彬不具备收养资格,要谢琴原籍陕西省白河县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证明谢琴没有户口,非拐卖人员等情况后,才能为其办理户籍。2013年9月,临江派出所向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发去调查公函,至2013年11月底未收到回函。

谢琴托王英去白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询问,该所回答,当初,领养谢琴未告知该所,他们无从查证。谢琴多次打电话催问,该所回答不能办。

2014年1月6日,谢琴抱着一个一岁多的小女孩,与她养父谢汝彬一道来到资阳日报社,向记者讲述了她的特殊经历。当日,记者写出通讯《“黑户”女寸步难行到报社诉苦泪如泉涌》,1月7日资阳网“即时播报”发表此稿件。在中央党校学习的市委书记李佳当天看到该稿,批示市公安局,请他们立足现实情况予以帮助。

公安部门接到李佳批示后,立即与白河县公安局领导取得了联系。白河县公安局指示城关派出全力查找,他们根据“远家双”查到一个比较相似的名字“阮加双”,并且出生年月如谢琴所述相同。“阮加双”户口上显示已迁走的养父阮某某的名字。谢琴记得阮某某就是她的第一个养父。谢琴的户口终于找到了,在陕西省白河县城关镇小路巷48号,名字叫阮加双。

1月17日,陕西省白河县城关派出所将阮加双的户口传真给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分局,该局通知谢琴核实后,确认谢琴就是“阮加双”。1月18日,临江派所将阮加双户口复印后,贴上谢琴的照片,并签署证明意见:“谢琴在我辖区没有户口。”盖上派出所公章,交给谢琴,让她到白河县城关派出所去办理户口。1月20日,谢琴带着证明踏上了去陕西的旅途,在2014年春节前,谢琴终于拿到户口本,她的名字叫阮家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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