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新余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度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8年度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类公益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32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15家,实缴单位1180家,净增单位106家;新开户职工0.8万人,实缴职工8.97万人,净增职工0.3万人;缴存额14.11亿元,同比增长10.4%。2019年末,缴存总额94.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52%;缴存余额40.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当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9.78亿元,同比增长39.51%;占当年缴存额的69.31%,比上年增加14.46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53.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2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7.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7%、10.4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7万笔54.92亿元,贷款余额32.4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78%、16.06%、11.4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3%,比上年末减少0.2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当年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13亿元。其中,活期1.4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3亿元,1年以上定期8.3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3%,比上年末减少0.2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3740.51万元,同比增长26.29%。其中,存款利息3090.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947.56万元,其他702.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4457.57万元,同比下降8.7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961.6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51.04万元,其他44.8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9282.94万元,同比增长54.92%。增值收益率2.36%,比上年增加0.5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68.9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03.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10.23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03.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93.61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489.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7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075.83万元,同比增长21.96%。其中,人员经费525.47万元,公用经费272.74万元,专项经费277.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74万元,逾期率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68.91万元,当年无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489.8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27%、-1.64%和10.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17%,国有企业占13.73%,城镇集体企业占0.59%,外商投资企业占0.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6%,其他占0.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8%,国有企业占14.19%,城镇集体企业占0.39%,外商投资企业占0.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9%,其他占0.04%;中、低收入占97.33%,高收入占2.6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71%,国有企业占15.37%,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1.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8%,其他占0.35%;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二)提取业务:2019年,3.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7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7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56%,租赁住房占1.1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2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1%,出境定居占0.49%,其他占2.2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4%,高收入占2.6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8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86%,比上年末增加0.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972.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93%,90-144(含)平方米占76.08%,144平方米以上占12.99%。购买新房占62.67%,购买二手房占37.3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4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5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01%,30岁-40岁(含)占31.23%,40岁-50岁(含)占34.2%,50岁以上占10.56%;首次申请贷款占89.8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16%;中、低收入占96.87%,高收入占3.13%。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17笔3569.5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863.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941.0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65%,比上年增加16.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调整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调整情况: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4226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下限为284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应低于5%。
2.贷款政策调整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调整到60万元。调整公积金贷款部分还本方式。对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每月利用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基础上,公积金账户(含配偶)余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的,每年可使用公积金余额办理一次部分偿还贷款本金业务。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公积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为2.75%,五年期以上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速服务效率,优化服务举措。推进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2019年10月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成功上线,开通12329短信、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赣服通”等互联网服务渠道,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突破窗口柜台办理模式,做到线上业务办理“一次不跑”。公积金信息查询实时在线,公积金缴存全程网办,提取、还贷业务陆续上线,“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腿”,真正实现让职工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即可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实现了流程优化和效率提升,延长服务时间,实行午休、双休照常上班制度,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周末、假日“不打烊”,极大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9年完成了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建设,整合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数据平台接入、“赣服通”等信息化建设任务,推进建设功能齐全、使用便捷、模式创新、服务创新的“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服务”云平台,实现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平台、税务总局平台、“赣服通”等平台深度对接和一网通办,完善了跨部门间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了异地转移直连、提取资金“秒到账”。
(五)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获省级文明单位、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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