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关于做好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上线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99号])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0年1月1日前已享受社保补贴且享受期限未满的灵活就业人员;
2.2020年1月1日起已进行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2020年1月1日前已享受社保补贴且享受期限未满的灵活就业人员
在江西人社一体化系统完善之前按照原来线下办理业务模式,由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受理。具体申报程序为:
街道(乡镇)保障所受理、核实—→县区就业局审核(市本级参保的由县区初审后报送市就业局进行审核)—→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新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4.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2020年1月1日起已进行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通过人社一体化平台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可办理社保补贴,由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受理,全部在人社一体化平台办理该项业务,具体申报程序为:
向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请社保补贴—→县区就业局审核(市本级参保的由县区就业局初审后报送市就业局审核)—→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新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4.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三、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的,按照人社部门认定的退休年龄执行,但不包括因缴费年限不足而延时退休的人员。补贴标准仍按照余人社字[2017]174号文件执行,即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1/3。
四、其他事项
对参保地、就业地、常住地、户籍地、《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办理地不一致的,按照以下原则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在市内参保的
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灵活就业人员凭就业所在地社区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到参保地所辖的任一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请社保补贴,由参保地就业机构落实政策。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在外地办理的,由参保地就业机构负责核实是否享受过社保补贴。
(二)在市外参保、户籍地在市内的
灵活就业人员可凭就业所在地社区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到市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请社保补贴,由户籍地就业机构落实政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在外地办理的,由户籍地就业机构负责核实是否享受过社保补贴。
咨询电话:
市本级0790-67367806736600
分宜县0790-5883253
渝水区0790-6738971
高新区0790-6861619
仙女湖区0790-6859000
新余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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