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3月9日电 (记者程浩)旅游业是云南省主导产业,如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创新提升旅游业,推动旅游业恢复发展,考验着各级政府的能力。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明确各级各部门要正视困难、主动作为,尽最大可能减少疫情对旅游业的冲击和就业的影响。并提出在疫情趋稳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在2022年底旅游业恢复到2019年的水平。
导游上岗前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落实疫情防控方面,《措施》提出,接待旅游团队的导游、驾驶员上岗前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旅游景区、酒店、餐饮、文化、娱乐场所有关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要留存人员进出、消毒记录、视频录像、消费记录等原始数据,一旦发生疫情,为精准流调溯源提供支撑保障,确保疫情在文化旅游场所发生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
不得层层加码
针对层层加码等不合理规定,《措施》提出,各地、有关部门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扩大到所在州、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
《措施》还提出,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政策,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加码制定限制学生、教师出行等规定和要求。
鼓励“云南人游云南”
《措施》提出,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支持各类文艺院团在红色景区(点)驻场演出优秀红色剧目,所在州、市根据接待人次给予适当奖补。
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开展活动,精心设计参观线路和项目,严格执行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农业、工业等企业提供观摩体验场所,支持旅行社承接有关研学活动。
积极吸引省外游客
《措施》提出,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组团旅行社(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省财政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省财政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鼓励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对在省外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员工,且每个营销机构年内招徕入滇游客数1万人以上的,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落实好国家和云南省减税降费政策
《措施》提出,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特殊困难行业落实好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2022年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引导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主动减免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服务收费,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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