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已经成为21世纪发展的普遍形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深刻理解和把握绿色发展观的核心要义,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一,绿色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在要求。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讲,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绿色发展观用整体和谐的观点对待“自然-人-社会”的共同体关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以自然为根,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坚持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
第二,绿色发展要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辩证统一。工业文明时代的发展,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导致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被严重破坏。绿色发展观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为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必须改变长期以来“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三,绿色发展中生态环境的要素支撑作用更加凸显。生态环境为人类活动提供了重要的空间载体和基本保障,同时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要素。我国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污染重、损失大、风险高的生态环境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明显短板。实现绿色发展,必须把自然资源与环境承载力作为一种刚性约束和发展的物理边界,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导向,在促进物质生产和财富积累的同时,坚持低消耗、低排放,把经济活动限制在生态环境可承受的限度内。
第四,绿色发展中生态环境作为生态产品属性更加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存在差距,人民需求由过去“盼温饱”到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到现在“求生态”,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要求越来越高。绿色发展关注的核心是人,要以人民福祉为中心,既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更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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