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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

2023年02月27日 10阅读 来源:人民网

本报北京2月21日电  (记者常钦、巨云鹏)记者从21日召开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日,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这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后,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跨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也为其他地区编制和实施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张兵表示,这对深化“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据介绍,《规划》范围是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总面积约2413平方公里;区域内金泽、朱家角、黎里、西塘、姚庄五个镇为先行启动区,总面积约660平方公里。《规划》共8章、65条,包含23张图集、58个近期重点项目,重点明确了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城乡布局、历史人文与特色风貌、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策略、管控底线和区域协同事项。

《规划》明确,到2035年,示范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6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66.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43.3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47.6平方公里以内;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较现状建设用地减少15.7平方公里。

《规划》提出,示范区将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扩大蓝绿空间,到2035年,河湖水面率不低于20.6 %,森林覆盖率大于12 %;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交通出行比重提升至80 %;以河湖田镇村融合的水乡单元为空间载体,推动存量用地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内涵提升,促进创新空间和生态空间融合。

按照《规划》,示范区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跨区域一体化空间协同治理。聚焦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建设太浦河、京杭运河清水绿廊,统一示范区环保排放标准,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 %,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国控断面优Ⅲ类比例100 %;同塑江南运河、太湖—黄浦江、嘉兴—吴淞江三条历史文化带;统筹示范区轨道交通网络,打通省界断头路。促进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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