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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柳: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不宜过于强调本地化

2023年04月19日 10阅读 来源: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 2023-04-11

如何理解“围绕创新链部署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这一论断?在实践中,如何生成双链融合落地生根的形态,将“双链融合”的形态具体化而不是抽象化?我以为,理解这一点的密码在于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作用,以及降低创新链产业链融合的制度成本,而不宜过于强调创新链产业链在地理空间上的本地化布局。

我们在调研南京数字经济的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时,受访者提出了这样一个案例:多年来,南京常常强调的“科教资源”向“产业创新”转化效果不理想,但受访者认为事实上有前景的成果都转化。比如,东南大学在5G通讯技术方面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东大通过与华为的产学研合作实现了很多技术的转化,只是,这样的科研成果未必是在南京本地产业化的,而在华为体系内转化了,通过华为的体系在全国乃至全球实现了产业化。在这个案例中,我们能说创新链产业链没有得到融合吗?恰恰相反,这是一个双链融合的优秀案例。事实上,华为就是整合全国乃至全球创新链实现产业发展的优秀链主。

创新链产业链的部署和布局,我们不能囿本地化。南京、西安、武汉这类传统上大院大所数量处于全国前列、但产业发展逊于科教实力地位的城市,创新资源本地化的优势不能低估,也不要高估。不能低估,主要是指大学和科研院所形成的人才存量和人才培养优势是不可比拟的。不要高估,主要指的是本地的创新资源和成果未必会在本地产业化,甚至很多优质成果并没有选择在本地转化。后者至少要有几个原因:

第一,本地创新资源与产业基础未必匹配。在我国,传统大院大所的设置仍然有计划时代区域布局的痕迹,其历史上形成的优势学科不一定与本地产业集群能够达到协同的效果。

第二,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并不一定受制于地理空间。虽然理论研究一直表明,当创新资源呈现出本地化集聚时,知识交流和技术外溢以创新源向外递减。但是,随着交通和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物理距离已经不是阻碍技术和信息交流的主要障碍,研究成果本地转化的地理区位优势已经显著弱化。

第三,最重要的,企业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当中处于主体和主导地位。科研机构的成果并非天然可以进入市场,而是必然需要经历企业的二次开发和创新的过程,否则科研机构逻辑上就将等同于企业的研发部门;理论上说,如果一项科技成果在产业化过程中对企业方的要求是缺乏壁垒的,那么其形成的产品在市场上也将没有进入壁垒。实践中,当企业这一方成为创新资源的整合者时,产学研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科研成果在企业体系内的循环畅通,而非创新源的地理空间位置。商业化前技术和成果与企业结合所呈现的创新中心等载体形态,应当主要设置在企业内部或者由企业作为主要参与方、参股方。

尤其针对一个较小地理尺度时,不宜过度强调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的本地化。在统一大市场的条件下,非本地的科研院所与企业相互合作支撑,科研院所在成果产业化的过程中不断增强研究实力,企业将在合作中将产品推向市场,完全可以达到双赢的效果。我们应当提倡更大地理范围内的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比如,在我国创新和产业基础比较好的地区,加强长三角、粤港澳内部的双链融合,长三角与粤港澳之间的双链融合等。可能影响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帕累托交易的成本主要因素不是距离,更可能是制度成本,比如体制内单位研究成果的权属界定、科研人员行政身份限制等。所以,基于我们分析得出的政策含义是,促进“双链融合”的关键是为融合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同时把着力点更多放在增强企业主导产学研合作的能力建设上。

第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科技评价体系,激励机制科研人员的原创能力,最大幅度的淡化大学和科研院所行政级别,减少科学家的行政色彩,鼓励科学家包括担任行政职务的科学家办企业、参与企业。

第二,识别链主企业并发挥其引领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中承担的角色不同,大企业在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上更有优势,有利于开发新产品、新功能。在新型举国体制下,将更多资源采取市场化的办法、按照市场化的机制和约束配置到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替代部分政府协调产业链的职能,在国内国际的更大范围整合创新资源,让链主企业成为双链融合的核心环节。

第三,通过各种支持手段降低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门槛和成本。广大专精特性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企业在创新上有特点但实力规模还不够大,要努力提升对这类企业政府支持的效率。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了一些企业反映的痛点,比如,希望部门大幅简化优化涉企财政资金支持这类企业创新的方式和流程,减少政府主导的评审项目,推广以企业研发投入额为基础进行补贴的产业政策,激发企业敢于投入更多资源进入创新领域。此外,人力成本越来越成为企业研发的主要成本,可以集中资源加大力度进行持续补贴而不仅限于毕业生就业䃼贴的办法,鼓励更多的理工科硕士、博士、博士后进入企业,直接面向科技创新主战场而不是进入体制内单位。

第四,将创新者的“股权实现形式”机制及其模式创新始终作为双链合作的纽带,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激励功能。近年来,我国将资本市场建设放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形成了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初步形成常态化发行上市节奏。不仅能够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融资,更重要的是为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形成巨大的财富效应。按照中央提出要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借鉴成熟国家资本市场治理上的先进做法,不断宽松和创新科技人员持股的模式,以财富激励的办法为双链融合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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