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改革开放初期让一部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到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标志着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也随之做出重大调整。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适应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那么,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可以从“条条”(部门间、个体间)和“块块”(区域间、城乡间)两个维度来发力,在这其中,解决好区域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和方向。
观点一:平衡协调的区域发展是走向共同富裕的条件和要求。
第一,共同富裕是区域城乡普遍的繁荣。所谓共同富裕,就是全体人民都要富裕起来,而全体人民居住在国家的各个区域、城市和乡村。进一步地说,不同地区不同城乡的居民富裕程度与其生活所在地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一般来讲,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居民收入相对较高,生活普遍富裕;而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居民收入相对较低,富裕程度也较低。因此,共同富裕不仅表现为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也表现为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发展差距的缩小,是区域的普遍繁荣,而不是个别地区或少数地区的局部繁荣,也不是只有城市的繁荣。20世纪四五十年代,国外学术界曾提出一个很有意义的命题,即区域政策究竟是要追求区域繁荣(Regional Prosperity)抑或是人的繁荣(People’s Prosperity,这里译为“人的福祉”更贴切)?如果是前者,不管这个区域的条件多差,都要加大投入让其发展起来,一些学者批评这种追求区域繁荣的政策为地理僵化;而如果是后者,就可以把人口从条件差的区域迁移出来,鼓励失业者向就业机会多的地方流动,改善低收入家庭的福利。今天来看这场讨论仍有积极的一面,也就是政策要更多地聚焦到“人”上,但是仍然不能否认区域繁荣对人类福祉的基础作用,特别是作为一个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巨大的大国,除极少数不适宜生存的地区可以实施“生态移民”外,大部分人口居住的地区都需要通过经济发展和再分配机制来提高居民福祉,而不能任其衰落。当然,区域城乡普遍的繁荣也不是没有差异的繁荣,任何时候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水平和居民富裕程度都会存在一定差异,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尽可能地缩小区域城乡的发展差距,并把这种差距控制在可以接受的合理区间。
第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抑制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近2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地区差距变化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从经济发展的地区差距变化看,绝对差距在扩大,相对差距在缩小,横向差距仍然较大。2000—2019年,东部地区人均GDP从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523元,提高到高于全国23480元;中部地区人均GDP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17元,扩大到低于全国12164元;西部地区人均GDP从低于全国3268元,扩大到低于全国17150元;东北地区人均GDP从高于全国1187元,转向到低于全国24338元。然而相对差距有所缩小,以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为例,2000年,西部地区的人均GDP仅相当于东部地区的40.76%,到2019年提高到56.95%。再看极值差,2000年,中国人均GDP最高的地区(上海)是最低地区(贵州)的12.4倍,到2019年中国人均GDP最高的地区(北京)是最低地区(甘肃)的4.9倍。现阶段,尽管国内相对差距缩小,但地区差距仍然比较大,如极值差一般在2倍左右。二是从居民收入的地区差距变化看,东部地区的收入水平一直保持领先,相对较低的是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增幅最低,这与人均GDP水平的分布及变化高度相似。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板块极差,由2000年的2933元增加到2020年的19712元,增幅达到572%。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00年,东北地区的居民人均收入为3462元,仅次于东部地区的5440元,并远高于中部地区的2790元和西部地区的2507元;到2020年,东北地区的居民人均收入为27797元,远低于东部地区的44746元,与中部地区27234元和西部地区25035元的收入水平接近。再看城乡收入差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板块极差由2000年的3072元增加到2020年的18140元,增幅为490%,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板块极差由2000年的2175元增加到2020年的16562元,增幅为661%。这说明,近20年来,农村居民收入的地区差距扩大幅度要高于城镇和整体水平。由此可见,经济发展的地区差距决定着居民收入的地区差距,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直接影响着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不断缩小区域城乡发展差距,提升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对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观点二:科学运用区域政策推动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推动区域共同发展,强化共同富裕的基础支撑。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是要把财富这块“蛋糕”做大做好,而这就要求各地区都能够获得有效的高质量的经济发展。对此,要支持中心城市、都市圈和城市群做大做强,尤其是实施好京津冀协调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充分发挥其要素集聚、创新引领和辐射带动的强大引擎力量,提升国家整体效率和总财富创造能力。与此同时,充分发挥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通过引导产业转移、重大项目布局和系列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欠发达地区、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粮食主产区、生态功能区和陆地边境等地区的繁荣振兴或适度发展,避免这些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无限扩大。
第二,规范纵横向转移支付,充实共同富裕的再分配手段。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需要合理地切分“蛋糕”,从区域层面看,转移支付是国际通行的“分蛋糕”即区域再分配手段,但国际上大多采用的是中央政府通过对发达地区征收税赋向不发达地区转移的纵向转移支付,几乎没有发达地区直接向不发达地区提供财力的横向转移支付。对欠发达地区的各种类型区域需要根据因素法或承担的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国防安全等功能,合理规范地实施中央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与此同时,要用好“对口援助”这个横向转移支付工具。事实上,中国的对口支援或对口帮扶,不仅是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或重灾区的财力支持,还包括基础建设、产业扶持和干部交流。对口援助是中国的制度优势,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将援助地区和受援地区的责任义务规范化,避免滥用,特别是要防止对援助地区造成过大的负担和压力。此外,要科学运用对口援助的方式方法,善用“授之以渔”而非“授之以鱼”,以免产生受援地区的“等靠要”或“养懒汉”后果。
第三,探索多重利益共享,打造共同富裕的区际协调机制。倡导各地区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实行地区利益共享,充分调动各地区的积极性,促进地区关系协调,避免地区冲突,推动各地区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因此,要在涉及地区利益的多重领域,如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治理、生态保护、财税政策等领域,积极探索地区合作的利益共享模式。其中,决定地区利益最核心的是产业发展,目前正在推进实施的产业转出区与产业转入区之间的“税收分成”,就是区际利益协调机制的有益探索,能够有效消除产业向外迁移对转出区财税和就业的负面影响,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使得这项有利于产业转移和承接的经济合作方式能够顺利推进。此外,在生态环境保护上,要实行跨区域(流域)联防联控和共保共治,必须把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起来,真正落地做实,让那些对生态治理和保护付出多、牺牲多的地区获得相应的利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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