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在商务部指导下,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商务主管部门在北京签署《深化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商务发展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商务主管部门将重点在推进市场规则制度共通、商业基础设施共联、商贸流通体系共享、农产品产销协作共赢、供应链区域合作共促、市场消费环境共建等6个方面深化务实合作,推进高水平开放,促进大流通,构建大市场,持续推动长三角区域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三省一市将建立商务联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统筹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工作。(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梁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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