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1月15日电 (王丹丹)15日上午,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为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从全国来看,目前江苏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暂排全国第2位,仅次于上海的2690元。
通知显示,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
据了解,江苏上一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21年8月1日,其中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此次调整后,一二三类工资分别增涨210元、190元和170元。
据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已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长三角地区来看,安徽、上海在2023年相继调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增涨100元;安徽目前四类最低工资标准为2060元、1930元、1870元、1780元,增涨370-440元。此外,上一次和江苏保持统一调整步调的浙江省,目前仍执行2021年的调整标准,分别为2280元、2070元、1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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