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一)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强化产业行业部门责任,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要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涉及就业领域的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建立重大项目就业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将增加就业作为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立项的重要指标,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就业替代效应短期内集中释放明确应对措施。
(二)增强产业就业协同性。深化实施“1269”行动计划,提升制造业就业带动力,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和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提升第三产业就业比重。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就业吸引力。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加大对资源枯竭地区政策倾斜,推动区域发展促进就业均衡布局。
(三)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面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岗位挖潜扩容。推进未来产业培育发展行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平台经济、低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更多数字经济就业新业态模式。积极发展绿色产业,挖掘低碳循环经济、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就业需求,增加绿色就业新机会。开辟康养就业新领域,发展银发经济,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深入挖掘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民政、商务、水利、工商联等部门主管行业就业增长潜能。
(四)支持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压实国有企业等各类主体吸纳就业的社会责任。持续开展强化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行动,加大对企业融资担保等支持力度,推动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用好社会保险降费、稳岗返还等稳岗扩岗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担保贷款、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
二、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五)强化教育与就业需求匹配。科学研判人才发展趋势及供需状况,建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机制,编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学科专业目录。将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实施招生、培养、培训、就业一体联动,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建立重点产业链与院校对接联系机制。提前布局、动态调整学科专业,对连续两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学科专业依法依规停招或限招。围绕省内重点产业优化专业设置,扩大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规模。完善生均拨款制度,体现专业差异性。推进就业评价改革,分级分类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各高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机制,针对性完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机制。将职业生涯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在普通高中阶段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
(六)推动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创新发展。突出就业导向,完善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培养体系,强化用地供给、资金保障和设施投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聚焦人口集中区和产业集聚区,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等多类型技工教育联盟(集团)。遴选建设一批省级技工院校产业学院和重点特色专业(群),围绕重点产业建设一批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支持各地建设高水平技师学院。
(七)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突出技能服务产业导向,对“1269”产业链链主单位每年开展急需紧缺工种摸底,建立产业发展技能人才需求清单。落实“技能中国行”活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效。深化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调整机制,推行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目录管理。探索实行职业培训差异化补贴政策,建立补贴性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形成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体系。
(八)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相关制度,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积极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把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人才引进范畴,按规定予以认定,分类享受安居、子女入学等方面服务保障政策。每两年举办1次省级职业技能大赛。
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九)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渠道。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稳定和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规范政府公共辅助性岗位统一管理。大力推进就业见习,每年开展就业见习不少于1万人。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机构招聘服务进校园。实施青年就业启航、“宏志助航”等专项计划。全链条优化培养供给、就业指导、求职招聘、帮扶援助、监测评价等服务,用好高校就业之家,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青年就业服务专窗,开展青年就业训练。
(十)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健全与退役安置有序衔接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健全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个性化培训并行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挖掘岗位资源,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鼓励优秀退役军人按有关规定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引导退役军人围绕国家重点扶持领域创业。
(十一)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研究制定引导大中型建设项目和本地项目吸纳县域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鼓励性政策措施。加大以工代赈拓展就业力度,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或省级投资30%。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发展农村劳务经纪人,完善外出务工服务体系,稳定外出农村劳动力就业规模。加大农村劳动力向产业工人转型培训力度。支持培育认定一批“地域+行业职业”的“赣字号”劳务品牌。推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监测和帮扶,防止规模性返贫。
(十二)兜牢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底线。各地各部门应主动开发岗位,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实施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制度。归集比对残联、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建立困难人员就业求助快捷通道,实施分级帮扶机制,促进实现低门槛就业、低成本创业、低起点培训。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三)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合法的个人创业者和稳岗95%以上的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提高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和加大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贴息力度,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每年向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低于50亿元,向小微企业发放不低于100亿元。鼓励支持各地利用现有场地和闲置资产,建设一批创业街区、创业孵化和返乡创业载体,并根据创业服务成效,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开发创业补偿等商业保险。
(十四)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支持劳动者通过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和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就业增收。规范零工市场建设,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工作,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平台劳动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监测和统计制度,将平台企业用工情况纳入平台年度报告内容。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加强求职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四、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五)推进就业公共服务均衡可及。强化常住地、就业地服务责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广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探索从普通高中阶段建立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健全完善入学、培训、实践、工作的全生命周期就业服务机制。健全就业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统一核心业务流程和规范,加强业务指导。培育高质量充分就业县(市、区),适时开展省级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
(十六)夯实就业公共服务基层基础。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建立分级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统一“5+2就业之家”服务标识设置。鼓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共建“5+2就业之家”,形成“城市15分钟、乡村15公里”就业服务圈。打造一批促进就业创业载体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职业(创业)指导工作室。提升就业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定期开展业务练兵、技能比武。支持全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5+2就业之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的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职业指导师职称,并在岗位聘任等方面按规定予以倾斜。
(十七)推行数字赋能就业公共服务模式。配合做好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实现就业事项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推广数字赋能、实地摸排、精准服务模式,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司法行政、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协同共享,将政策和服务主动精准推送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快构建数字技术辅助就业政务决策机制,探索运用新兴技术提供人工智能就业服务。
五、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
(十八)强化就业公平保障。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指导用人单位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和用工管理要求。促进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下的女性就业,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将纠治就业歧视行为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健全多部门联合约谈机制,落实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十九)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优化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省市动态发布技能人才薪酬价位信息,实施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
(二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加强劳动者求职招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权益保障。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持续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效治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求职陷阱等乱象。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六、强化就业促进工作机制
(二十一)健全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组织领导机制,把就业作为年度工作的优先项组织落实。充分发挥就业工作协调机构作用,实行成员单位述职制度。建立重点产业就业调查机制,分部门分行业设置就业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建立就业信息交互机制。
(二十二)实施就业考核评价机制。将就业工作作为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科学评价设区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就业工作成效,开展激励表扬和约谈通报,适时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估。按有关规定开展就业工作表彰。
(二十三)强化就业工作保障。加强就业领域法治建设。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鼓励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优化拨付流程。强化就业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将就业公共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制度,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充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力量。
(二十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及统计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建立就业岗位调查制度。落实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监测预警、政策储备和应急处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来抓,以更大的力度和更实的举措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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