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25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31378元,下限标准未发生变化。同时,由于2025年1月1日起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故2026年度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对应提高,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当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缴存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结合《成都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4年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25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31378元。
下限标准此次未发生变化。根据《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都市202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保持不变,故2025年度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未发生变化;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5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故2026年度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对应提高,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金额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规定,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金额为99元(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1970元×最低缴存比例5%,四舍五入后等于99元);自2026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金额为110元(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2200元×最低缴存比例5%=110元)。(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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