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创新浙江土地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其他顺应新趋势的产业创新土地资源要素保障举措。
《通知》的最大特色,是基于新质生产力在功能配比、开发强度、空间形态等方面的需求,围绕土地的混合利用、空间复合利用等创新空间供给机制。比如,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阶段新质生产力项目发展需要,《通知》提出实行“供楼+供地”双轨并行模式,从侧重用地保障转向侧重空间保障。
“根据前期调研,新质生产力项目对产业空间的需求比较多元,初创型企业往往对低成本用地需求较高,发展相对成熟后,往往需要具有研发、生产、服务等多种功能的融合空间。”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针对新质生产力项目产业融合发展的需求,《通知》提出可供应“工业+物流仓储”“工业+商业服务业”“工业+科研文化”“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业+市政设施”“工业+交通场站”等混合产业用地,打造产城融合的现代化产业空间。
培育新质生产力,要促进优质生产要素顺畅流动,不同类型的产业项目所需的研发、投产周期也各有差异。为此,《通知》支持同类型、上下链企业集聚发展,对位于同一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两宗地以上的,允许实施统一供应、统一设计、统一建设;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的多样性、差异化需求,支持各地采用一次性出让、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供地方式,建立健全与新质生产力项目生命周期相适配的差异化年期体系。
推动传统产业向新质生产力项目转型升级,《通知》支持不同产业用地按规定实施用途合理转换,向“存量”要“增量”,资源配置更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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