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高能级开放强省,浙江外贸领域再出重磅举措。近日,浙江省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浙江省外贸龙头企业“蛟龙行动”行动方案(2025—2028年)》。《行动方案》明确,到2028年,培育领军型龙头企业30家以上、骨干型龙头企业300家以上、潜力型龙头企业3000家以上,进一步培育浙江外贸发展新优势,增强外贸发展新动能。
实施外贸龙头企业梯度培育行动。《行动方案》首次提出建立“领军型—骨干型—潜力型”梯队培育机制,将围绕浙江外贸产业带,区分生产、流通等不同类型,分类培育一批外贸龙头企业。其中,领军企业瞄准全球品牌影响力,从产品出口转向“产品+技术+供应链+文化”出口;骨干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围绕细分行业和重点领域,提升行业骨干龙头企业稳规模、优结构、抗风险的能力;潜力企业实施专项成长计划,促进中小外贸企业上规升级,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国际化发展。
强调集聚发展是《行动方案》的特色之一。《行动方案》提出实施外贸企业集聚发展行动,探索建设5个外贸龙头企业总部集聚区,打造总部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大总部集聚区引资促贸力度。“通过加强外贸龙头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够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利用集聚区服务资源集聚优势,能够以外贸产业带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为中小外贸企业发展赋能。”浙江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从《行动方案》能看出,浙江对于经营主体的要素保障将全面升级。比如,在综合服务领域,为外贸龙头企业出口退(免)税业务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确保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再如,在金融服务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龙头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灵活调剂。再如,在人才建设领域,支持各地将外贸领域人才纳入人才需求目录和高层次人才目录,按规定给予人才落户、购房、就医及子女教育等政策待遇。
据悉,《行动方案》后续将指引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机制,支持各地出台特色化配套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龙头企业申报“雄鹰”“链主”企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龙头企业申报建设项目,争取纳入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库。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