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下称《登记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下称《授权运营办法》)。这是四川首次针对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和授权运营领域出台规范性文件。
两个《办法》有哪些亮点?四川如何盘活公共数据资源,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数据动力”?10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通气会,对两个《办法》内容进行解读。
打通供给瓶颈,填补制度空白
“四川作为西部数字经济大省,拥有海量公共数据资源,但面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数据要素价值尚未得到充分释放。”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数据政策与规划处处长李明表示,两个《办法》就是要解决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中的诸多堵点,充分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为增强政策的科学性与适用性,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在充分衔接国家层面政策制度的基础上,借鉴上海、浙江、湖北等省份的政策举措,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两个《办法》。
登记是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要素价值化的“前哨站”。《登记管理办法》对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作出全流程规定,为摸清四川公共数据资源家底等提供制度支撑。“《登记管理办法》打通了公共数据资源供给瓶颈,确保公共数据资源登记规范可控,明确省大数据中心为省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机构,建立全省统一的登记平台,构建跨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李明介绍。
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方面,李明说,过去实践中,存在授权运营各参与方权责不清晰、授权运营程序不完善、定价与收益分配机制不明确、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不严格等问题,导致大量数据“沉睡”,阻碍公共数据资源高效转化为可利用的产品与服务。《授权运营办法》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作出全面规范,填补了四川公共数据运营制度空白,为全省各市(州)制定后续细则提供上位依据。
推动开发利用,形成应用场景
近年来,公共数据资源在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便利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那么,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如何进一步惠及老百姓?
“我们将充分发挥两个《办法》作用,推动更多行业、更多领域进行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成更多面向民生服务的应用场景。”李明表示。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数据资源处处长路嘉琪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建设,适时开展登记培训;编制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授权运营平台建设和运营。
省大数据中心是省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机构和授权运营实施机构。“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有效衔接国家平台,为省市两级提供高效登记服务。”省大数据中心总工程师黄国明介绍,下一步,将选择部分行业、市(州)、公共服务企业开展登记试点,适时在全省推广。(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史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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