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举措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共6个部分、18条举措。其中,针对职工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作出优化调整。
办理方式有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两种(具体办理方式请扫描文末二维码)。
提取条件
一、2025年11月5日及以前,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2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满半年后、2年内提取。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2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2年内的。
4.购买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2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2年内的。
二、2025年11月6日起,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配偶、子女以及职工与配偶双方父母均可每人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人累计提取不超过5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提取。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的。
4.购买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的。
注意事项
1.职工申请以全款购房条件办理提取的,不得以职工配偶名义使用同一住房重复办理提取。
2.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3.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上游财经-重庆晨报记者 杨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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