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世界进入颠覆性科技创新和市场规则变革博弈的时代。这一时代特征突出地表现在产业技术和产业组织变革的各领域。传统市场经济的实体经济、虚拟经济二维格局,转变为实体经济、虚拟经济、数字经济三维格局。数字技术赋能各产业转型发展,已成为各先进产业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传统产业现代化的必备条件。产业竞争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表现为数字技术开发和运用的竞争。数字经济不仅对产业格局、产业组织和竞争秩序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且对规范权责关系的法规体系也具有重要影响。在新的产业格局下,企业发展和新业务的开拓,不但驱动产业组织形态创新,而且将深刻影响企业自身的制度安排选择。人类必须探索和建构适应新经济的市场经济规则秩序,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合理取向和可行方式。传统产业政策主要以效率为目标,而在数字经济高度发展的新时代,产业政策的关切目标将更具社会性、伦理性和国家目标。
关键词:数字经济;产业变革;产业技术;产业组织;产业政策;竞争秩序
作者简介:金碚(1950-),男,江苏吴江人,郑州大学终身荣誉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理论经济和产业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工业经济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郑州大学、辽宁大学终身名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中国经济学人》(China Economist)中英文学术期刊创办人。现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赛迪集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产业经济分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战略与管理咨询专业委员会委员、经济学管理学中国学派研究60人论坛发起人、中国区域经济50人论坛发起人之一。曾任南京大学经济学系讲师、郑州大学商学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教授;曾任《中国经营报》社社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中经传媒出版集团总裁、中国区域经济学会会长等职。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工业经济》《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人民日报》等发表500多篇学术论文,出版《竞争力经济学》《中国工业化经济分析》《域观经济学研究》等40余部专著。20世纪末开始历时20多年主持组织中意(意大利)、中欧国际合作研究(南水北调、环境保护项目)。被评为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著作奖、国家图书奖、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奖等20多项国家级或部级学术嘉奖。;
收稿日期:2024-12-11
世界进入颠覆性科技创新和市场规则变革博弈的时代[1]。这一时代特征突出地表现在产业技术和产业组织变革的各领域。其中,数字经济的崛起和发展是产业变革的强大驱动力,并具有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加速效应[2]。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是生产力质态变革的突出表现,不仅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进步,而且使市场经济运行机理发生深刻变革,因而使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组织演变具有划时代的质态差异性质[3]。数千年来,产业发展从未停步、变化万千,但数字经济驱动的产业演化和质态变革,具有自工业革命以来任何时期都不可比拟的彻底性和颠覆性[4]。
一、数字经济对市场经济传统机理的冲击
工业革命以来,近现代产业发展都是在市场经济机制的推动下实现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经济学叙事,可以说是对市场经济机理的理解和表达,是基于对生产函数形式的执念,以及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建构性秩序观察。之所以说是“建构性秩序”,是因为市场经济规则的形成,既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发性,也具有人类定义和组织的主观能动性[5]。生产函数的基本建构逻辑是:Q=f(L,K),其中,Q表示产出,L表示劳动,K表示资本。在技术可能性上,生产函数的性质,即函数自变量与因变量的数量关系,可能表现为:报酬不变、报酬递增或报酬递减的不同性质,而这是由产业的技术类型所决定的。当然,在生产函数公式的自变量中还可以考虑和加入更多因素,例如,可以表达为:Q=f(N,L,K,E),其中,N表示土地,E表示企业家。所以,在生产函数的叙事表达中,实际上考虑了“技术”的关键性作用,但假定技术进步(短期内)是连续性的。因而可以将变动不大或难以价格计算的要素(例如土地、企业家、技术等)都抽象掉,而用简单的数学函数形式来进行相关性表达和计量分析,并相信或假定可以反映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因果关系。
在表达传统经济增长的生产函数方程中,L即“劳动”比较直观;K即“资本”则是抽象的,代表了生产过程中所有的物质要素,即“生产资料”。而生产资料既包括作为劳动对象的物料,也包括作为劳动工具的生产资料。因此,按照经济学的“生产力”范式思维,生产过程的经济学叙事逻辑表达为:经济产出由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和劳动力等三类要素的投入和作用所创造。其物质技术过程的实质就是:通过采掘、冶炼、加工、制造等方式,实现物质形态的转换,把在现行技术条件下具有实际或潜在用途的物质,转化为可以使用的有用物质,即产出品。这样的过程,称为“实体经济”,即直接创造使用价值的经济活动。
而对市场供求关系建构性秩序的观察,所产生的经济学叙事则是:由于实体经济运行和发展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下实现的,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方式是交换,交换是以货币(金融)为媒介的。而且,货币金融不仅作为实体经济的交换媒介,也可以形成自我循环机制,因而产生实体经济非必需的独立经济活动[6]。这样,实体经济所需要的货币金融活动,以及非实质必要但也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易活动,就形成了规模庞大的“货币经济”,或称之为“虚拟经济”。由此可见,传统市场经济体系由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所构成。进入21世纪,“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数字经济崛起和不断壮大,以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二维格局为特征的市场经济机理,开始发生重大变化[7]。
第一,数据成为生产函数中的新生产要素。数据作为一种要素及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性质非常不同。数据的获得和交换未必通过货币媒介,有时甚至像阳光、空气那样,可以任意取用。当然,经过加工的数据资源可以通过有价的市场交换过程来使用。不过,作为经济资源(生产要素)的数字,并不会因使用而消耗贬值,反而会是使用越多积累越多、价值更高。数据资源可以作为“喂养”大数据模型的要素,通过大数据模型的强算力运算,而产出高价值的数字产品。理论上说,数据或数字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其边际效用及边际生产力具有非递减性,以至可以有更显著的规模生产力递增性。所以,“物以稀为贵”的传统市场经济供求机理,不符合数字经济领域。
第二,数字化机制极大地增强了数字信息的透明度。使得传统市场经济的运行机理发生颠覆性变化。传统市场经济机理的基本性质是:价格是唯一有效的市场调节信号,而价格的形成是通过市场供求“讨价还价”(稀而为贵,多而递减)过程而达到均衡价格水平,如果对供求均衡关系进行干预,则被视为市场扭曲。而参与市场供求的经济主体(经济人),除了自然人,更重要的是作为参与组织单元的“企业”(产业组织理论也称其为“厂商”)。企业在市场价格形成过程中被定义为“黑箱”,“黑箱”中的信息是不予透露的,否则被视为泄露或窃取“商业机密”。在这样的传统市场经济机理下,为保持产业竞争的公平,就要求:企业规模不可过大而形成垄断性的“市场势力”;企业必须如粒子般独立,且不得合谋;企业之间及政府对企业都不得进行补贴。但数字经济基本不遵守这样的产业组织市场竞争规则。
其一,数字信号直接参与市场调节,其调节功能比价格信号更具透明性,可以使企业“黑箱”被彻底打开,市场价格形成直接受数字信息支配。这就打破了价格是市场经济运行唯一的有效调节信号这个最重要的“天条”。
其二,数字的高度穿透性和流动性,使得企业形态不再保持粒子状态,“连锁”“平台”“网络”等产业(企业)组织形式,成为数字经济的竞争力来源,因此,企业的“规模”(市场势力)、“补贴”(成本转移)、“合谋”(协同行为)等为传统市场经济所不齿的竞争行为,都难以被数字经济条件下的产业组织规则所禁止。
其三,产业经济所依赖的产权制度规则,也受到新的挑战。例如,各种数字信息的产权归属如何界定?各经济主体有权获取的数字信息必须遵守什么规则?什么属于“个人隐私”?什么属于为维护“国家安全”而禁止获取和出口的数字信息?数据资源和数字技术的跨国流动,须遵守怎样的国际规则?这决定了在参与经济活动中,什么性质的行为主体可以获取什么性质的信息?特别是数字信息的获取、加工、积累、传播、交易、垄断等行为,须遵守怎样的产业竞争行为规则?这些都需要具有共识的新的产业组织规则。
第三,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技术的快速迭代,使得人工智能成为产业形态的颠覆性新兴力量[8]。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经济人”,变革为以数字科技为基因的新型市场主体,例如AGI(Artificial General Intelligence),即通用人工智能(机器人)。数字化智能机器人具有了经济行为主体的性质,即不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生产资料”或“工具”,而成为产业行为的决策主体。一旦发生这样的产业组织形态变革,则不仅自然人的就业形势将发生巨大变化,而且许多权责关系都将重新规定。例如,一旦数字化智能机器人发生责任行为,机器人是作为“设备”而由其生产者或使用者承担责任,还是智能机器人须作为行为人而承担责任(如何承担)?
上述传统市场经济的实体经济、虚拟经济二维格局,转变为实体经济、虚拟经济、数字经济三维格局。这将是产业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一个崭新时代。
二、数字经济驱动产业技术变革
数字经济驱动产业变革,是一个世界性现象[9]。数字经济的崛起和发展,进而向全产业体系的渗透,将使国家工业化形态发生深刻变化。首先表现为,科学与技术双向植入,即科学引导技术,技术推动科学,以科技创新颠覆性地变革产业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成为产业技术变革的强大驱动力[10]。
当前,数字技术赋能各产业转型发展,已成为各先进产业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传统产业现代化的必备条件[11]。可以说各类产业都存在程度不同的数字化要求,实体产业体系正在发生颠覆性变化。换句话说,任何现代产业,如果不采用数字技术,都将严重缺乏竞争力。“衣、食、住、行、用”,几乎无一例外。这就如同是无论高、中、低收入者进行正常生活,特别是参与社会活动,都不能没有手机。手机这个科技含量较高的移动设备,已经成为最大众化的个人消费品。可见,数字经济的产业形态和适用范围,不是部门性局部性的,而是产业渗透性和技术普适性的。从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产业竞争在很大程度直接表现为数字技术开发和运用的竞争。
第一,数字经济的技术赋能,使传统产业组织提升了竞争力。大多数传统产业都可以经由数字技术改造,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特别是降低人工成本和提高制造精度。数字技术所具有的毋庸置疑的产业优势是可以发明和使用各类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创新传统产业的加工制造流程和供应链效率。数字技术的运用还可以实现传统产业产品的个性化生产,满足个性化需求。
第二,数字经济可以创新、开拓由数字技术主导的新兴产业(行业)。越是瓶颈性(供应不足)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数字经济越具有施展技术潜力的产业发展空间[12]。而且,这样的产业也更期待数字经济创新来提供产业或行业的整体解决方案,因而对数字技术创新具有强烈的市场需求,并形成产业拓展的风险投资行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越有难解问题之领域,越具开辟新天地之机会。例如,越来越具智能化的移动通信设备“手机”,经数字技术不断赋能,功能越来越强大,可以解决生活中曾经十分难以解决或解决成本非常高昂的问题。数十年前,人人可以用得上用得起电话,而且是随身可用的电话,是难以想象的。
因此不难预见,数字经济的科技创新将彻底变革医疗行业的产业组织形态,因为那是亿万百姓最感困难的领域。实际上,诊断医疗过程的许多环节都可以被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所替代。特别是目前人满为患“挂号难”的三甲医院“门诊”,大多数业务流程实际上都不需医生亲力亲为。数字经济技术(智能机器人),基于大数据和大模型的病案信息积累和分析精准性,完全可以在一般的诊断、处方,甚至在手术水平上,实现较低误诊率和事故率,绝不会输给作为医生的自然人。从技术上说,医疗行业的颠覆性变革,指日可待。传统的“门诊”变革为“机诊”(智能机器人诊断)和“复断”(医生对智能机器人作出的诊断意见进行必要的复核),彻底解决大众医疗之难。
再如,各种无人机技术可以极大地开拓新的产业发展空间。当前比较热门的有:低空开放和无人机产业发展、卫星技术的广泛运用和商业化发展、无人驾驶的公共交通等。总之,难在哪里,产业发展的突破性就会发生在哪里。
第三,在各高知识含量和创意性产业,甚至教育、艺术和学术领域,数字技术都具有极强的人工替代能力,即实现数字技术向高智能化领域拓展[13]。现在,数字经济在这方面的进展已经达到令人惊异的水平。有些运用场景的发展前景难以估量,有可能产生的产业(行业)颠覆性变革,将使人力资源的训练和就业发生巨大变革。可以说,科技创新使产业生态彻底改观,下一代人将生活在完全是另一番场景的产业生态体系中。
第四,数字技术使经济活动监管和社会治理方式极大改观[14],可以让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无以遁形。产业运行的合规、安全和畅通性,可以得到数字经济的技术保障。在实体经济、虚拟经济、数字经济三维格局的产业发展态势下,数字技术具有跨产业的科技创新驱动力,可以极大地改变实体经济各产业和虚拟经济各领域,以至货币形态和金融体系的基本质态,同时也因须有跨产业运行技术的合规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而对数字技术的创新和运用提出更高要求[15]。
为此,数字经济对产业技术变革的强有力驱动,将深刻体现为对产业组织变革的系统性驱动。
三、数字经济驱动产业组织变革
数字经济驱动产业变革是技术性的,也是机理性或规则性的,不仅具有技术颠覆性,而且具有系统重构性和组织变革性。如前所述,数字经济发展必然会对市场经济机理产生强大冲击,因而也必然会对产业组织形态和产业发展态势的变革产生直接影响,从产业组织形态上驱动新型产业的生成和发展,并对诸多传统产业组织形态产生颠覆性的驱动力。
在数字经济驱动下,产业格局的传统竞争机理将面临一系列新挑战。产业竞争所形成的资源配置结构,从传统的“要素比较优势”取向,正在向“规则信任”“商业信誉”取向转变,即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将成为促使产业竞争机理发生重要变革定性力量之一。资源配置将倾向于流向更具“规则信任”性的区域和方向,以及“商业信誉度”高的企业。信任和信誉就是竞争力。在规则信任和企业行为信誉度高的条件下,资源和产品的成本优势才具有现实的竞争力意义。例如,对于传统零售业的线下销售方式,实物产品性价比、质量状况可以现场直接观察和鉴别。“一分价格一分货”和“物美价廉”或“优质优价”的市场竞争策略,都有其竞争优势逻辑,其中价格信号具有决定性意义。而在网络线上销售方式的零售市场场景下,数字技术使产品质量和价格信息充分透明。竞争者之间的产品性价比信息可以进行大范围的比较,理论上是在全国甚至国际市场的信息透明场景中,进行“肉搏战”式的竞争。欺诈性行为将会在高度透明的舆论环境中暴露,“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失信行为承受身败名裂的极大风险。而且,数字经济的特点之一是留痕性,凡经历过的就都会留下不可磨灭的信息记忆,对不良行为的严重后果,永久可以“翻老账”“算旧账”,所以,行为人的“信誉”价值非常高。当然,在信誉关系上,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产业竞争方式总是花样翻新。数字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产业公平竞争秩序和促进企业从善经商,产业竞争规则必然会有重要变革。在产业经济领域,关于产业公平竞争的各种传统概念,例如,“行业垄断”“市场势力”“交叉补贴”“企业合谋”“低价倾销”“欺诈骗局”等,须有新的定义和管理规则。总之,数字经济条件下,产业的信息环境和企业行为的声誉价值,对于资源配置和竞争优势格局,进而对于产业组织和产业竞争秩序的演变,具有决定性作用。
数字经济不仅对产业格局、产业组织和竞争秩序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且对规范权责关系的法规体系也具有重要影响。例如,数字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数据资源产权、创作贡献认定、隐私权保护等,都要有明确而可行的规则。再如,数字经济条件下的公平交易、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劳动者保护、各种安全保障规则等,也都需要有新的制度建构。
在新的产业格局下,企业发展和新业务的开拓,不但驱动产业组织形态创新,而且将深刻影响企业自身的制度安排选择,以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对重大科技创新,特别是最前沿科技创新的要求。数字经济条件下,企业行为目标与传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纯商业性企业有很大不同。企业类型的多样化,以及各类企业的协同,是数字经济条件下企业(厂商)形态及其制度选择的重要特征。换句话说,为了实现科技创新,驱动新产业发展,企业制度及其行为取向有很大的可选择性,产业形态不再是同质化粒子式自利性企业的微观经济世界。
按照传统的厂商理论,商业性企业是产业组织基本的微观经济主体形态。其行为逻辑和竞争力要求是“主观为自己,客观利社会”,极端地说,“企业的唯一社会责任就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在商言商”才有竞争力,多创利润依法纳税就是对社会的最大贡献。
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具体实践表明,这样的产业组织思维,表面上合理和最具效率,实际上并不具有竞争力。因为,没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会得到社会和员工的认同和支持,其经营行为必然多有受阻,缺乏合作关系,难以形成可持续的竞争力。所以,企业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按照社会责任规范,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法等,将企业经营对经济、环境、社会等领域的影响、成就及不足等情况,向社会及利益相关方进行披露。一方面体现企业的经营道德,另一方面也是企业公平竞争的要求(1)。总之,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引入社会责任意识,是现代产业组织格局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数字经济推动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贡献和行为取向,通过数字技术赋能,成为增强产业竞争力的可体验积极因素,即企业和社会都可以真切感受到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价值而产生同理心意愿。此处顺便提及:实际上从市场经济理论之父亚当·斯密开始,在对人类自利心关切的同时,就对人类同理心的经济影响予以了长期关切(此处不再展开讨论)。
那么再进一步:企业行为和组织机理能否按照“主观为社会,客观利自己”的制度逻辑来安排,并能因此而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样的企业称为“社会企业”,即企业行为以社会目标优先是其主要的经营方向和企业使命,并通过市场经济的方式来实现社会目标。
数字化科技含量高的企业行为更倾向于社会性目标优先、社会涉及面广泛的科技创新项目。数字经济发展特别是人工智能的重大科技突破,所实践的企业行为目标往往是非营利性的,甚至类似于公共产品创造或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例如互联网、“Linux”操作系统、Chat GPT等,采取开源(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形态,通过广泛合作形成开源项目的软件生态,以实现项目成果的全社会共享,并使开源项目自身不断壮大。其创新企业往往采取非营利组织形式。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数字经济的产业组织形态天然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而非传统企业的私人资本主义性质。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科学无国界、科学非功利的基本性质。也是当产业经济的尖端技术逼近科学前沿,所表现出的人类共享性,这是一个特别值得研究的产业组织课题。
数字经济驱动的产业组织变革,使得产业组织体系的经济主体性质和规则空间状态都发生了重大变革。经济主体不再仅仅是同质性粒子型自利经济实体(私人企业),而且可以有多种组织形态的利他或互利目标经济实体。同时,产业运行的规则空间,也不再仅仅是以私人产权为基础的同质性制度空间,而是可以适应重大科技创新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复合性制度空间,即产业组织的市场规则建构遵循更具本真理性的取向。众所周知,传统市场经济的规则建构主要受工具理性所主导。工具理性更倾向于货币价格准则,即行为目标是以货币价格所计量的指标,市场行为的调节也主要由货币价格为主导,所以,在传统市场经济条件下,前述“虚拟经济”具有更强的产业组织竞争力。而在数字经济条件下,产业组织和产业竞争的市场规则更加受数字信号的支配,可以超越工具理性而直接反映本真理性的要求。因此,产业组织机理的形式性特征(以间接福利指标为经营行为目标),逐渐演化为实质性特质(以直接福利指标为经营行为目标)。
四、数字经济驱动产业竞争和结构政策变革
按照传统的经济学理解,产业政策内容主要分为竞争和结构政策两类。前者的政策目标主要是产业公平竞争,后者的政策目标主要是产业结构优化。前者倾向于“小政府”(或“无为政府”)和市场自由竞争;后者倾向于“大政府”(或“有为政府”)和政府有效干预。这样的经济学理解,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已经难以具有解释力,即对于现实产业经济的大量现象和行为,难以基于经济学的传统范式而进行有效分析和判断。因此可以看到,即使是历来宣称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对于产业政策的认识取向也在发生本质性改变。从以往总是指责实行结构性产业政策的国家,到现在自己也毫无顾忌地举起市场干预的大棒。例如,按照市场自由竞争的要求,国家只能实行竞争性产业政策,即向着实行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的世界贸易秩序的方向努力。但近年来,迫于国际竞争的国家利益倾向,美国的产业政策取向显著具有了“大政府”性的直接干预性质,而且可能愈演愈烈。即实施高关税、高补贴和“小院高墙”壁垒,进行结构性的产业政策干预。同时,又指责实行市场自由竞争原则的中国“产能过剩”,以低价方式展现其经济效率和竞争优势。
特别是在数字经济领域,不惜冒“违宪”的法律风险,而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外国企业或竞争项目设置禁止性产业壁垒,例如以法律手段即制定剥离法案禁止中国背景的企业(Tik Tok)在美国经营。这样的产业干预国家行为,在现代市场经济的产业政策领域是难以想象的。该法案不仅践踏了1.7亿人(用户)的言论自由权,而且损害了700万家企业,关掉了一个每年为美国贡献240亿美元的网络平台。但一些美国政客,却表现得“理直气壮”。
对于产业政策的研究者,不能仅仅指责美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是没有意义的。关键在于要认识到,由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实体经济、虚拟经济、数字经济”三维经济格局的形成,改变了整个产业组织的结构质态。因而,产业竞争格局和产业政策取向都将产生建构性的变化。研究者的学术使命是要回答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产业政策将何去何从的问题[16]。
在这个规则博弈的新时代,再不会有哪个国家可以宣称完全反对实行产业政策(如过去的美国),偏执地认为产业政策是对市场机制的不当干预,只会有扭曲市场和损害市场效率的副作用。至多只能容忍不发达国家将其作为过渡性政策在短期(过渡期)实行,而一旦成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就须放弃结构性产业政策,而维持竞争性产业政策原则。按此原则,产业政策只能维护公平竞争,而不能具有调节产业结构的功能。但实践和理论都已表明,这样的自由市场经济时代,过去可以作为理想而追求,而现在却不得不承认,这样的理想境界永远无法达到。人类必须探索和建构适应新经济的市场经济规则秩序,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合理取向和可行方式。
现在就来回答这个问题,显然为时尚早,但可以发现一些新世界的新秩序端倪。
第一,未来的市场经济世界,不再是像经济学的“微观—宏观”范式思维所设想的那样,向着全球统一规则的市场经济和各国实行同质性产业政策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演进。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不是以完全独立的粒子式自利性企业为微观经济主体,在无差异的产业规则制度空间中运行。而是存在各种不同类型企业所形成的行为主体“域群”,在具有差异性的产业组织和产业政策的经济运行空间中,实现产业发展和创新。换句话说,经济运行和产业组织的“微观—宏观”秩序,将向“域观—协调”秩序演进。
第二,对于产业公平竞争,传统的“反垄断”“反补贴”“反倾销”“反合谋”等属于产业竞争政策的主要关切将被弱化。因为,在数字经济条件下,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再主要体现为上述那些现象,而且上述那些行为是数字技术所必然驱使的。例如,一些企业的强大“市场势力”(基于平台企业形态的“垄断”行为)、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基于项目的社会性和科技创新高投入的产业“补贴”要求)、产品市场价格的非均衡性(低于直接成本的“倾销”行为),以及企业之间的行为协同(基于产业物流互联协同的“合谋”行为)等,都是难以禁止的趋势。所以,何为不公平竞争或“不道德”行为,需要有更明确定义。
第三,数字经济条件下,产业政策的伦理性目标将更为重要和突出。数字技术所驱动的人工智能产业正在面临重大突破,即智能机器人,特别是通用人工智能(AGI),不仅将超过人类智商和信息处理能力,而且将具有自主性和达成目标的强大能力。这样的经济场景和产业发展方向,有可能超越或违背人类的伦理原则,甚至导致对人类的严重负面影响和直接损害。有人警告:不受伦理规范约束的通用人工智能发展,可能统治和消灭人类。人工智能没有伦理,对于阻挡它达到目标的途中之人,它可以毫无心理障碍地将其“排除”“消灭”。按照人工智能的逻辑,它并未作恶,而是“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合理行为。这当然是极而言之,危言耸听。但也表明,产业政策必须对产业发展和产业竞争的伦理规范高度重视。这是一个需要世界各国共同面对、形成共识、共同应对的挑战。
第四,数字经济条件下,产业发展所触及的国家安全风险是个越来越敏感的产业政策问题。如前所述,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以任意的法律手段进行市场干预,尽管没有道理、强词夺理,但现实的关切性是客观的。如果没有产业政策的合理规范,这样以国家安全为借口的市场干预现象就会泛滥。你既然可以这样干预,那么,我也可以仿效而为,你进一尺,我进一丈。与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不同,数字经济条件下,所谓“产业损害”或“国家安全风险”,往往是难以计量的,因为它原本就不采用价格单位。所以,数字经济所发生的产业和国际安全损害,如何定义和进行政策规范,亟待形成共识。没有共识就没有政策,那就会给“肆意妄为”开放空间,使产业组织没有秩序。
五、结语
以上讨论表明,传统产业政策主要以效率为目标,无论是自由竞争还是结构调整,或扶持弱势产业,都主要是为了实现更高效率的产业绩效。而在数字经济高度发展的新时代,产业政策的关切目标将更具社会性、伦理性和国家目标。产业变革不仅体现为产业技术、产业组织变革,而且体现为产业政策的价值和伦理取向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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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ESG评价标准,包括Environmental环境、Social社会、Governance治理,是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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