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刘志彪: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逻辑框架、长效机制与政策路径——以长江经济带为例

2026年03月03日 10阅读 来源: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01期

摘要:区域协同融通发展是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着力点。以长江经济带为例,构建一个以地方政府治理为核心,以要素、产业、空间为支撑的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理论逻辑框架,并且在此基础上引入共同体理念,提出以共同体型治理作为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长效机制设想。共同体型治理的核心在于建立治理协调、要素协调、产业协调、空间协调等机制,对应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开发与保护、内向与外向、一域与全局四大关系。根据上述协调要求,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政策路径主要包括:以打破地方行政分割为主导,形成“政府合作+市场竞争”的区域新型发展关系;以实现要素自由流动为核心,探索建设区域性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以理顺产业发展链条为重点,构建沿长江经济带的国内价值链体系;以促进空间网络联通为关键,优化“多规合一”的大尺度区域空间规划。此外,在推动区域协同融通的政策设计和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注意遵循政企分开、分类推进,由点到面、循序渐进,先易后难、逐步前进等原则。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变化趋势及对我国影响研究”(24&ZD055)

关键词:协同融通区域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统一大市场

作者简介:凌永辉,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刘志彪,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常务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四次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亲自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把脉定向、谋篇布局。“要坚持把强化区域协同融通作为着力点,沿江省市要坚持省际共商、生态共治、全域共建、发展共享,增强区域交通互联性、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稳步推进生态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1)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深刻阐述,一方面揭示了区域协同融通对于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为未来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指明了重点方向,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前理论界对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协同融通问题关注不足。

区域协调发展的理论源头可以追溯至西方区域经济理论。早期以Von Thanen的农业区位论、Weber的工业区位论等为代表的旧区域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增长极理论(1)、“中心—外围”理论(2)等新区域主义,以及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成为主流的新经济地理理论(3)、区域一体化理论(4)等,对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理论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特别是随着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一体化理论在我国快速发展,为在更高层面上促进区域协作与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比如,刘志彪(5)强调了区域市场一体化的重要性,认为市场一体化是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核心。Jinji(6)研究发现,区域深度一体化为货物贸易、生产网络和研发带来了许多收益。具体到长江经济带的空间尺度,Lan等(7)测算了长江经济带区域的城市蔓延情况,发现从2005年到2019年,该地区的城市蔓延程度增加了50%以上,但整个城市空间相对狭窄。

尽管区域一体化理论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思想(8),然而如何在日益复杂的情况下有效处理不同区域或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关系,如何制定长效的区域政策以促进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等诸多问题仍然悬而未决。从科学内涵上看,区域协调发展“不能简单要求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达到同一水平,而是要根据各地区的条件,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的路子”(9)。面对区域分治下的合作动力不足的难题,从协同融通角度重构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治理机制,就成为兼具理论和实践价值的有益探索。同时,考虑到区域协同融通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范畴,本文首次尝试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对其进行解构,并通过引入共同体理念,讨论共同体型治理促进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学理依据。

鉴于此,本文聚焦长江经济带的区域协同融通发展,在对这一概念的范畴分析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逻辑框架、长效机制与政策路径。可能的边际贡献主要在于:一是视角方面,不同于以往文献对长江经济带区域协调发展的研究,本文将区域协同范畴拓展到区域协同融通范畴,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区域协同融通这一重要概念的学术性解构。二是内容方面,本文构建了一个以地方政府治理为核心,以要素、产业、空间为支撑的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理论框架,并且通过引入共同体理念提出共同体型治理的理论设想,不仅有利于清晰揭示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内在逻辑,而且对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也有参考价值。

一、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逻辑框架

从理论上讲,区域协同融通是区域协同的范畴拓展。区域协同的范畴更多的是从宏观视角对区域之间纵向分工问题的阐述和分析。譬如,长三角地区的区域协同就突出地表现为区域之间的产业垂直分工。但对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发展目标显然还有不小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区域微观层面(如生产要素)的市场化还存在着较严重的体制机制障碍,像人才互认和自由流动、金融服务同城化、知识产权受理一体化等,目前仍面临较大的阻力。这表明,宏观视角的区域协同范畴,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践中的作用,具有较为明显的局限性。

融通更多的是从微观视角强调了基于企业生产关联的区域横向融合联通。因此,区域协同融通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区域纵向协同,还包括企业或产业链环节等微观层面的区域横向融通。这种区域协同融通有利于打破区域之间在协同意愿与能力方面的局限。这是因为,区域协同融通的基本前提在于区域主体的资源基础和能力优势具备异质性,通过有效整合可以发挥出“1+1>2”的乘数效应;而基于此的目标则在于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大中小企业聚焦区域某一产业高质量发展或某种技术创新突破的共同需求导向,从而构建互为一体、互相支撑的区域发展共同体。

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就是指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各省市之间通过相互开放和合作,不断消除各类阻碍区域协调发展的显性或隐性壁垒,以形成要素共享、风险共担和价值共创的区域发展共同体。其中,关键在于打破区域分治下的地方保护和行政分割,即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励地方政府跳出区域分治博弈形成的“囚徒困境”。这也是我国区域经济运行中的独特特征。鉴于此,本文尝试构建以地方政府治理为核心,以要素、产业、空间为支撑的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理论逻辑(见图1),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进而构建区域发展共同体提供学理基础。

1 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逻辑框架

(一)治理结构

地方政府的治理结构包含了纵向治理中的分权和横向治理中的竞争两个方面内容。其中,地方政府的纵向治理是指地方政府在“央—地层级关系”约束下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横向治理指的是地方政府受政绩考核和晋升机制驱动而进行竞争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二者共同组成了纵向分权和横向竞争的地方政府治理结构。在这种传统的治理结构下,地方政府职能往往与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目标无法相容。比如,在唯GDP的政绩考核与晋升的指挥棒下,地方政府容易为了实现短期地方增长目标而实行“以邻为壑”的产业投资决策。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发布的报告,截至2016年5月,我国县级以上(含县级)新城新区数量已超过3500个,但绝大多数是行政主导的结果,一些地方甚至沦为所谓的“死城”“鬼城”(1)。在这之后,虽然中央政府对建设新城新区进行了政策纠偏,但地方政府盲目扩城的行为仍较普遍。因此,当前亟须通过优化治理结构,促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进而提高地方政府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中的治理能力和效率。

(二)要素禀赋

要素禀赋是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它不仅是指自然资源禀赋及其分布,还包括劳动、资本等社会资源禀赋及其结构。一方面,长江经济带基于长江流域而形成,跨越了东中西三大地带,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地理环境等相对独立且难以改变,属于典型的“第一自然”特征(1)。这就决定了长江经济带上各个省份之间的差异,也形成了客观存在的区域市场地理边界和市场范围,并演化出了独特且稳定的地域经济和文化类型。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长江经济带所在的11省(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30.6万余处,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72处、世界文化遗产13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59处(2)。另一方面,从劳动、资本等社会资源禀赋及其结构来看,长江经济带内部各个省份之间其实有着很强的依赖与制约关系,表现为基于“第二自然”的经济活动在区域空间上的辐射和扩散。比如物流、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在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各省份之间的交流互动,进而产生区域外溢效应,打破区域市场地理边界,推动长江经济带的区域协同融通发展。图2是2021年长江经济带交通网络里程情况,从中可以看到,长江经济带在我国交通网络布局中占据重要的战略地位(铁路、内河航道和高速公路里程占全国比重分别为30.88%、71.13%和39.86%),有利于在国内大循环的经济空间格局中发挥“黄金运输带”的关键作用。但是,这种要素市场的区域刚性的打破,需要以区域分治下地方保护和行政分割的消除为前提。

2 长江经济带的交通网络里程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22》。

(三)产业分工

产业分工是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载体性条件,各类资源流动都要依托于产业价值链的分工体系。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可以发现长江上中下游地区开发区的优势产业总体上依次呈现出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特征,主导产业数量占比分别为42%、38%和51%;具体到15类行业,上游地区开发区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矿产金属加工等,中游地区开发区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装备制造等,下游地区开发区主导产业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见表1)。在这种产业价值链分工体系下,沿长江经济带各个省份的产业间关联效应得以发挥,进一步促进产业和市场分工的迂回化和专业化,不仅可以获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且还可以积累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同时,这种产业价值链分工体系也有利于推动产业梯度转移,促进区域间发展差异收敛。事实上,对主要处在工业化后期的东部地区而言,相对缺乏技术竞争力的产业,并非就一定是落后产业,而只是与本地区的发展环境和成本不再匹配,但若迁入仍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的中西部地区,则可以继续延续产业生命周期,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其中关键在于进一步优化中西部地区的市场营商环境,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从而以深化产业价值链分工带动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1)。

1 长江经济带开发区的主导产业分工特征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整理。

(四)空间布局

空间布局是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外在性条件,强调通过资源配置实现对国土空间的有效、公平、协调和可持续开发利用。例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公共投资的区域协同布局,已成为促进区域增长、缩小区域差距的重要因素。图3是2013—2022年长江经济带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变化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2013年以来,长江经济带整体的城镇化率呈现持续上升的良好态势,尽管长江上中下游地区城镇化水平存在梯度差异,但这种差异正在逐步缩小。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的“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要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公共投资要实现协调建设和融合利用。这意味着在城市群内部以及城市群之间形成真正的空间网络联通,即基础设施协调布局、公共服务共享、生态共建环境共治等。Meijers等(1)的研究指出,空间网络联通性的存在,往往使得城市网络外部性能够对大城市集聚外部性产生重要的补充效应,因为中小城市的网络嵌入和空间联通导致了对大城市的规模借用过程,从而弥补自身规模不足。长江经济带“一轴、两翼、三极、多点”的空间格局,正是对这种空间网络联通性的有效回应,但其政策效果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治理水平。综上,以地方政府治理为核心,以要素、产业、空间为三大支撑的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理论框架,有利于清晰地认知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内在逻辑,对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长效机制构建和政策路径重塑具有较强的启示性。

3 长江经济带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变化

资料来源:《长江经济带统计年鉴2023》。

二、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长效机制

地方政府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中应如何作为?笔者认为,一个有益的探索就是引入共同体理念,在整合政策、规则、服务供给和监管等功能过程中,按照以地方政府治理为核心,以要素、产业、空间为支撑的区域协同融通发展逻辑框架,建立共同体型治理机制。所谓共同体型治理,是指地方政府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强调各类治理主体、层级、职能之间协调与整合的治理。显然,共同体型治理的核心是协调整合,其不仅有利于消除不同政策或项目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进而提升政策效果和资源利用效率,而且还能促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在产生协同效应的同时,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其中具体的协调机制包括:

(一)治理协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地方政府是区域发展和治理的决策主体,并且以纵向与横向的条块行政体制进行资源配置,与市场机制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比如,地方政府拥有大量国有企业,掌握这些国有企业的利益分配权利,相互之间往往形成了复杂的利益联盟,对区域分治下的地方保护和行政分割产生了强化作用,从而导致了“一些地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圈地盘、抢资源、条块分割、无序竞争的情况,还存在抢占发展资源、缺乏协作精神、破坏产业链条的连接和延伸等问题”(1),这对利润率增长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图4是2017年以来长江经济带制造业平均利润率变化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到,长江经济带制造业的平均利润率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特别是2021年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制造业平均利润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其实在于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因此,推动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首先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使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补充。一方面,要聚焦打破地方保护和行政分割,通过地区间利益协调、共享与分配机制以及地区间合作、援助与扶持机制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创新(3),激励地方政府从现有小尺度地方保护行为向大尺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思维转变。另一方面,要在有为政府进行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借助有效市场的价格、供求、竞争、分工等机制,促进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推动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各区域实现协同增长。

4 长江经济带制造业平均利润率的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长江经济带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

(二)要素协调:处理好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

长期以来,“中国制造”中的大量重化工业因港口和水运等优势在沿江地区形成了集聚。这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对沿江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尽管近年来通过“关停并转”方式对一大批污染较重企业进行了整改和淘汰,特别是针对“化工围江”问题的严格整治,使得长江沿岸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大幅改善。但是,我国工业化发展阶段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工业的需求特征决定了重化工业在产业体系中仍会占据主要的基础性地位,而重化工业对运输成本的变化又极为敏感,从而导致运量大、运输成本低的长江沿岸仍然是重化工企业进行优先布局的经济带。《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2023—2024)》指出,目前长江沿线共布局重化园区62个,生产企业约2100家,沿线化工产量约占全国的46%(1)。因此,要深入推进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继续用关停和转移企业的老办法已很难取得进一步的成效。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在污染企业整治中存在“一关了之”“一刀切”等现象,生态环境指数虽然提高了,但经济增长指数呈现下降。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中,对“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做到开发与保护之间的辩证统一。

(三)产业协调:处理好内向与外向之间的关系

长江经济带在过去的工业化进程中,主要依靠嵌入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价值链进行生产代工,因而属于典型的外向型经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格局转换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基于国内市场的内向型经济将在区域经济运行中发挥更多的战略性作用。图5是2001年以来长江经济带的对外依存度变化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到,我国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国际金融危机前的一段时期,是长江经济带对外依存度最高的时期,特别是长江下游的长三角地区,经济外循环占据主导;而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长江经济带对外依存度不断下降,经济内循环的地位不断上升。实际上,长江下游的长三角地区基本上处在工业化后期向后工业化过渡的阶段,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模和速度均比较可观,而长江中上游地区在整体上仍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加速发展阶段,生产制造成本具有比较优势。这样,围绕长江经济带可以构建起一个由下游地区主导、中上游地区嵌入的国内价值链体系,从而带动整个区域经济内循环畅通,推动长江经济带的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然而,这种分析是从理论上进行推演,需要严格的假设前提。其中一个关键的假设就是,长江经济带沿江各地区具有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并且生产要素可以在各地区间自由流动。唯有如此,产业链才会从长江下游地区向中上游地区进行梯度转移。

5 长江经济带对外依存度的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

(四)空间协调:处理好一域与全局之间的关系

长江经济带是典型的流域经济,既在发展内容上涉及产业、交通、城市等多方面,又在管理内容上涉及水利、环保、住建等多部门,因而在具体的规划落实中,各地方各部门容易出现选择性执行的倾向。这就出现了一域与全局之间的矛盾。产生这一类矛盾的具体原因有两个:其一,长江经济带上各地区之间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显著差异,是阻碍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基础性因素。这在一方面造成各地区之间基础设施互通不足,尤其是各港口、机场之间还存在较多的同质化竞争,而分工协作、功能互补却相对较少;另一方面,也致使沿江各省市对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认识难以达成一致。其二,长江经济带上各地方政府因财政“分灶吃饭”机制而产生的行政区利益保护,是阻碍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深层次因素。这在经济发展中导致的典型问题就是区域产业同构风险。譬如,长江经济带九省二市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平均值高达0.85(1),而且从具体的地方产业规划来看,有9地将电子信息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有6地将汽车、石化、装备制造业作为主导产业。这种区域产业同构化会进一步引发招商引资过程中的资源“内卷”及低效重复建设,从而导致大量产能过剩和碳排放增加。因此,推动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一定要处理好一域与全局之间的发展关系,在“一盘棋”思想引导下,促进产业合理分工、交通衔接通畅以及城市差异化联动发展。

三、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政策路径

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运行中的动态性、复杂性和多元性较为突出,增加了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政策设计及实施过程的困难。为了避免政策偏误导致扭曲低效,迫切需要按照政策精准化要求,根据共同体型治理这一长效机制的四大协调关系,重塑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政策路径。具体来看,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一)以打破地方行政分割为主导,形成“政府合作+市场竞争”的区域新型发展关系

近年来,随着中央政府不断加大对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支持,地方政府之间的“逐底竞争”有所收敛,但在纵横交错的政府治理结构下,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利益考虑而偏离中央政策目标的情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消除。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对竞争博弈的内生偏好未能实现扭转,以致“政策洼地”屡见不鲜。因此,一方面,中央政府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驱动地方政府主动探索区域统一的财税、金融、产权、就业等政策,建立共建共享、协同合作的区域发展机制,使政府间竞争让位于政府间合作。同时,完善政策评估体系,考虑将地方政府实施区域协同融通发展政策的效果纳入绩效管理,从而促进地方与中央对区域协调发展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消除各种阻碍市场竞争的政策壁垒。对于新制定和实施的各类产业政策,也要以竞争政策为原则进行合法和合规性审查,从而促进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实现协调。其基本要求是,使竞争政策主导具有市场盈利性的产业活动,同时让产业政策主导具有经济外部性的产业活动。这样,就在产业内消除了地方性政策造成的不平等,有利于促进长江经济带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从而成为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基石。

(二)以实现要素自由流动为核心,探索建设区域性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

从实践来看,长江经济带各地区之间的商品市场已基本形成竞争性格局,但在数据确权、劳动力流动、土地市场交易等要素市场中还存在明显的分割和限制,严重扭曲了地区间分工和发展效率。推动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必须要加快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现要素自由流动。其中,最为关键的抓手在于完善要素产权激励。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兴起、国有企业改革、知识产权保护等重大实践,无不体现了现代产权制度对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和数据等要素实现市场化配置的促进影响(1)。长江经济带横跨东中西三大地带11个省份,要素资源丰富多样,如果能够通过现代产权制度的安排实现市场化配置,那么将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带来巨大能量。因此,一个可行的建议就是率先试点对要素产权市场本身的功能进行拓展,探索建设长江经济带区域统一的要素产权竞争市场,使生产要素所有者可以通过自由竞争进行要素产权交易并获得要素产权所带来的收益(2)。具体而言,首先要严格保护要素产权,加快协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细化区域内产权保护配套法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制度;其次要保障要素产权流转,努力打破市场运行中的地域分割、行业封锁现象,消除行政手段的不当干预;最后要完善要素产权结构,探索各类产权主体实现最优产权结构的制度创新。

(三)以理顺产业发展链条为重点,构建沿长江经济带的国内价值链体系

过去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参与的全球价值链,直接推动了我国东部地区国际贸易的“爆炸式”增长,加速了这些地区“世界工厂”“国际制造基地”的形成,但客观上也加大了东中西三大区域间的发展程度差异,这在长江经济带沿线表现得十分明显。实际上,长江经济带建设开发的真正含义,是在长江沿线集中的城市、人口、产业、市场的基础上,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如沿线高铁等)和统一市场建设,形成以产业价值链为载体的分工体系,从而产生协同融通发展效应。这就需要根据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各地区的比较优势进行专业化分工,理顺产业发展链条,沿长江经济带构建国内价值链体系。其中,下游长三角地区的比较优势在于高级生产要素富集、营商环境优良等,适宜在研发、销售等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价值链环节培育“链主型”企业。长江中游地区制造业发展迅速,具有产业链配套完善、劳动力资源丰富、与下游地区邻近等优势,是承接东部地区产业链上生产环节向内转移的重要地带。长江上游地区的优势则在于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地域特性突出等,有利于发展特色产业,对增强国内价值链韧性、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实现区域间优势互补具有战略意义。

(四)以促进空间网络联通为关键,优化“多规合一”的大尺度区域空间规划

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不是简单要求各地达到同一经济发展水平,而是要根据各地自身条件,形成功能明确、分工合理、规模适宜的区域空间结构,从而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均衡。其中一个关键的前提是,城市群内部以及城市群之间能够形成真正的空间网络联通,实现基础设施协调布局、公共服务共享、生态共建环境共治等。这就要求加快“多规合一”改革,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长江经济带这一大尺度区域下统筹安排和调控引导空间资源利用,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以搭建智慧应用基础设施平台为例,可以通过推进长江经济带全域全量数据汇聚与运用,升级沿线城市区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其优势在于,一方面,可以整合城市治理各领域的信息数据、生产系统,构建万物互联互通的完整系统,驱动各行业、各城市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营造“观全面、管到位、防见效”的智能应用生态,提高城市智能感知能力和运行保障水平;另一方面,还可以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纳入平台进行统筹管理,及时共享信息和资源,以便政府、社区、市民可以实现实时沟通,提高“多规合一”的社会公众有效参与度。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主要从理论角度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区域协同融通概念进行了学理性解构,其逻辑分析框架涵盖了影响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核心条件、基础性条件、载体性条件、外在性条件,因而具有理论的一般性和综合性,对长江经济带以外的其他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和启发性。主要结论如下:

从概念范畴看,区域协同融通不仅涵盖了传统意义上的区域纵向协同,而且还囊括了企业或产业链环节等微观层面的区域横向融通,因而有利于打破区域之间在协同意愿与能力方面的局限,形成区域发展共同体。从逻辑框架看,推动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是以地方政府治理为核心,以要素、产业、空间为支撑而构成的有机统一体,旨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励地方政府跳出区域分治博弈形成的“囚徒困境”,从而打破地方保护和行政分割。从长效机制看,推动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融通发展需要在治理协调、要素协调、产业协调、空间协调的基础上,统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开发与保护、内向与外向、一域与全局四大关系,从而建立起共同体型治理机制。从政策路径看,推动长江经济带区域协调融通发展需要以打破地方行政分割为主导,形成“政府合作+市场竞争”的区域新型发展关系;需要以实现要素自由流动为核心,探索建设区域性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需要以理顺产业发展链条为重点,构建沿长江经济带的国内价值链体系;需要以促进空间网络联通为关键,优化“多规合一”的大尺度区域空间规划。

区域协同融通作为实现区域协调和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抓手,在当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一方面,区域协同融通发展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之间体现了阶段性与长期性的连续动态。我国是典型的大国经济,地广人多且区域多样,从而决定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然是一项长期性的战略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分阶段、分区域地有序推进。当前,我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正处于区域“极化”的阶段,长江经济带发展作为区域重大战略之一,区域内通过协同融通形成的区域发展共同体将会产生强烈的极化效应,并使自身成为全国重要的增长极之一。当全国各重点区域都成为区域发展共同体之后,相互之间进一步协同和融通,区域市场边界逐渐模糊,市场功能逐渐融合,从而也就形成了全国统一大市场。这就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区域“扩散”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规模和范围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随着分工深化而不断扩张。因此,在区域“扩散”阶段,作为区域性市场的长江经济带,仍然可以通过协同和融通而促进自身市场容量增加,比如,通过不断挖掘细分市场而使价值链长度持续延伸,由此也将进一步深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另一方面,区域协同融通发展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体现了试点性与推广性的经验累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战略性系统工程,目的是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超大规模市场,而过程则是“五统一”“一破除”(统一基础制度规则、统一联通市场设施、统一要素资源市场、统一商品服务市场、统一市场监管以及破除地方保护)(1)。这些过程均是深化市场取向改革的体现,需要在一些重点区域试点,以积累经验、测试效果、突破障碍、缓冲压力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要障碍,其实来源于地方政府在传统的纵向分权和横向竞争结构下形成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涉及面广且复杂。如果从一开始就在全国层面铺摊开来,不仅会面临极大的阻力和压力,而且也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但是,从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的试点起步,则不仅能够避免这些问题,而且还能通过观察实效而不断完善方案和政策。从理论分析角度看,试点性与推广性的经验累积过程,本质上是从局部均衡向全局均衡不断趋近和动态优化的过程。因此,推动区域协同融通发展形成的地方性经验,必然也会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产生重要的示范作用。

还应特别指出的是,在推动区域协同融通的政策设计和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循若干重要原则。一是政企分开、分类推进原则。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实际运行中政企之间的关系较为模糊。推动区域协同融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调整和规范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分类型分步骤改革地方政府所属国有企业。譬如,对于公益类企业,可按照外部性内部化原理,探索区域内地方政府联合控股;对于商业一类企业,应引入现代化治理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商业二类企业,则需严格进行清产核资(1)。这种分类推进的办法,有助于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使地方政府回归社会公共品提供者和市场秩序监管者角色,从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是由点到面、循序渐进原则。无论是推动区域协同融通发展还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城市群都是重要的空间载体。《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长江经济带“一轴、两翼、三极、多点”的发展格局,其实质主要就是以沿江城市群为主体,发挥长江主轴线的辐射带动作用。这些城市群往往有着比较好的发展条件、市场化改革也比较深入,因而适宜优先推进协同融通发展,使其积累经验教训,为逐步推广奠定条件。特别地,这些城市群同时是重要的产业集聚区,而这些产业集群并非以严格的地理界限为标志,有利于通过上下游之间的供应关系形成跨区域的集群合作和资源整合。当长江经济带协同融通发展的推广条件成熟后,就可以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与其他重点区域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合作,逐步实现资本、劳动、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在各大区域之间自由充分流动。

三是先易后难、逐步前进原则。从当前区域协调和一体化发展实践看,一些地方的区域合作机制虚化现象并不少见。这其实是因为在区域协调和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没有很好地区分不同任务模块的难易程度,从而导致推进速度缓慢且成效不明显。实际上,以推动区域协同融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可以从一些有共识、影响大且容易操作的具体项目着手,如完善跨城乡和区域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优化医疗联网互通互认机制等,有利于促进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实实在在联合,使得广大人民和企业主体都能从这些具体项目中切实享受到区域协同融通乃至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便利和益处,从而自然而然就会形成可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方壁垒的更多更坚实的微观基础。

注释

(1)《习近平主持召开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人民日报》2023年10月13日。

(1)François Perroux,“Economic Space:Theory and Applications”,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50(1).

(2)John Friedmann, Regional Development Policy:A Case Study of Venezuela(The MIT Press, 1966), pp.1-279.

(3)Paul Krugman,“Increasing Returns and Economic Geography”,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1(3).

(4)Paul Krugman and Anthony Venables,“Globalization and the Inequality of Nations”,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5(4).

(5)刘志彪:《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与治理机制创新》,《学术月刊》2019年第10期。

(6)Naoto Jinji,“What does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Deliver?”,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2021(24).

(7)Hai Lan, Puyang Zheng and Zheng Li,“Constructing Urban Sprawl Measurement System of the 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 Zone for Healthier Lives and Social Changes in Sustainable Cities”, 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and Social Change,2021(165).

(8)刘秉镰、朱俊丰、周玉龙:《中国区域经济理论演进与未来展望》,《管理世界》2020年第2期。

(9)习近平:《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求是》2019年第24期。

(1)冯奎、闫学东、郑明媚:《中国新城新区发展报告》,企业管理出版社,2016,第10-99页。

(1)Krugman提出了“第一自然”和“第二自然”概念,前者强调气候、地貌和自然资源等因素对经济的影响,后者强调人口、生产等因素对经济的影响。参见Paul Krugman,“First Nature, Second Nature, and Metropolitan Location”, Journal of Regional Science, 1993(2).

(2)国家文物局:《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http://www.ncha.gov.cn/art/2021/11/30/art_722_172123.html,访问日期:2024年10月20日。

(1)刘志彪、凌永辉、踪家峰:《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中的共性问题及解决思路》,《中国国情国力》2023年第5期。

(1)Evert Meijers, Martijn Burger and Marloes Hoogerbrugge,“Borrowing Size in Networks of Cities:City Size, Network Connectivity and Metropolitan Functions in Europe”, Papers in Regional Science, 2016(1).

(1)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求是》2019年第17期。

(2)《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23,第4页。

(3)李兰冰:《中国区域协调发展的逻辑框架与理论解释》,《经济学动态》2020年第1期。

(1)国务院参事室“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课题组:《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2023—202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第77-83页。

(1)程俊杰、陈柳:《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的结构协调与要素协同》,《改革》2021年第3期。

(1)凌永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群众》2023年第7期。

(2)凌永辉:《新发展格局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体制障碍、突破路径与政策取向》,《新疆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

(1)《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更大实效(权威发布)》,《人民日报》2023年12月27日。

(1)刘志彪:《地方政企关系调整: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一个要点》,《东南学术》2023年第1期。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